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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桂东、汝城两地4名党员干部挨处分!

2017-08-07 林邑清风

案  件  快  报

桂东县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邓志荣,桂东县政协办公室主任科员张孝平,桂东县原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汉庭被开除党籍。


汝城县土桥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黄晓文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桂东县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邓志荣,桂东县政协办公室主任科员张孝平,桂东县原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汉庭

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桂东县委批准,桂东县纪委对桂东县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邓志荣,桂东县政协办公室主任科员张孝平,桂东县经科商局原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汉庭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邓志荣在桂东县人民法院工作期间,于2011年至2017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兼职取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担任桂东县竹胶板厂破产清算案审判员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孝平在桂东县政协机关工作期间,于2011年至2017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违反廉洁纪律,兼职取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兼任桂东县竹胶板厂破产清算组成员、桂东县竹胶板厂改造开发指挥部成员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郭汉庭在桂东县审计局、桂东县商务局、桂东县经济和科技商务局工作期间,于2011年至2017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违反廉洁纪律,兼职取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兼任桂东县竹胶板厂破产清算组成员、桂东县竹胶板厂改造开发指挥部成员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邓志荣、张孝平、郭汉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桂东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桂东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邓志荣、张孝平、郭汉庭开除党籍处分,三人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桂东县纪委)


汝城县土桥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黄晓文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汝城县委批准,汝城县纪委对汝城县土桥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黄晓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黄晓文在担任汝城县土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虚构工程项目,以收取保证金的名义,骗取他人钱物,数额巨大。


黄晓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汝城县纪委、县监察局研究,并报汝城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黄晓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汝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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