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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剖析】借公家“鸡”为自己生“蛋”,这两个股长最终把自己“套”了进去

2017-08-17 林邑清风

因为手头紧

他们竟动起了“歪脑筋”

共同套取就业专项资金装入自己腰包

伪造虚假材料办理政府小额贷款

出借给他人赚取高额利息

北湖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股原股长武名芳、区财政局社会保障股原副股长廖志华玩这样的“小聪明”,最终栽了。


2017年2月,北湖区纪委在对群众反映武名芳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核时发现,区财政局廖志华也存在相关违纪问题。经调查核实,武名芳、廖志华于2013年3月至2014年9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套取就业专项资金155712元用于个人开支;2012年11月至2016年11月,武名芳、廖志华分别以他人身份,违规从就业服务管理局小额担保贷款中心骗取贷款共计29万元用于其个人使用,其中武名芳将8万元贷款高利息借给他人非法获利18000元。2017年6月15日,武名芳受到开除党籍、降低两级岗位等级处分;廖志华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武名芳涉案获取的民间借贷利息所得由区纪委予以收缴。同时,武名芳、廖志华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靠山吃山:套取就业专项资金

2013年3月,北湖区财政局社保股通知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申报2012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时任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股股长的武名芳,找到时任区财政局社保股副股长的廖志华商量,两人当即一拍即合。


于是,武名芳找到他的一个同学和一个朋友,以郴州某物业公司的名义,伪造了申请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相关资料。廖志华则在《申报表》上签署了“应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155712元”的审核意见。由于“申报资料齐全,手续到位”,2013年9月2日,区财政国库管理局将这笔补贴款拨付至该物业公司账户。随即,物业公司就将155712元全额转至武名芳的朋友银行账户内。不费吹灰之力,武名芳分得85712元,廖志华分得40000元,武名芳的同学分得30000元。


2014年6月,湖南省审计厅对郴州市2012年至2013年就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时认定,上述物业公司不属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范围,责成北湖区人社局追缴上述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


2014年9月,迫于审计压力,武名芳等人将套取的155712元资金,通过上述物业公司退回至区财政国库。


借鸡下蛋:违规贷款非法获利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最高可以申请8万元的政府无息小额贷款,还款期限为2年。


2012年12月,武名芳以朱某、袁某两位朋友合伙创业的名义,由武名芳本人担保向政府无息小额贷款中心违规申请了一笔8万元的贷款。其时,正值其朋友何某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武名芳就将这8万元加上自己的部分资金凑齐了9.3万元分两次转给何某。


2014年11月,武名芳又如法炮制,以其朋友李某的名义违规申请办理小额无息贷款8万元出借给同学谭某,并约定按月息2.5分收取利息。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武名芳共计收取谭某利息18000元。


另据查明,廖志华在2011年4月至2013年9月也以他人身份,违规从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小额担保贷款中心贷款13万元用于其个人使用。


作为一名政府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本应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做好服务。武名芳、廖志华却“靠山吃山”,利用在资金拨付、审核批准、经手管理等方面的便利,内外勾结玩“套取”,借公家“鸡”为自己下“蛋”,最终作茧自缚,把自己“套”了进去。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纪意识,正确行使权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做到专项资金安排到哪里,监督“触角”就延伸到哪里!(北湖区纪委 陈蓓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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