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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党员干部,这十条纪律红线“踩”不得!中秋国庆期间纪委将有行动!

2017-09-13 林邑清风

中秋、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扬正气,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明纪律,认真组织开展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严明纪律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九项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精神,强调相关纪律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教育学习,加强对党员干部纪律作风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1

严禁使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

2

严禁违规收送旅游景区门票、月饼、土特产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3

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4

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5

严禁使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6

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者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7

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8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9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10

严禁参赌涉赌、吸毒涉毒。


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制止顶风违纪行为。要强化教育管理,早打招呼、早提醒,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严格落实。要深刻汲取“4.3”宜章森林火灾和“4.3” 苏仙区王仙岭道路翻车事故的深刻教训,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保障工作


强化执纪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深挖隐形变异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既“举旗亮剑”,又“剑有所指”,严查“四风”问题。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辖区内值班值守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县市区分管负责人、驻乡镇的县级领导以及乡镇的带班值守情况,确保各项指令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款购买月饼、烟酒、花卉、土特产等节礼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情况,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要对领导干部参赌涉毒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公安交警部门要对各路口车辆情况加强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并移送涉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线索。公务车辆主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节假日集中封存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要以“零容忍”态度纠正和查处“四风”陋习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陋习问题突出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各县市区纪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要将中秋国庆节期间开展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于10月10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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