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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1起执法部门办“人情案”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

2017-09-18 林邑清风

近年来,郴州市纪委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忠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释放了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近期,市纪委查处的一起执法部门领导干部办“人情案”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6年6月,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北湖区华塘镇华塘村13组租用83亩土地建设蛋鸡养殖园,该项目系北湖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该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土方工程承包商北湖区华塘镇华塘村村民周某因工程款结算金额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2017年2月,周某为要回他主张的工程款余额,决定先向市森林公安局举报该公司违规占用林地的问题,再通过市森林公安局出面“协调”其土方工程款事项。周某与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廖志彬、刑侦治安大队大队长田军功住在同一小区,相互之间关系很熟。周某向廖志彬、田军功进行举报,并提出由北湖区森林公安局办理此案将对他不利。受理举报的廖、田二人在明知周某举报目的是帮其要回工程款的情况下,出于为朋友帮忙的考虑,经请示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刘泽训,决定由市森林公安局提级办理该案。当时该公司正在向北湖区林业局申办林业临时用地审批手续,该手续即将办理完成。田军功在请示廖志彬同意后,电话通知北湖区林业局林政股股长谷某停止办理该公司的林业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导致该公司违规占用林地的问题被坐实。


对该公司刑事立案后,在取证过程中,田军功违规要求下属不要记录犯罪嫌疑人黄某的辩解语句;廖志彬违反《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未经市优化办备案就组织中介公司到该公司施工现场进行勘验。自从田军功叫停该公司林业临时用地办理手续后,该公司蛋鸡养殖园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廖志彬、田军功等人的违纪行为,严重侵害了投资商的合法权益,给政府形象和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


2017年9月,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刘泽训受到诫勉问责处理;廖志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务,调离市森林公安局处理;田军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市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大队大队长职务,调离市森林公安局处理

廖志彬、田军功等人把执法权力当做人情私物,视规则程序为个人意志,让执法利剑成为了徇私的工具,给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带来了不能承受之痛。执法者徇私,最损公信力。执法者把法律当成个人的工具,出于私心帮人解困了难,背离了执法为民的初衷,不仅败坏了执法队伍的形象和声誉,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执法者违规,最容易扰乱环境。廖志彬、田军功为了熟人的利益诉求,“抢”着提级受理案件,顺着熟人的一面之词,搞选择性办案、选择性取证,让执法成为弹性的制度摆设,这不仅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也挫伤了投资商的积极性,严重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执法者违纪,最动摇法治根基。廖志彬、田军功在未立案前叫停临时用地办理手续,“依法依规”地把企业推上违法之路,而这些,作为局长的刘泽训竟不察不觉,不追不问,这不是简单的违纪问题,这是缺乏大局意识的政治问题,这是管党治党不力、失职失责的表现,这将破坏党的事业的根基。


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需要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徇私办案、违规执法的严重危害性,真正警醒起来,把自己摆进去,对照检查,反思审视,从这起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执法监管和执法服务理念,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郴办字﹝2017﹞60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重大项目前期评估制度,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切实履行全程跟踪服务制度,强化监管巡查,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对扰乱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整治办人情案、办关系案、钓鱼执法等问题,强力扫清经济发展环境中的“蛀虫”。同时,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以儆效尤,形成震慑,切实为郴州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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