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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22:这位同志在入党前和预备党员期间违纪,为什么这么处分?

2017-09-28 郴纪轩 林邑清风

案例

曹小云,2012年10月至今任宜章县玉溪镇曹家瑶族村村委会治保主任,201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期为2014年8月30日至2015年8月30日。


2014年1月12日,曹小云伙同他人在玉溪镇曹家瑶族村4组一民宅用一副扑克牌从A到9共36张牌以“卡牛”方式进行赌博,下注金额5至20元不等,被宜章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当场查获,受到罚款500元处罚。2015年1月1日,曹小云再次伙同他人在玉溪镇西门村2组一民宅内以“卡牛”方式赌博,下注金额最少10元上不封顶,被宜章县公安局城管派出所当场查获,受到行政拘留15日处罚。


曹小云在入党前及预备党员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两次参加赌博,受到行政处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7年6月26日,宜章县玉溪镇党委给予曹小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政策纪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隐瞒入党前的错误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中纪法复〔1995〕5号):

一、党员向党组织隐瞒入党前的错误行为,如属重大问题,一般应对该党员予以党内除名;对于个别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在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可留在党内,以向党组织隐瞒严重错误论,酌情给予党纪处分。


二、党员向党组织隐瞒的入党前的错误行为,如属一般问题,可不予追究,但要对该党员进行批评教育。


延伸阅读

党章明确规定,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预备党员违纪或者党员隐瞒预备党员前违纪行为的,均可以立案审查给予相应处理。实践中处理预备党员违纪或党员隐瞒预备党员前的违纪行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关于预备党员预备期内

违纪行为的处理

1

对预备党员可以进行立案审查。对于尚未转正、正处于预备期的预备党员,预备期间发生违纪行为且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和正式党员一样,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初核、立案、审查、审理等程序进行纪律审查。当然,对预备党员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必须同时保障其申辩权、作证权和辩护权。违纪事实材料必须与被审查的预备党员见面;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应当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对组织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2

处理方式不适用纪律处分种类。给予正处于预备期,发生违纪行为的预备党员的处理方式包括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而不能适用党内警告至开除党籍等五种纪律处分方式。例如,某预备党员在党员预备期内,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情节较轻的行为,只能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第三十五条给予其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处理,而不能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第八十三条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当然在量纪时,应参照该违纪行为对应党纪处分条款确定处理档次。“情节较轻”一般是指其违纪行为本应给予严重警告以下的行为;“情节较重”一般是指其违纪行为本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行为。


关于党员转正后发现预备期

违纪行为的处理

党章明确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也就是说,预备党员一经转正,预备期内行为与正式党员“一视同仁”。党员转正后发现预备期违纪,党组织可根据事实、情节按照正式党员标准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如果该党员预备期违纪后仍按期转正的行为涉及违规发展党员、审核考察不严等违纪行为的,应当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关于党员转正后发现预备期前

违纪行为的处理

党纪党规不能对非党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因此无法适用相关党纪条例对党员在入党之前实施的违纪行为追究党纪责任,而只能对党员隐瞒入党前实施违纪行为的行为追究其违反组织纪律的责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党员对党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党员入党时不主动向组织反映、汇报其入党前所犯错误,入党后依然继续隐瞒,本质上属于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行为。


例如某党员在入党前有赌博行为,情节严重的,不能适用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或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而应当适用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给予处理。


但该条款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隐瞒入党前违纪行为的行为一直持续至今。如果入党时已向党组织作了交代的,不构成本违纪行为。二是隐瞒的必须是入党前的严重错误,即足够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重处分的违纪行为。如果只能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下轻处分的,只宜认定为一般错误,虽不适用第六十七条给予党纪处分,仍应按照《关于党员隐瞒入党前的错误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对该党员进行批评教育。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对预备党员违纪行为依照规定进行处理,既有助于提升制度规范的震慑力和约束力,也有助于净化党员队伍。在失范行为与非失范行为之间建立清晰的边界,对预备党员违纪行为“零容忍”,让预备党员为自己的言行偏差付出应有的代价,接受相应的规训与惩罚,既有助于给预备党员精神“补钙”,清理他们精神世界的“杂草”,也有助于重塑规则意识、底线意识,让党纪得到更多的制度敬畏和价值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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