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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刚闭幕,市纪委通报1起领导干部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典型案件

2017-10-27 林邑清风


今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7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七个不得”的纪律规定。省、市文件下发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监督执纪,严肃查处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最近查处的1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经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彭中华在明知其儿媳邓某(在某银行郴州分行工作)利用其职务影响,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该银行郴州分行的存款作为自己的揽储任务,并从中获取创利费用的情况下,仍予以默许,并在班子会议上讨论资金存储时,考虑其儿媳工作的因素,同意增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储在该银行郴州分行的资金。2013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邓某通过承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款,共获取创利费用39万余元。此外,彭中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0月,彭中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整职务

彭中华案件,是典型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问题,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严重违反了《通知》提出的“七个不得”的纪律规定,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件》等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举一反三,从中汲取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今年以来,省委、市委相继出台《规定》和《通知》,设置红线、底线,明令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是省委、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释放出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反腐倡廉不松劲、正风肃纪不停步的强烈信号。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贯彻《规定》和《通知》的重要意义,坚持公私分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执行《规定》和《通知》要求,管好自己的家属,严格要求“身边人”,建设良好家风。当前,按照省委、省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全市正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金融活动有关情况的填报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填报,做到实事求是,应报尽报。各级党委(党组)要从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高度,把贯彻执行《规定》和《通知》纳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做好填报工作,对填报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并以此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财政、审计、人民银行、银监等各相关监管部门(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各负其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责任,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严格执行纪律,依纪依规追责,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对违反《通知》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一案双查”,对不履行主体责任、贯彻执行不力的党组织和相关金融单位,严格追究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在处置此类问题中落实责任不力、失职渎职、姑息迁就的,严肃查究问责。对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形成震慑,确保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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