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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违纪被严惩!市纪委通报4起典型案件

林邑清风 2024-03-31


今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扶贫领域干部作风,大力实施精准监督,严肃查处了一批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违纪违规问题,以铁的纪律、硬的作风、严的问责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违纪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

北湖区委驻万华岩镇张家坪村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原队长、会计汤建辉,工作队原出纳朱晓春违纪违法问题。

汤建辉在任区委驻万华岩镇张家坪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会计,朱晓春在任区工作队出纳期间,于2011年12月,区工作队违规从新农村建设赞助费中返回原赞助单位4万元;于2010年至2011年,汤建辉到工作队报销个人开支共计4.50万元;于2010年3月至2012年12月,汤建辉通过伪造会计凭证,虚列支出套取新农村建设经费31.95万元,其中21.83万元用于冲抵区工作队账外开支,4.49万元用于其个人开支,5.62万元用于其他开支。此外,汤建辉利用职务之便,于2013年2月,与朱晓春以向上级为张家坪村争取资金为由,收受该村委会主任李某感谢费1.5万元(其中汤建辉收受0.5万元,朱晓春1万元)。对此,汤建辉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朱晓春负有直接责任。汤建辉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朱晓春受到行政记过处分。二人所涉违纪款物全部收缴,汤建辉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北湖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文红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刘文红在任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期间,于2010年至2011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在区委驻张家坪村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报销个人费用共计0.89万元,违规占有张家坪村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经费1.5万元。刘文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涉违纪款物已收缴。


3

汝城县史志办副主任胡贵亮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6年,胡贵亮在任县委驻文明瑶族乡坳下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其帮扶村的安全饮水供水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中违规报账1.93万元,占有0.3万元。胡贵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退回文明瑶族乡坳下村村帐乡管账户。


4

汝城县委驻暖水镇洪流村扶贫工作队队长何学清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何学清在延寿乡城江村任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期间,于2015年7月,城江村以扶贫特色产业以奖代补款的名义,套取扶贫帮扶资金5.7万元,账外列支5.18万元用于帮扶工作队交通费、餐费、接待费等开支,对此,何学清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此外,2016年春节前,何学清个人收受城江村购买的土特产价值630元。何学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套取的扶贫帮扶资金余款已上交村账乡管账户,其余违纪所得已退赔。

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是我们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的重点。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是党的扶贫、惠民政策最直接的实施者、践行者和推动者,其作风纪律情况关乎帮扶工作成效,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上述4起典型案件,有的动歪心思耍小聪明,有的铤而走险胡作非为,有的利欲熏心中饱私囊,漠视纪律规矩,甚至丧失原则底线,必须受到党纪法规的严惩。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工作队在精准扶贫、脱贫攻坚中的“管道”作用,确保党的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监督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追责问责,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坚如磐石的决心,持之以恒、善作善成,把管党治党的螺丝拧得更紧。各级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广大队员要严格遵守《郴州市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扎实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六不准”,始终牢记扶贫资金是“高压线”,坚决抵制“雁过拔毛”式腐败,以实实在在的帮扶成效,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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