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约谈”是纪委叫你去拉家常吗?

2016-02-26 林邑清风


“约谈”,这个词最近很火。

从新闻上看,国土、环保、工商、旅游、交通等部门和纪检机关都有权力“约”人来谈,但约谈目的、对象和内容各不相同。

对于纪检机关来说由于其职责定位的特殊性,约人来谈话常常更受到关注。事实上,纪委约谈制度并不神秘。从2013年开始,作为一种新的监督方式,约谈制度已经被各级纪委广泛使用,逐渐成为其发挥监督职能的重要工作方法。


大家对王岐山提出的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并不陌生。“约谈”其实也是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重要方式。通过及时谈话“打招呼”,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不少公开报道显示,约谈对象起初收到纪委的约谈通知时,常常感到紧张,但去了之后却“松了一口气”。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刘建华回忆,她得知王岐山要亲自约谈她后,既兴奋又紧张。怀着忐忑心情,她走进了中南海。王岐山开门见山地说,“我今天找你来,就是想了解一下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你就说说财政部本身落实八项规定的情况,还存在哪些问题。”


刘建华介绍了自己了解到的情况。王岐山认真听着,不时地和她交流。对于当时的氛围,刘建华形容为“像拉家常一样,气氛越来越轻松”。


但并不是所有约谈都能像“拉家常”般轻松,这要视约谈的类型而定。约谈大致可分为要求式约谈提醒式约谈告诫式约谈


要求式

约谈

了解约谈对象本人及所在或分管联系单位(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提醒式

约谈

对约谈对象本人或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落实“两个责任”措施不具体、进展缓慢或在党风政风、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警示提醒的谈话。


告诫式

约谈

当约谈对象本人或所在(分管或联系)单位(部门)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或有轻微违规违纪问题,或对职责范围内的“四风”问题不及时纠正、职责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时,进行告诫提醒、督促整改的谈话。李超书记约谈市水利局就是这种类型的约谈。 

约谈后怎么办?

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提醒式或告诫式约谈,约谈对象应当就约谈的问题形成书面汇报材料限期报送。有需要进行整改的问题,工作人员在约谈后按程序下发整改函,约谈对象应当形成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专题汇报分别限期报送,工作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汇总相关资料建档立立卷。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直至整改到位。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