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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芊:从个人控制到产品规制——论个人信息保护模式的转变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应用法学 Author 李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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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人员。
本文原载《中国应用法学》2021年第1期,转载对注释和参考文献进行了省略。
传统的以个人控制为核心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已经难以解决互联网高速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个人控制模式受到了自身局限与时代的挑战,亟待转变为符合时代发展的新模式。近年来发展起来的“隐私设计”的呼声越来越高,可以用于弥补个人控制模式的缺陷。其中,以隐私设计思想为引导的产品规制理论有望成为下一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框架。产品规制理论主张以建立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为原则,以个人信息模糊化为补充,兼顾个人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合理利用,并依赖于政府与企业的合作治理。产品规制尤其强调企业的自我规制,强调在产品中嵌入有利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设计。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与实践可以参考借鉴产品规制理论。
个人控制 个人信息保护 产品规制 信任关系 隐私设计
一、个人控制模式的困境
(一)个人控制模式自身缺陷
(二)个人控制模式外部困境
(三)权利与义务“倒置”
二、产品规制模式概述
(一)产品规制模式的谱系
(二)产品规制模式可实现的价值
三、产品规制模式的框架构建
四、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展望:产品规制模式的尝试
(一)产品规制模式在我国适用的可能性
(二)产品规制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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