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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数字法学青年论坛”会议综述

数字法治 2023-10-17


2022年10月29日,“数字法学青年论坛”在线上举办。本次论坛系华东政法大学建校七十周年系列学术活动,由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主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民主与法制时报》《数字法学评论》协办,来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央党校、山东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中国法学会、北京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十余家单位的数十位专家学者参与论坛。此次会议围绕数字法学发展中的显著问题,就数字法理与数字权利、数字生产与数据隐私、数字经济与平台治理、数字技术与电子证据、智慧司法与数字正义、公共数据与数据跨境、信息保护与算法公平、区块链法治与数字货币等话题进行了充分交流。



开幕致辞


●  在嘉宾致辞环节,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马长山对本次论坛的背景进行了介绍,对参会的法学青年才俊表示欢迎。马长山教授认为,数字法学或数字法治的兴起需要体系化、命题性、协同性研究,期待这次会议能够产生更好的成果,期待青年学术共同体能够引领数字法学或者是数字法治的未来。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法学院暨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龙卫球认为,数字法学的研究主要是靠青年学者,需要新的世界观、方法论,要坚持研究与建构新知识为导向、坚持发展与问题为导向、坚持追求善与正义为导向、坚持规律为导向。


上午阶段


论坛上午阶段分为两个单元,主持人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韩旭至


第一单元



●  第一单元的主题为数字法理与数字权利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帅奕男老师认为,技术发展带来了从建构理性到社会信息化的知识变革,动摇了近代以来理性构建的法治秩序基础。需要立足于后现代社会的客观因素,确立信息时代法治秩序的价值理念与策略指向,更有效地发挥新兴知识在法律系统中的重要作用,以应对信息时代的多重挑战。


●  山东大学法学院宋保振副教授以“数字弱势群体”为切入,提倡“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同样需要诉诸社会法进行有效保障。通过社会法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利有其内在逻辑,重点在于为相应主体构造权利义务体系。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肖梦黎老师将数字权利的生成归根于数字时代的剥削异化、区隔与非正义,“角色—权利”视角可以对数字权利进行演进描述,由于不同角色存在相异的脆弱性层次,因而通过作为事前预防措施的脆弱性评估、事前规制中的特殊义务设定,以及多维度、层次性的事后规制体系来实现对数字权利的修正与保护。


●  中国法学会研究员强梅梅对以上报告进行了点评,其认为三篇报告的选题角度十分新颖,同时对可改进之处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第二单元



●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数字生产与数据隐私


●  北京大学法学院胡凌副教授指出,当下劳动法律制度在边际上不断回应数字经济带来的变化,但需要进一步提炼数字劳动过程的特点和共识。观察劳动法的演进兼具理论与实践价值。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和整合性是整个法律体系在数字时代都需要不断面对的问题,应主动思考法律权利存在及有效行使的制度结构。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魏广萍老师表示,数字健康的发展与劳动者数据权益密切相关,当前我国对劳动者数据权益保护存在疏漏。劳动者数据权益保护的理念应转向数字人权保护,采取以信任为基础的解释与同意规制路径,打造新型权力监督形式,通过集体协商与公益诉讼的形式化解纠纷。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余成峰副教授认为,现代隐私法形塑了个人本位的隐私传统。数字时代中的隐私个人保护与数字社会的运作逻辑之间形成内在张力。应积极探索以个人本位保护为体、社会本位保护为用的法理路径,综合不同法律技术和社会制度工具,通过制度构建,最终形成系统化法律保护生态。


  《法学研究》编辑王怡老师对三篇文章所运用的矛盾思维提出了肯定,并对数字法学的写作提出了几点期待。


中午阶段


中午阶段共有三个单元,主持人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主任赵精武


第三单元



●  第三单元的主题为数字经济与平台治理


●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杨帆老师指出,平台企业的参与实质性地改变了个人信用的商品特征与市场结构。个人信用市场的界定应着重关注平台企业的数据来源。


  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余圣琪老师认为,平台封禁行为有其正当性,规制平台实施封禁行为也有必要的限度,应加强平台封禁行为的系统治理、确立保护数字人权的思想理念、探索平台数字法治发展道路。在维护数字市场交易秩序的同时促进平台经济的创新发展。


●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欧阳天健副教授聚焦于经营所得,其认为无论是从税收公平的角度考量,还是从纳税人发展权角度考量,自雇者所得的性质要进行重新审视,对于其中不具备“自备生产资料”成分的所得,应当按照综合所得课税,具备“自备生产资料”者方能按照经营所得课税。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科学》编审焦和平认为,三篇文章在传统问题所面临新的挑战分析的同时,提出了一些非常有见地的建议,并从自身长期的编辑视角对文章提出了建议。


第四单元



●  第四单元的主题为数字技术与电子证据


●  吉林大学法学院谢登科教授选择以电子证据搜查扣押的直接模式与间接模式为切入,主张回归数字时代,强调对数字权利的独立保障,在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尊重和保障数字人权的基本理念,将尊重和保障数字人权的理念贯彻到搜查扣押的具体司法适用当中。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郑飞副教授关注抽样取证规则,其认为为了更好地适应数字时代的事实认定需求,应制定单独的司法解释,构建体系化的刑事抽样取证规则,对抽样取证进行详细规定,以规范地指导司法实践。


●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郑曦教授认为,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有独特价值,但在数字时代下面临多重挑战。为此需处理好顺应时代潮流与坚守本初目的、追诉犯罪需求与权利保障要求、司法权行使与企业商业利益这几组关系,遵循单向开示、全面开示、诚实信用等原则,重塑我国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


  《求是学刊》常务副主编李宏弢认为,三篇文章的选题既是难点,也是热点,其认为三位老师针对性地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方案,同时李老师也为三篇文章提供了完善建议。


第五单元


●  第五单元的主题为智慧司法与数字正义


● 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朱梦云老师指出,在智慧法院的建设框架下,类案推送与量刑辅助作为人工智能辅助司法裁判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当前其仍存在系统建设缺乏统筹规划、网络安全保障有待优化改善、系统技术无法满足司法需求等现实困境。为此,我国应聚焦数据选择、辅助系统建设,优化类案推送与量刑辅助系统设计,从而有效助力智慧法院与司法审判现代化的终极目标实现。


  广州大学法学院张玉洁副教授认为,逆数字化风险成为应急法治领域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面对逆数字化应急法治的建立的难题,我国应当建立“公私法融合”的应急法治新范式,做好应急管理的组织法和行为法调适,完善逆数字化风险应急方案,以此推进应急管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


●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侯学宾认为,本单元选题兼具实践意义与理论关切,并针对文章的研究综述以及核心观点的凝练给出了具体的建议。


下午阶段


下午阶段共有三个单元,主持人为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张文龙


第六单元


● 第六单元的主题为公共数据与数据跨境


●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马颜昕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杨璇主张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作为公共数据要素供给的一种新渠道,已经形成了多样化的实践形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有待类型化厘清。不同模式在法律性质、法律适用、应用场景等方面存在许多区别,应当在类型化的基础上,对目标设置、费用收取、收益分配、主体准入、行政监管等具体制度展开进一步构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主任赵精武认为我国数据出境安全制度仍然存在体系程度不足的问题,有必要按照“识别、评估、缓解、预防”的数据安全风险管理逻辑,将数据出境风险划分为四类风险,并按照风险水平采用“安全评估单列,其他制度互补”的体系架构解决对应的数据出境安全风险。


●  《法商研究》主编助理、副编审谭冰霖认为两篇文章从不同的方向紧扣数字法学的前沿问题,资料丰富,研究扎实,文章提出的对策也很详细、系统、接地气,其也从自身的角度为两篇文章提供了可完善的建议。


第七单元


● 第七单元的主题为信息保护与算法公平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杨旭老师指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的履行合同必需规则为个人信息保护与合同法的规范互动提供了重要接口。域内外方案均不能妥当协调合同自由与人之尊严的紧张关系。其认为必须严格区分个人信息保护与合同法两个不同层次,由此确立履行合同必需规则的双层构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张欣副教授将算法公平进行类型化,同时着眼于实现机制的研究,能够深入解构算法公平的内容和分类,系统地理清算法尺度和判据,最后探讨实现算法公平的层次、周期、系统工具。


●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讲师、《行政法学研究》编辑王玎认为两位老师的报告文章问题意识突出、观点鲜明,并针对文章存在的问题提供了部分建议。


第八单元

●  第八单元的主题为区块链法治与数字货币


●  同济大学法学院陈吉栋副教授、上海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董文韬指出,关于NFT法律性质的界定,数据说、物权客体说、货币说、证券说等均存在难以解决的法理难题。NFT满足虚拟财产的法律特征,本质上NFT表彰的权利是一种债权,NFT的法律性质是债权凭证。以债权法规则考察NFT交易,其流转方式是智能合约主体的变更。


  上海大学法学院杨显滨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袁俊宇认为,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负有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权益的义务。信息风险应采用动态模式加以消解,以衡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与共享利用。安全保障义务的归入标准与择出机制可借助场景分析与风险评估而实现。在责任承担上,应以过错程度区分侵权人的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并限定向第三人追偿的前提与比例,达致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与用户之间利益的最大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社会科学版)》编辑王宇认为区块链技术、数字货币等创新为众多领域的繁荣带来了驱动力。与新技术新应用并行的就是新思维、新智力。两篇文章分别以NFT和数字人民币法治问题进行研究,具有较高的前瞻性。同时,王宇老师针对文章中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建议与意见。


论坛最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科研处处长、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陆宇峰代表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和数字法治研究院对专家、各位朋友表示了感谢,华东政法大学建校七十周年系列学术活动——数字法学青年论坛圆满结束。


(本文由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唐浩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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