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船长墓志铭———一个杠精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婚姻的陷阱 Author 喵呜张萌
【按:@薛船长在上海 由于影响力大又不唱赞歌的缘故,在2018年底被全网封杀,所有微博、博客、公众号、推特全部被封,到北京互联网法院、深圳南山区法院起诉均既不受理也不驳回。薛船长是做企业的,不敢违逆公权力,此后没再看一眼微博、博客。本公众号也是拿另一个改的,发些不疼不痒的东西。
由于薛船长网络上失联,这位网友做了墓志铭,算是对时代的纪念吧!
无意中通过行政诉讼做了善事一桩,也就是孕妇建卡在上海已没有障碍了。但是单亲妈妈拿生育保险金还存在障碍,高院法官明知该给,但就是不敢判,要检察院抗诉。本文是一位曾旁听我庭审的网友所作,是位未婚妈妈,美国有近一半的孩子是未婚妈妈所生,国内大龄未婚女士可勇敢点,在育龄期生出自己的孩子】
昨天几个未婚妈妈聊到自己的产检经历,因为我们还都是所谓的“不合法”,至少社保和计生都不承认我们的,现在产检肯定都是自费的了。除了自费之外,很多人根本没想到,我们当初其实都不被允许接受这种很基本的医疗服务,找个医院生娃都困难重重。
在上海,在我那个年代(2016年),按标准流程,去待产医院产检必须建大卡(记录所有围产产检过程),而建大卡的时候医院会要求你提供社区医院的小卡(孕产记录手册),而社区医院提供小卡的时候需要你提供结婚证和居委的孕情卡,而居委有个办公室是专门负责计生工作的,他们出孕情卡当然需要结婚证。
“你别想在我这里开出任何证明!” 我们居委负责计生的工作人员很气愤地对我说。
这句话我记得很清楚,我也记得自己是冷笑一声拂袖而去的。
后来我还是在医院建了大卡,医院的医生让我记得补上小卡,然后妇保所的人大概是怕我这个高危孕妇不去产检死掉从而增加已经大幅提高的产妇死亡率,催我去建了小卡,然后街道的人告诉我居委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计生挂钩所以不会给我办的,据说她和居委工作人员打了招呼,所以我又回到了居委做了个什么登记。
居委工作人员哭唧唧地问我能不能别把娃户口上他们这里,我说要不你帮我找个户口上?
那时候我就想,要不是薛船长,估计我也没那么“顺利“能够产检。
2020年年初,有个未婚妈妈说我产检什么都很顺利啊,没想到晚点领证就算违法了,拿不到生育保险津贴,还会影响积分。她说我都快生了没法回去领证啊。
我说生育保险待遇的事不重要,以后会好的,话说你产检的手续现在这么顺利了,没人跟你要结婚证,还真得感谢薛船长呢!
我其实是个知恩必报之人,但凡我的案子有点进展,我都会向关心和支持过我的人表示下谢意,可是我没法告诉薛船长对他的感谢之意,这让我觉得遗憾。
因为很久以前,薛船长在网络上消失了,他精心维护的微信公众号和微博都消失了,就像从来没有存在过。
所以我要为他写下这篇墓志铭。
薛船长何许人也?
一个杠精!
我会这么形容他。
我在2016年开始琢磨未婚生育各个问题,包括户口、产检、出生证、生育保险待遇等问题。当时我全网搜索生育保险案,好像只能搜到他一个案例去起诉社保中心的。
故事是这样的(不排除记忆偏差):
他妻子二胎,因为特殊原因其实是可以拿到准生证的,但是好像他嫌烦就不肯提供准生证,却要社保中心给钱,社保中心当然不肯给了,文件不全嘛,于是他就起诉了社保中心。
所以说他杠精,能办准生证为啥不去办呢?多大的事啊?
我就很老实地去办了所谓的“计划生育证明“,让我一产妇跑三趟才办下来一个不予受理的回执,那我就老老实实跑三趟。
他还写了篇“生育保险开庭纪实”,初审当然是败诉的,败诉原因却是受理法庭不对,当然这个法庭明明是立案前有正式文件确认的,后来却用这个理由判他败诉,这么看起来法院是挺流氓的。相比较之下,我的立案过程就比较顺利,不得不承认我们国家的司法改革还是有成效的。
所以说他杠精,庭上他还非要人民陪审员回避,因为他认为这个人民陪审员明明是专职的,不合格。后来这个所谓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也陪审了我的案子,我就很老实了,她庭上打瞌睡我也无所谓的,完全无条件配合法庭所有的流程。
后来他又上诉了,二审依然败诉,原因是他已经拿到了生育保险待遇。
所以我说他是杠精,就是因为他明明已经拿到钱了,还去诉人家,真是浪费我们的司法资源。要是我拿到钱了,我肯定不会去诉的,我多朴实啊。
除了生育保险案,在这之前他还打了个产检案。大概在2015年,他妻子二胎想去医院产检,手续不合规医院不接受产检。
所以说他杠精,手续不合规你就去补手续嘛,他偏不补。
他直接以自己作为他妻子的代理人,提起行政诉讼,并支付了2000元执行费,大致意思是不产检要出事的,要求先执行。后来据说人家特地跑他家里把小卡送给他了,所以他就撤诉了。不过执行费大概浪费了。
这也是我敢在居委工作人员面前拂袖而去的原因之一,有底气啊。
薛船长本人当然还活着,但是在网络上他常用的ID“薛船长在上海“已经消失了,有很多内容的微博消失了,精心打造的公众号消失了,据说他的一些小号也消失了。
我不知道为什么,我试着问问其他人,但是谁也不知道的样子。
这就是所谓的全网消失吧。
所以我没法向他表达我的谢意了,索性就为“薛船长在上海“写个墓志铭好了。
如果网络也有墓碑,碑上刻着的一定是:
一个杠精!
延伸阅读:
未婚妈妈的权利要不要保障
朱昌俊
2019年09月05日08:04 来源:中国青年报
8月28日,上海的未婚妈妈张萌(化名)收到了一个好消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她生育保险纠纷案的再审申请。从2017年冬天起,张萌开始打一场被称为“国内未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的官司,绵延近两年,屡屡败诉,上海市高院这一消息重新点燃了张萌的希望。
根据《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生育保险申请人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而为了办理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申请人需提交“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现有规定下,相关部门拒绝为张萌这样的未婚妈妈办理生育保险,并不算违规。但是,她发起的这一诉讼,依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2014年的一项田野调查结果显示,中国非婚生子女人数已不是一个小数目,面对这一群体及其监护人的福利、权利保障问题,确实不应该再沿用过去的“老办法”了。
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人口发展形势的变化,以及生育政策的调整。从单独二孩到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不断开放。此前针对未婚生育现象的一系列规定,诸如社会抚养费、上户限制等所对应的政策环境和社会土壤都发生了变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已明确解除了非婚生育子女的落户限制。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相关福利保障,理当同步衔接,做到对所有新生儿家庭的一视同仁。
二是,随着社会福利、权利保障水平不断进步,相关制度要避免制造“例外群体”。要知道,未婚生育群体本身就承担了太大社会压力,如果相关福利保障的制度设计也对之予以区别对待,很可能将这种压力继续传导到未婚生育的子女身上,由此制造的“代际”歧视,对整个社会都有害无益。从以人为本的角度,也应该减少未婚生育群体在权利保障上的不确定性。
当然,打通未婚生育与已婚生育之间的福利区隔,不排除有人担心将鼓励未婚生育。其实,给予未婚生育群体必要的权利保障,与鼓励是两回事。我们要看到,随着女性独立意识的增强,社会观念的变化,未婚生育现象已是较普遍的存在。无论是未婚生育者还是未婚生育的孩子,他们的生育权、公民权,都应该得到同等的保护。不能因为不鼓励未婚生育,就对既成的事实视而不见。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是要向服务转型,更好满足社会对生育的期待,缓解生育焦虑。就当前人口发展形势而言,给公民生育形成羁绊的制度,都应该尽快予以清理,让生育政策体系更自洽。正如人口学学者何亚福曾撰文指出的,只有从法律上解决非婚生子女入户难、上学难等问题,非婚妇女的生育权才能真正落地,而这里面自然也包括生育保险等福利制度的无差别覆盖。
曾有媒体调查发现,未婚妈妈是生活在中国的“隐形群体”,这意味着他们的各项权利保障,都处于“灰色地带”。这次有未婚妈妈拿起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相关部门不妨以此为契机,全面梳理当前各项与生育政策开放大势相冲突、与相关公民权利保障相抵牾的政策法规,让未婚妈妈们告别“隐形化”的存在,也让生育政策与福利保障体系变得更完善和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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