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乌拉盖管理区在全盟全区率先推出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制度
自201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简称《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管理区制定了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并在全盟全区率先推出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制度,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区大调解格局不断推陈出新,筑强根基。
自管理区实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制度以来,已成功调处案件800余起,其中申请司法确认360起,挽回各类经济损失9600万元,有效的保障了当事人权利的行使,为维护管理区社会的和谐稳定撑起了一把绿色环保的“智慧”调解的大伞。下一步,管理区司法部门将以“互联网+人民调解”的方式进一步扩展人民调解领域,更好的服务为民,使管理区的司法行政工作不断迈向新台阶新领域。
记一记
什么是人们调节司法确认制度呢?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制度是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总结归纳出来的,一言概之其最主要的作用就是便利权利人权利的实现,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书强制执行的效力。根据近几年的实践工作经验,综合考量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制度的优势作用有三点:
★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诚信提供了法律约束。《人民调解协议书》本质是一份民事合同,合同的履行是以诚信为本,但现实中许多人签订了合同往往不履行,违约行为屡见不鲜,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制度的推出,有效的缓解了这方面的压力,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戴上了一个无形的法治束圈,如果不依约履行,那么只能面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亦将承受由自己的违约行为带来的一系列法律后果。
★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诉讼意味着打官司,许多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其实都不愿意打官司,原因不乏要交纳诉讼费、时间长、程序繁琐等,且一旦对簿公堂双方当事人肯定是此生不复往来,而“人民调解”这朵东方之花因此应运而生,针对诉讼这些不利因素,以简捷、快速、化干戈为玉帛等职能优势迅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成为“大调解格局”的中流砥柱,尤其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制度的出台,不仅有效的缓解了诉讼压力,更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和宝贵时间,得到了百姓的肯定和称赞,真正实现了司法惠民。
★将人民调解与司法有效衔接。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应有支持、指导与监督,通过建立“调诉对接”机制进一步强化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最大程度与最大可能地达到使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特别是在当前民间借贷案件较集中出现的当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制度更是为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化解纷争的渠道,不仅为双方当事人有效的解决了纠纷,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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