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斯伟江 来源|辩护人Defender
提示|点击阅读原文,分答法律咨询
11头猪和上万枪犯
▍文 斯伟江
太平洋西边一只蝴蝶动了翅膀,太平洋东边就起了风暴。多少非法持有枪支的人,怎么也不会相信,他们的命运和11头长白猪的眼睛有关。
以前只知道我国枪支管理非常严,认定标准比较低,但对于为什么要定这么低,如何出了这么低的标准,一直无法理解。直到徐昕教授“提携”我办这个天津赵春华的枪案,总算查明了1.8焦耳/平方厘米的来历。
据报道,南京市公安局的三位警官的《钢珠气枪及其发射弹丸的检验和鉴定》,是1.8焦耳/平方厘米的提出者。查到三位警官的上述论文全文,该论文第4页载明:
那论文为什么以眼睛作为肌体部位呢?论文最后提出:
简言之,就是拿11头猪,在10-20厘米远,对准猪眼睛,用钢珠弹进行射击,涉及比动能在1.8焦耳/平方厘米以上,猪眼睛就受伤。而且,以人体重伤标准中有眼睛受伤算重伤为由,以眼睛作为受体,最后定了1.8焦耳/平方厘米作为枪支的标准。
这个距离,同样的猪,(因为不会躲避,傻傻地等枪发射),哪怕用弹弓,用尖利的筷子,都可以把猪眼睛给伤了。另外,丧失视觉是重伤,这个距离,用刀,用棍,都一样可以造成重伤。用身体里最脆弱的部位作为枪支试验的标准,就是用那最细的网格作为渔网的标准。最终,大鱼可能破网而出,如攀枝花枪案的局长。但显然,很多大摇大摆自以为无辜的小鱼,往往是网罗的对象。
据报道,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者,已经有上万人。这其中,有多少是南京市公安局论文中的“凶残、歇斯底里的犯罪分子呢”?还是大量的都是赵春华、刘大蔚、绍兴的最美警察射击教练,金华某法院执行局的法官,给孩子买玩具枪的父亲,这样的无知者?
今天和徐昕教授,再次去会见了赵春华。五十出头的人,苍老异常,身体也不是很好,告诉律师,被抓之后,一直哭了半个月。“我清楚地记得,哭到29日,我才不哭了”。但一和律师谈到唯一的女儿,她的头就伏下去,在袖口上擦眼泪,觉得对不起女儿,袖口旁边的,是手铐。这么老实巴交的人,是从来没有想到自己会进来吃牢饭,戴手铐的。他们在面对法律这黑洞洞的枪口时,状况也比不上那试验物,因为虽然人是万物之灵,但国家机器太复杂了。
公门里面好修行。一个标准的高和低,都没有绝对对或者绝对错。禁枪,自然没错,但什么限度,分多少级别,如何分级管理,怎样的标准才合理?制定这样的标准,是否公开,是否合理?如果推定法律是所有公民必须知道的话,那么,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定义什么是枪支,而解释法律的权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没有解释什么是枪支。最高法、最高检拥有事实上的解释权,他们也没有解释什么是枪支。最后执行法律的公安部,就制定了标准。立法者和执法者合二为一,法律监督者检察院、中立裁判者法院,都采用了公安部的标准。
网上有法官说,你们让我们不用公安部的标准,那我们用什么标准呢?法律的标准,是《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解释法律,本来是法官的职责和权力。用常识来判断,有时简单,但大量之前的司法实践,最终让法官只能按照惯例办,中国法官无法承受自己解释法律之重,于是,公安部的标准,就变成了法律。
从政治上看,本案显然不可能无罪,一旦判无罪,就会有大量的案子要求申诉、翻案。从法律上看,本案无罪是可能的。最终的结果是什么?江西抚州资溪县法制办主任已经说过了。毫无悬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