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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不忘初心,为人民歌唱——庆祝中国共产党建立100周年全国群众歌曲创作征集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不忘初心,为人民歌唱


关于举办“不忘初心,为人民歌唱

——庆祝中国共产党建立100周年

全国群众歌曲创作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 1921-2021 ★★★


活动背景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立100周年。上海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为了讴歌中国共产党100年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表达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理想信念和坚定决心,抒发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和在党的领导下美好生活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将联合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举办“不忘初心,为人民歌唱——庆祝中国共产党建立100周年全国群众歌曲创作征集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二)主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上海市群众艺术馆

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四)支持单位

国家公共文化云

央视频

上海音乐家协会

上海人民广播电台经典947频率

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

文化上海云

本次活动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创作部。



二、活动安排

(一)作品征集阶段:

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


(二)作品评审阶段:

2021年4月至5月


(三)作品展评阶段:

2021年6月至7月



三、参选对象

(一)作品的创作者、表演者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专业文艺院团演员(包括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各类民营文艺院团演员)以及艺术专业院校在校师生(包括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在校师生)不得参选。辅导人员身份不限。


(二)作品的创作时间为2017年以来,未曾参加全国各类音乐比赛的原创(包括歌词)作品。



四、参选要求

(一)参选条件

1、独唱、重唱(包括组合、小组唱、阿卡贝拉、小合唱)长度不超过6分钟,参演人数不超过16人(含伴奏)。2、合唱(包括混声合唱、男声合唱、女声合唱、童声合唱、无伴奏合唱)长度不超过8分钟,参赛人数不超过45人(含指挥、伴奏)。


(二)报送条件

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群艺)馆按照本次活动的通知要求负责报送工作,形式不限,总数不超过10首(上海20首)。2、参加本次活动的作者(含作词、作曲)要求实名制报送,不接受笔名,每位作者最多不超过2首。3、所有参评作品必须签署《著作权承诺函》(见附件2),和“作品出版授权书”(见附件3),大力倡导作品创新,杜绝剽窃抄袭,有出现版权纠纷或侵权行为,一切责任由作者和选送单位自负。4、已获群星奖的作品以及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戏剧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已获奖的作品不再参评。5、社会机构和个人在所属地,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群艺)馆选拔后统一报送。


(三)作品要求

1、作品要紧扣建党百年历程,讴歌党带领人民进行的伟大斗争、伟大创造,反映党的伟大精神的历史轨迹和现实力量,生动讲好建党百年辉煌历程中的奋斗故事。2、作品要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质朴,富有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3、作品要突出群众歌曲特点,注重时代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结合,短小精悍,易于传唱,便于推广。4、作品要研究挖掘当地民歌、戏曲音乐及民间音乐的精髓,反映现实生活,突出地域特色,彰显人民情怀。



五、评选办法

(一)初评

2021年4月组织专家评委通过听录音、看乐谱、集体评议、个人打分的方式,选出100首入围作品。出版《“不忘初心,为人民歌唱—庆祝中国共产党建立100周年全国群众歌曲创作征集评选活动”优秀作品集》。


(二)复评

2021年5月组织专家评委通过听录音、看乐谱、集体评议、个人打分的方式进行,选出40首作品入选终评,其中独唱、重唱共20首,合唱作品20首。同时,在国家文化云、央视频、文化上海云、上海人民广播电台经典947音乐频道进行系列展播活动和宣传推广。


(三)终评

2021年6月下旬在上海举办现场终评活动,拟定两场,分独唱、重唱专场和合唱专场进行现场展示。选出20首“最佳作品”和20首“优秀作品”。


(四)主题展演活动

2021年6月底7月初举行“不忘初心,为人民歌唱——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国群众歌曲创作征集活动优秀作品主题展演”。



六、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2021年3月31日报送完毕,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

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创作部(古宜路125号,联系人:盛菲,邮箱:qygczb@126.com,电话:021-54891751)。


(三)报送材料

1、“作品报送表”由演出单位填写(每项必填),报送单位盖章(见附件1)。2、作品的录音小样(音频文件)和乐谱(合唱作品需带钢琴伴奏的五线谱)电子版。3“著作权承诺函”由演出单位填写盖章(见附件2)。4、“作品出版授权书” (见附件3)


(四)报送方式

1、表格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或电脑登录http://nxw.so/4OZ0u下载。2、表格加盖报送单位、演出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形式报送。3、《作品报送表》的电子文本和作品的录音小样(音频文件)、乐谱(合唱作品需带钢琴伴奏的五线谱“PDF”格式)电子版,其它以WORD格式发至上海市群艺馆创作部邮箱。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15日




来源:中国文化馆协会

编辑:魏娜

责编:黄剑铮

终审:叶笑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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