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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徒,请不要将天主称呼为“上帝”

2016-03-15 天主教福传团 天主教福传团


很多天主教徒甚至神职人员,受到社会或者文化影响,称呼【天主】为【上帝】,那这称呼到底可以不可以呢?
小编曾经私下问过很多教友,部分的教友被问到是都是回答:为什么不可以?
这个回答让小编陷入思考。

提出这个问题,很多人又要说一句:不都一样吗?当年利玛窦神父也曾经用过“上帝”代表天主。
我们先来看一下,天主(上帝)的拉丁文是“Deus”,意大利文是“Dio”,法文是“Dieu”,英文是“God”。

最早的景教(东方礼教会聂斯脱利派)于公元635年(唐朝贞观九年)进入 中国,以后在中国留存约二百多年后消失。景教带有很强烈的佛教色彩和概念,留下的碑文称“天主”为“妙身无元真主阿罗诃”或者“皇父阿罗诃”。四福音中,马尔谷是明泰法王、路加是卢珈法王、玛窦是摩距辞法王、若望唤成瑜翰法王至于被当时人误认为是佛教的一支。

「天主」二字,是天主教称呼宇宙真主的名词,也就是所称的「至上神」。这个名词始自明神宗 万历十一年(1583年)。原来罗明坚教士,离开广东肇庆时,托一位望教少年照管祭坛和祭服,后来罗明坚与利玛窦等回肇庆时,发现祭坛中央壁上,悬一中堂, 书「天主」二字,正符合“至高莫若天,至尊莫若主”。遂被采用,与「上帝」或「天」等名称并行。

利玛窦开始使用“上帝”这个概念来指称造物主是在1595年编写的《交友论》中。

在 1599年编写的《二十五言》中,利玛窦再次使用“上帝”概念,他说:仁的开端,就在于恭敬爱戴上帝。上帝,是生育万物的原始本原,是万物之主宰。仁者, 相信上帝实有的存在,又相信上帝是至善的力量,应顺从上帝而无差谬,所以一切听从上帝之命,不必靠外来的勉励和强迫。知道顺天命而行,这就是智慧。

以上文献是广泛被认可【可以称呼上帝】所采用,但是,1627年天主教嘉定公会议:明令禁止今后再用"上帝/神"等称呼DEUS,天主教中文DEUS译名确定为"天主",甚至先教宗克莱孟十一世由于礼仪之争于公元1704年11月20日发布的禁令:

【西 洋地方称呼天地万物之主用“斗斯”(Deus [God]) 二字,此二字在中国用不成话,所以在中国之西洋人,并入天主教之人方用“天主”二字,已经日久。从今以后,总不许用“天”字,亦不许用“上帝”字眼,只称 呼天地万物之主。如“敬天”二字之匾,若未悬挂,即不必悬挂,若已曾悬挂在天主堂内,即当取下,不许悬挂。】

公元1715年,教宗克莱孟十一世又颁布“自登基之日”(the Bull Exilladie)的通谕,重申必须绝对遵守1704年的禁令,否则将受逐出教会的处罚。所有传教士必须宣誓服从。

教宗本笃十四世于公元1742年颁布“自从上主圣意”(Ex quo singulari),重申“自登基之日”禁约。


对照一下时间:

1595年,利玛窦使用上帝一词。

1627年,天主教嘉定公会议:明令禁止今后再用"上帝/神"等称呼DEUS,天主教中文DEUS译名确定为"天主"。

1704年,先教宗克莱孟十一世严禁使用“上帝”。

1715年,先教宗克莱孟十一世重申禁令。

1742年,先教宗本笃十四世重申禁令。

所以利玛窦神父的用法完全没有异议,是正确的。但是先教宗“自登基之日”(the Bull Exilladie)的通谕,之后,尚没有任何通逾指明:用“上帝”表示天主是合乎教会法的。
所以:1704年的教宗通逾至今任然适用。
神职人员或者教友们,请慎用“上帝”指代天主,天主教会博大精深,神学有专用的词汇,如果用“都是一个意思”来为行为辩解,那伊斯兰教的“安拉”以及犹太教的雅赫维”,都是一个“神”,也可以咯,更甚至说,“老天爷”也是天主,简直是荒唐和可笑!

有时某些神职人员为了对外宣传,在微博,微信上大肆书写上帝,美其名曰:别人不知道天主。试想一下,作为一个神职人员,正是别人不知道“天主”,所以才是我们传播福音的好机会,而不是借用“上帝”而忘记“天主”,甚是可悲。

天主教会,是至高无上的,耶稣亲立的,从宗徒传下来至圣大公教会而不是杂牌的教会。

【作者:牧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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