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5个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为积极推进新疆油气勘查开采改革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对新疆塔里木盆地柯坪西区块等5个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探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公告事项如下:
1.项目编号:GT2017YQKCQKCR0002
2. 挂牌公告时间:2017年12月5日-2018年1月2日
3. 出让人:国土资源部
4. 受委托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5. 承办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6号
电话:0991-2616991a
6. 挂牌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座12层
电话:0991-2813572 0991-2813532
7. 出让探矿权拐点坐标和基本情况(见附件1)。
8. 本次挂牌出让探矿权首次设立期限为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9. 竞买人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最终绝对控股股东或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境内主体、净资产人民币壹拾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内资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9.1 境内主体: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有效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9.2 绝对控股股东:持有股份大于50%的主体。
9.3 公司实际控制人:境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境内非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大于30%,并且通过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主体。
9.4 意向竞买人应为独立法人,不得以联合体参加竞买。
10. 意向竞买人可于2017年12月5日-2018年1月2日,工作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8:00(北京时间,下同)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领取《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探矿权挂牌文件》(以下简称“挂牌文件”)及地质资料包。
11. 意向竞买人在领取挂牌文件时,须提交竞买人资格条件文件5份,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1.1 竞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11.2 竞买人一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
11.3 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11.4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11.5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11.6 持股比例大于等于5%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名单、股权结构图(应该披露每一级股东直至最终股东)和持股情况。提供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网址和公司代码,打印截图;或提供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名单、股份比例,加盖工商管理部门印章。
11.7 最终实际控制人或绝对控股股东是自然人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11.8 意向竞买人2016年年度报告或2017年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12. 竞买人资格条件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不予接收:
12.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2.2 无单位盖章的;
12.3 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
12.4 未按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填写的;
12.5 内容不全或关键词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3. 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挂牌人组织专家对竞买人资格条件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意向竞买人。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的意向竞买人,须于2018年1月9日下午18: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为定金,下同),竞买保证金金额为每个区块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万元)。竞买保证金可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交纳单位须与意向竞买人名称一致)。
14. 竞买确认手续:意向竞买人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竞买登记窗口办理竞买确认手续,获得竞买资格。时间:2018年1月5日-2018年 1月9日,工作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8:00。
15. 竞买数量限制:本次挂牌活动一家竞买人最多只能参与3个油气勘查区块探矿权的竞买。
16. 挂牌竞价时间:2018年1月10日-2018年1月23日,工作日上午11:00-13:00,下午16:00-18:00。挂牌和报价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17. 2018年1月23日17:30在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召开现场会,确定竞得人,所有竞买人需参加现场会。
18. 挂牌竞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19.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挂牌人当场签订《探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1〕1847号)的规定,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服务费,未竞得人按规定交纳2000元的资料费。
20. 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在竞得人缴纳首期探矿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领取勘查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金;未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金。
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1. 1 竞得人未按规定签订《探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
21. 2 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21. 3 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首期探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21. 4 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1. 5 向主管部门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21. 6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
22. 挂牌信息如有变更,将在国土资源部(网址:http://www.mlr.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址:http://www.xjgtzy.gov.cn)网站公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有意者请自行前往。
★竞买人对从事油气商业勘查所具有的风险应有充分认识,竞得区块探矿权后独立承担勘查期间所产生的成本和所有风险。本次挂牌提供的地质资料包仅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供竞买人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本次挂牌出让成交价即为探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应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必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注册子公司进行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
★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过程中,遵守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对城镇、乡村、水厂、线状水系、饮用(引水)水源工程等进行避让。
★按照创建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矿区及当地发展规划等要求,坚持绿色勘查,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当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红线发生变动时,应遵守其规定。
★竞得人在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查开发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报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许可后实施。
★竞得人在勘查开发过程中,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附件:
1. 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表
2. 竞买承诺函
3. 竞买人一般情况表
4. 授权委托书
(以上附件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 http://www.xjgtzy.gov.cn/xjgtzy/gzdt/tzgg/2017/93532.ht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5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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