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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健全新能源项目准入退出机制 鼓励具有电网消纳能力的企业参与项目建设

日前,贵州省能源局重新修订印发了《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促进我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通知》立足我省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实际,聚焦年度建设规模项目安排、项目准入及退出机制建立等突出问题提出了5个方面共14条具体措施。

加强科学谋划和布局。《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年度建设规模项目的安排要充分考虑规划目标、消纳能力、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等。项目配置中坚持规模化、基地化、一体化发展,有利于整合资源,降低开发成本,形成多能互补,提升送出通道利用效率。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认真落实环保、水保要求。

扩大市场开发主体。《通知》原则上鼓励不同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投资开发新能源,不设置投资门槛。一体化开发有利于资源整合,提高开发质量和水平。电网消纳是新能源项目建设的前提条件,鼓励具有送出能力和调峰资源的企业投资开发新能源,有利于扩大新能源开发,提高送出通道能力,提升新能源发电并网质量。

规范项目管理。《通知》对年度建设规模申报程序进行优化,年度建设规模申报分为四步,增加征求电网企业消纳能力和各市(州)根据电网消纳能力优化申报项目。从纳入年度建设规模、核准备案后开工建设、建设投产时间要求三个环节建立新能源项目退出机制,并充分考虑项目手续办理、建设成本等因素影响给项目申请延期机会。

简化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管理,明确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情况按月报送省能源局。增加纳入年度建设规模项目退出机制、时间要求;增加项目核准备案后建设和并网要求。分为周调度和月调度,周调度主要调度新建项目推进情况;月调度主要调度月度投资和发电量。

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通知》进一步强调持续营造良好的新能源发展环境,减少非必要中间环节和附加条件,切实帮助企业克服困难促进项目落地。鼓励项目推进较好企业做优做强。

严格项目管理主体责任。《通知》对未按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中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的企业,限制其在我省投资开发新能源。为切实推进项目落地,要求地方提高新能源开发服务水平。

据悉,为适应新时代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以来,我省相继制定了《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能源局关于持续营造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的通知》《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发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规范我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促进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通知》结合《贵州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2021、2022年下达的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项目推进情况及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项目申报情况,需对已制定的新能源管理有关政策措施进行补充完善,建立健全新能源项目准入、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


来源:贵州日报

编辑:李明心    谭诗飘    校核:刘坤伦    李海波

责编:万   键    李鹏春    审发:张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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