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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原创99家抄,为啥维权的那么少?

2016-06-13 鲁淑 插坐学院

有同行吐槽这么一种现象:1个人写完后,99个人过来抄。可自己文章被抄后,站出来维权的是少之又少。吐槽的已经有不少声音了,这次用严肃的态度,从法律的角度去捋一下,微信原创内容维权那些事儿……


全文约2800字,建议阅读5分钟。




1现状不容乐观


让我们首先来看看,目前司法维权对微信公众平台原创内容保护的现状:

 

1、维权成本高;

2、司法流程长;

3、赔偿金低;

4、关键法律规定模糊。


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就算你一年365天,天天复制粘贴别人的内容, 把你自己的微信公众号折腾成电子剪贴本,你上法庭当被告的机率,基本上仍然和中体育彩票500万大奖一样低。



2为啥抄袭者被告几率小?


为什么说现在微信公众号上的抄袭者,被告的机率小?


原因有以下3点:

 

① 原创作者不在乎;

② 不划算;

③ 微信努力在司法介入前,自行消化这些抄袭投诉。

 

第一点:原创作者不在乎。


有些原创作者被抄袭后,还感觉挺好的。反正互联网,大家分享,被抄袭了也不错呀,增加了文章的阅读量,等于有人免费给做了推广宣传。


这类的情况多发生在,复制者转载时注明了原创作者的名字,只是没有付稿费的前提下。

 

第二点:不划算。


维权是有成本的。这包括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很难评估,经济帐相对好算一点。


首先,打官司总得找个律师,付律师费吧。


律师业内对互联网平台内容维权的共识就两字:「公益」。换句话说,对律师来说,这种活吃力不讨好而且基本不挣钱。


上海某大所的一位知识产权律师就告诉过我,他接过一个互联网平台的著作权维权的案子,律师费只收到几千元钱。我给大家比较一下,让大家对这几千元律师费有点概念。现在,在上海随便一个离婚、劳动仲裁,律师费都在几万元。


其次,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里约定,(这协议相当于每个公众号的所有者和腾讯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是深圳南山区法院。


所以,无论你家住何方,只要是基于该协议向微信公众平台提出维权诉讼,你都要专程去深圳南山区。立案、调解、开庭、判决,你如果数学好,自己可以心算一下,总共差旅加住宿费是多少。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赔偿金实在是太少太少太少……




2015年7月,号称“微信公众号原创保护第一案” 抄袭者“酿名斋”最后只赔了原创者1万元人民币!这1万软妹子减去少得可怜的律师费、差旅住宿费还有法院的审理费,原告收益估计是负数。


可见,目前通过司法介入维权的形式意义远胜于实际经济利益。

   

第三,微信努力用自己的平台,消化这些抄袭投诉。

 

客观地说,微信公众平台现在是使出了吃奶的力气在帮助原创作者维权。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读一下《2015年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


http://b2b.toocle.com/detail--6305377.html

(需复制链接,粘贴到浏览器)


白皮书显示:2015年,微信共处理涉知识产权案件1.3万件,其中,原创声明功能保护了515万次原创申请,品牌维权平台处理了7千多例涉嫌售假举报。


简单做个除法,微信维权中心平均每天要处理35.6件涉知产案件,原创声明功能平均每天保护1.41万次原创申请。看到这样的数字,我不得不承认微信真的很拼啊!

 

微信为什么接这烫手山芋?


除了微信平台出于自身生态体系健康发展的要求,最主要的还是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通知+删除”的义务。


先来快速浏览一下相关法律条文: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摘自《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现在,大家明白了吧!微信公众平台是对平台上的内容侵权有连带责任的,一旦你通知它:现在有人侵犯我的权利了,而它没有采取必要措施(主要是删除),它就是必须跟着抄袭者一起挨罚。所以,它当然要先把自己给摘干净。


换个角度来说,作为一个原创内容的提供者,你应当尽可能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维权中心提供的救济途径:


『申请原创说明』、发现抄袭立即在网上维权中心通知微信公众平台,以目前看来最低的成本来维护你的原创版权。



3侵权不好判,国外也一样


言归正传,回到司法救济途径上来了。令人遗憾,2015年的第一个微信公众平台侵权诉讼,最终以当庭调解收场。深圳法院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判决。


以我个人粗浅见识,法院或许是故意避开作出判决,毕竟创造一类案件的判决先例是需要极大的勇气和智慧的,也必定是考量、平衡各方利益后得出的。


并非中国法律对此采取回避,即便走在知识产权法前沿的美国著作权法,对如何保护互联网上的著作权也是有争议的。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一下数家出版社和作者起诉 Google Digital Library 侵权的案子。


美国著作权法里有『FairUse』的概念,即允许人们在不影响作者利益的情况下有限地引用他人的作品,而不必征得作品所有者的同意


但引用多少算侵权?怎么计算作者的作品市场,怎么来判定是否影响了作者的利益?法官虽可以依据实际案情,自由心证来判定是否构成了合理使用,但他们也纠结着呢。





4洗稿,不可取


游走在“洗稿”边缘,并不可取。

 

有一些“好编辑”,在他人的原创内容素材的基础上,注入新想法内容,或者换个角度,进行重新写作。


这里的重新写作,绝不是指简单删除几行字,或加上几句话,而是用自已的方式进行全新演绎,  即便是部份引用他人的原创内容,也不会达到『实质性相似』的地步。


编者注:“洗稿”——业内常出现的行为,除了上述的添字去字,调整语序,截取部分内容,甚至是偷取别人创意套到自己产品上。模仿借鉴和窃取抄袭是有质的区别,洗稿很不光彩,更有违道德准则,愿大家明晰。


因为,从法律这个层面考虑,著作权法的本质是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而并不保护作品的内容。



罗密欧和朱丽叶


莎士比亚创作了《罗密欧和朱丽叶》。著作权法保护这部很伟大的爱情小说,但任何后人用他们自己的描绘方法,使用『生活在两个互相争斗家庭中的情窦初开少男少女,一见钟情,最后殉情自杀』情节在他们自己的小说里,并不侵犯莎士比亚的著作权。


编者注:举两个不同的案例供大家回顾思考,一个是2014年12月,琼瑶告于正的作品《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另一个是2015年大获赞誉的《大圣归来》,它是沿用《西游记》的人物背景。


说白了,素材就是一只老母鸡,别人可以烧成台湾三杯鸡,而你可以加上鸭肉、鲍鱼、鸭掌、鱼翅、海参、干贝、鱼肚、水鱼肉、虾肉、枸杞、桂圆、香菇、笋尖、竹蛏煨成一锅『佛跳墙』。


最后,微信公众平台能否视为与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同的『媒体』?还未有公断。


因此,我刻意避开讨论《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但仍友情提示:


在你的微信公众平台文章的最后加上『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特别感谢:黄璞虑律师对本文的部份观点给予的指正。



出品 | 插坐学院 (ID:chazuomba)

作者 | 鲁淑 (律师,插坐学院上海学员)

编辑 | 一番


补充真实案例,可加深本文了解:


2016年5月23日

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场

“索赔金额只有1块钱”的侵权案


原告为“歪理邪说”运营人霍炬

被告为“差评”背后的杭州麻瓜网络有限公司


原告身在国外

为了一篇文章的维权

已耗时半年多


《和程序员打官司是一种怎样的体验》开始

看看这“万中无一”维权者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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