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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遇熟人好心去敬酒,结局竟成了悲剧,更令人惊呆的是......

2017-02-06 你好太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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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充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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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醉汉遇到另一个醉汉后, 热情地上前握手、敬酒。不料,对方心情烦躁,竟无端对其殴打,并不顾他求饶和旁人劝解,持刀将其杀死。


(网络图片)


2月2日,记者从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今年1月下旬一审依法判处蓬安男子刘长春死缓。本案向那些喜欢劝酒的人敲响了警钟。


醉汉好心去敬酒 刑释莽汉撒酒疯


现年36岁的刘长春,系蓬安县人,2005年1月17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5年12月30日晚上,刘长春和朋友田某某、彭某某在蓬安县城一家饭馆吃饭,3人都喝了一些酒。席间,刘长春和彭某某因小事发生争吵,彭愤然离去后,刘长春又喝了一瓶劲酒。当天晚上10时许,刘长春带着田某某,又来到县城相如镇建设中路一家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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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进入酒吧后不久,时年40岁的曹某某和一位朋友也来到了这家酒吧喝酒。曹某某刚喝过酒,此时手提一瓶白酒,东偏西倒地进入二楼酒吧后,一眼便看见了刘长春。因为是熟人,曹某某便踉踉跄跄走上前去,准备与刘长春握手。因为刘平时脾气暴躁, 当晚又刚与彭某某吵过架,心情十分烦躁,便没有理睬曹某某。曹又伸出手中的酒瓶, 嘻笑着对刘长春说:“来来来, 我敬你酒!” 刘长春一下子火了, 一拳打在曹某某的头上,随后又抓起地上的一把藤椅,砸在了曹某某身上。曹某某惊讶地说:“你这是干啥,人家好心好意敬你酒!”刘长春又扑上去打曹某某,曹转身就向酒吧外面跑去。


恶毒殴打敬酒人 持刀伤人惹大祸


刘长春跟着追了出去。 在酒吧外面的厕所门口, 他追上了曹某某,一把将其按倒在地,举起拳头向其头面部和胸腹部乱打,然后又用脚对其猛踢。曹某某一边呼救,一边抱住刘长春的腿部求饶:“不要打了, 我错了!”但刘长春却继续施暴,不肯停手。 这时一个叫涛娃的小伙子上前劝解, 刘长春竟怒气冲冲地说:“滚开!不干你的事!”涛娃只好走开了。刘长春打了一阵, 仍觉得不够解恨,竟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朝曹某某背部猛刺了一刀,随即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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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见刘长春闯了大祸,便追上刘长春说:“不能跑, 万一那人有个三长两短,你就麻烦了。”刘长春只好跟随田某某,返回了现场。此时曹某某躺在血泊里, 痛苦地呻吟着,声音越来越微弱。刘长春又照他面部狠狠地打了两耳光, 骂道:“少给老子装死!快起来!”可曹某某却毫无反应。 田某某便拨打了120。刘长春见曹某某伤势严重,便下楼溜走了。曹某某在急救医生赶到前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曹系被单刃锐器刺击左背部致左肺下叶破裂,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252.6毫克。


一审领刑获死缓 怙恶不悛“二进宫”


犯下大案后,刘长春惶恐不已,在县城东躲西藏。 两天后的12月1日晚上8时许,他在蓬安县城一家宾馆被民警抓获归案。经司法鉴定,刘长春无精神病, 其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长春犯故意伤害罪, 于2016年8月25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长春饮酒后因心情不好,首先持椅子对无辜的曹某某砸打,当曹某某向其求饶后,刘长春仍未住手,又持刀对曹捅刺,致曹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刘长春犯罪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 今年1月25日,该院一审判处刘长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各项损失共452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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