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斗门人 最高奖励10万元,发现这些情况,马上举报!

今日斗门 2018-09-20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

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

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对黑恶势力必须坚决“亮剑”

果断出击!

面对黑恶,请勇于举报!

最高奖励10万



为了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

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犯罪活动线索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斗门区结合实际出台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奖励范围适用于哪些举报行为?

有哪些渠道进行举报?

举报奖励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如何进行奖励?

……

下面都有答案!


1


对举报以下十二个方面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的,

经查证属实,

为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提供关键证据、发挥重要作用的,

视情况予以奖励: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恶势力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黑恶势力“保护伞”;

(十二)群众深恶痛绝的其他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2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哪些条件呢?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的;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斗门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掌握的;

(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

3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二)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三)对同一举报人在各单位、各级部门举报同一事实的,不重复奖励;对同一举报人提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包含关系的举报事项,相同内容部分不重复奖励;

(四)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不能直接帮助办案部门侦破案件的,或举报内容对侦破案件所起的作用不大,可视情况对举报者作出奖励或不奖励的决定。


4

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举报涉黑犯罪集团线索

1、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0元(其中,被举报的嫌疑人既以涉黑罪名被批准逮捕又以涉黑罪名被提起公诉的,以提起公诉的奖励标准实施奖励);若举报的对象以涉黑罪名被批准逮捕或提起公诉超过5人的,可额外再奖励30000元。

2、凡提供举报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在逃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3、凡提供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

1、凡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后,奖励人民币20000元

2、凡提供举报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在逃头目、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3、凡提供举报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的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举报一般涉黑恶犯罪线索

一般涉黑恶犯罪是指尚未形成犯罪集团模式,涉及偶发案、个案等普通涉恶案件。

1、凡举报暂未形成犯罪集团的一般涉黑恶犯罪线索直接破案,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奖励人民币3000元

2、凡提供举报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一般涉黑恶在逃人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3、凡提供举报一般涉黑恶犯罪的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纪委监委查处,并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材料

与案件查处结果相符程度

有特别重大贡献的

可酌情提高奖励金额

5

有哪些渠道可以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756-5553110

(区扫黑除恶办: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或110(24小时);

电子邮箱:zhdmshceb@163.com

区扫黑除恶办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南江路127号四楼;

举报信箱地址:珠海市斗门区555号邮政信箱,邮编519100


实施奖励工作由专人负责

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做好保密等工作

还需注意的是

举报人有接受奖励意愿的

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由本人或者受委托人凭有效身份证明

到区扫黑除恶办领取奖励

逾期不领取的

视为放弃奖励


举报人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

可在收到举报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向斗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提出复核请求

由举报奖励审定小组20个工作日内

提出复核意见并答复举报人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由举报奖励单位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扫黑除恶,需要您的参与!





编辑:曾佩丽



你可能还想看


港姐邝美云回到斗门故乡,和她一起来的还有港澳朋友!她动情地对祖国说……

市委书记表示:人财物都向西区倾斜,尤其斗门!看完振奋

快!斗门马上要“改名”了,新名字是......

赞!斗门这家人,事迹感动全国!国家颁奖了!

文明斗门“随手拍”曝光台第35期:共享单车该何处安放?

紧急提醒!微信收到这条信息千万别点,已有人中招!


星标+置顶

让你一秒找到小斗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