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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手!有人被罚了1000元…

今日斗门 今日斗门 2022-10-31


餐饮店倾倒潲水至路面、
超市占道经营范围超4.6米、
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于空地、
未取得经营许可街边乱摆摊
......
停 手 !
这些不文明的行为都要不得!



斗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近日曝光处罚了一批“不文明”,

涉及占道经营、乱摆卖、乱张贴、

乱扔垃圾等“七乱一占”行为,

跟随小斗来看看~




7月28日,斗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巡查时发现斗门镇某螺蛳粉店未设置隔油池,商户随意倾倒潲水。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后,确认了违反规定排放潲水的违法事实。



依据《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要求当事人整改,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决定。



6月14日,莲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巡查发现莲洲镇某生鲜超市占道经营,且超出经营地址4.6米。



莲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对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6月21日立案,依据《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8月16日,白藤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巡查时发现某公司未经批准,在门外违章堆放杂物,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后,确认了当事人在门外违章堆放杂物的违法事实。



依据《珠海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条例》,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决定。



6月17日,井岸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某学校附近占用城市公共路段设摊摆卖,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后,确认了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在公共场所开展服务业流动经营的事实。



依据《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


7月21日,白蕉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白蕉镇某处空地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后,确认了当事人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事实。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


5月27日,乾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在乾务镇某处,未经市容主管部门批准张贴广告。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后,确认了乱张贴的违法事实。



依据《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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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张霖

图片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供

编辑: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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