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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市教育局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学校(单位)管理的规定

湖州教育 2022-03-27

    

      为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建立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着力推进市直学校高质量发展,办成“本地百姓满意、外地群众羡慕”的湖州教育,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学校(单位)管理的规定




划重点,共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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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调查研究

       在各学校(单位)班子成员中,大力开展“深入走基层、开门听意见”主题调研活动,紧紧围绕学校“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效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走访对象覆盖学校中层干部、一线教师、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及所在社区干部等。


二、突出质量意识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教学质量目标管理制度,引导教师通过教学改革的创新实践等途径提升教学质量。学校全体管理干部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工作核心,校长、书记(含退二线)每周任课2至4节,副校长、副书记(含退二线)每周任课4至6节;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分管教学副校长每学期不少于40节,其他校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30节。



三、狠抓高考工作

      各学校要把高三的教学管理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提升高三教学质量。要通过优化组合,配强高三各班班主任和授课教师。强化学生常规管理,抓好课堂和自习的管理,营造“入室即静、入室即学”的浓厚学习氛围。各学校晚自修期间,每个班均要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加强学生学习方法和应试技巧的辅导,强化心理疏导,缓解学生心理压力。


四、落实全程管理

       高中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应从高一新生入学时抓起,重视学生养成教育、人生理想教育,着力培养学生形成强烈的竞争意识、坚韧的学习品质、良好的心理素质。各学校要针对备课、上课、课外辅导、作业批改、临界生转化、考试考查和质量分析等教学重要环节,分别制订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反馈制度,确保教学常规管理的每个环节落到实处。



五、深化教学研究

      市教科研中心要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作用,引导各学科教研员深化新高考和学科竞赛的研究;要围绕教学管理、高考改革等热点、难点问题,每年扎实开展10至12项课题研究。要促进教育科研和教师培训工作的相互融合,着力研究高考、服务竞赛。各学校要及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加强校际合作,形成资源共享、成果共享、智慧共享的教研合力。


六、强化质量监测

      市教科研中心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手段在教学质量分析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市直普高教学质量起始目标动态数据库,每学期对各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实施质量监测。每次全市教学质量检测后,各学校要及时组织教师和有关管理人员对本校教育教学质量情况进行分析。



七、完善考核机制

      各学校要完善期中、期末考核与学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教师考核结果要与年度评价、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岗位聘用、福利待遇挂钩,形成“能上能下”“能者上、庸者让”和“优质优酬”的学校用人机制。各学校要建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的目标管理制度,明确对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的要求,以任期内各学年的评议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八、严禁有偿家教

       严格执行《关于禁止市直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湖教人〔2017〕186号),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作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扣除全部年度绩效考核奖和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记过处分、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其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处理。学校(单位)校长(主任)、书记和领导班子对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治理不力、不作为的,将予以问责。



九、严管违规教师

      教职工利用工作之便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介绍生源并从中牟利的,或到校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兼职的,一经查实,参照《关于禁止市直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对因参与有偿家教而被开除的人员,将吊销其教师资格证,且本人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予注册。


十、建立待岗制度

      深入推进“县管校聘”改革,采用每年一次的聘用管理办法,学校与各类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待岗人员原则上在原学校跟岗学习,待岗期间享受待岗待遇。待岗期最长为两年,其间仍未竞聘上岗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市教育局调剂的教师,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人事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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