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关注】疫情期间遇到家暴怎么办?这里有一份证据收集指引!
疫情防控期间,市民们都响应号召静默在家,家庭似乎成为阻断疫情传播的最安全区域。但隔离期间因压力、焦虑和沟通引发的夫妻冷战与家暴问题,让一些家庭成为和病毒一样可怕的存在。
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一起来看全国妇联权益部组织编写的《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树立证据意识,依法维护权益。
重点提要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构成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证据对证明有家庭暴力事实或现实危险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帮助受害人树立证据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国妇联权益部组织编写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以下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中的有关重点提要:
一
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人的讯问笔录、报警回执等。
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受害人出具的告诫书。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抄送给受害人的决定书副本。
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后出具的报告。
受害人如果曾经到这些机构投诉,可以申请查阅调取详细记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投诉记录。
因家庭暴力就医时,保存好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等。
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对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拍照、录像。
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请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邻居、同事、未成年子女等作证。
自己叙述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
二
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家暴不是家务事!家暴是违法行为!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正在遭遇家庭暴力,不要害怕,可及时向就近妇联组织求助,我们将帮助您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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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律师 13585983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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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国妇联女性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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