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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欲,勿施于人”是更高级的修养

2017-07-30 周国平 周国平


    “己所欲,勿施于人”


中外圣哲都教导我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要我们将心比心,不把自己视为恶、痛苦、灾祸的东西强加于人。


己所不欲却施于人,损人利己,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种行径当然是对别人的严重侵犯。然而,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自己视为善、快乐、幸福的东西,难道就可以强加于人了吗?


要是别人并不和你一样认为它们是善、快乐、幸福,这样做岂不也是对别人的一种严重侵犯?


在实际生活中,更多的纷争的确起于强求别人接受自己的趣味、观点、立场等等。


大至在信仰问题上,试图以自己所信奉的某种教义统一天下,甚至不惜为此发动战争。小至在思维方式上,在生活习惯上,在艺术欣赏上,在文学批评上,人们很容易以自己所是为是,斥别人所是为非。即使在一个家庭的内部,夫妇间改造对方趣味的斗争也是屡见不鲜的。


事情的这一个方面往往遭到了忽视。人们似乎认为,以己不欲施于人是明显的恶,出发点就是害人,以己所欲施于人的动机却是好的,是为了助人、救人、造福于人。殊不知在人类历史上,以救主自居的世界征服者们造成的苦难远远超过普通的歹徒。



我们应该记住,己所欲未必是人所欲,同样不可施于人。如果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个文明人的起码品德,它反对的是对他人的故意伤害,主张自己活也让别人活,那么,“己所欲,勿施于人”便是一个文明人的高级修养,它尊重的是他人的独立人格和精神自由,进而提倡自己按自己的方式活,也让别人按别人的方式活。


现代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人们在精神信仰领域和私生活领域都享有了越来越多的自由。


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合理化的进程,而那些以己所欲施于人者则是这个进程中的消极因素,倘若他们被越来越多的人们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我是丝毫不会感到意外的。

 


朗读者:高昂,网名go on,中华文化促进会朗读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全民悦读全国联盟常务副秘书长,山西广播电视台职业播音20余年,专注于纪录片解说。听到他更多声音,公众号:全民悦读太原阅读会,ID:tyrea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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