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能证明爱吗?
性,能证明爱吗?
我知道一位现代女性,她说只要她的丈夫是爱她的,她丈夫的性对象完全可以不限于她,她说她能理解,她说她自己并不喜欢这样但是她能理解她的丈夫,她说:“只要他爱我,只要他仍然是爱我的,只要他对别人不是爱,他只爱我。”
可是,当那男人真的有了另外的性对象而且这样的事情慢慢多起来时,这位现代女性还是陷入了痛苦。
不,她并不推翻原来的诺言,她的痛苦不是因为旧观念的遗留,更不是性忌妒,而是一个始料未及的问题:“可我怎么能知道,他还是爱我的?”
她说,虽然他对她一如既往,但是她忽然不知道为什么他还是爱她的。她不知道在他眼里和心中,她与另外那些女人有什么不同。
她不知道为什么她不是与另外那些女人一样,也仅仅是他的一个性对象?她问:“什么能证明爱情?”一如既往的关心、体贴、爱护、帮助……这些就是爱情的证明么?可这是母爱、父爱、友爱、兄弟姐妹之爱也可以做到的呀?但是爱情,需要证明,需要在诸多种爱的情感中独树一帜表明那不是别的那正是爱情!
大约不会有人反对:美满的爱情必要包含美妙的性,而美满的性当然要以爱情为前提。
因为世上还有一种叫作“友爱”的情感,以及一种叫作“嫖娼”和一种叫作“施暴”的行为。
因而大约也就不会有人反对;爱情不等于性,性也不能代替爱情。如同红灯区里的男人或女人都不能代替爱人。
这差不多能算一种常识。
问题是:那个不等同于性的爱情是什么?
那个性所不能代替的爱情,是什么?
包含性并且大于性的那个爱情,到底是怎么一种事?
爱情,是友爱加性吸引吗?
就算这机械的加法并不可笑,但是,为什么你的异性朋友不止十个,而爱人却只有一个呢?因为只有一个对你产生性吸引?是吗?
也许有人是。可我不是。我不是而且我相信,像我这样不止从一个异性那儿感受到吸引的人很多。
像我这样不止被一个美丽女人惊呆了眼睛和惊动了心的男人很多,像我这样公开或暗自赞美过两个以上美妙异性的人肯定占着人类的多数。
证明其实简单:你还没有看见你的爱人之时你早已看见了异性的美妙,你被异性惊扰和吸引之后你才开始去寻找爱人。
你在寻找一个事先并不确定的异性作你的爱人,这说明你在选择。
你在选择,这说明对你有性吸引力的异性并不只有一个。
那么,选择的根据是什么?
若仅仅是性,便没有什么爱情发生,因而那是动物界司空见惯的事件与本文无关。你的根据当然是爱情。
但是爱情是什么眼下还不知道。
现在只知道了一件事:性吸引从来不是一对一的,从来是多向的,否则物种便要在无竞争中衰亡。
我读过一篇小说,写一对恋人出门去,走在街上、走进商店、坐上公共汽车和坐进餐厅里,女人发现男人的目光常常投向另外的女人,于是她从扫兴到愤怒终至离开了那男人。
这篇小说明显是嘲讽那个男人,相信他不懂得爱情和不忠于爱情。
但该小说作者的这一判断只有一半的可能是对的,只有一半的可能是,那个男人尚未走出一般动物的行列。另外一半的可能是那个女人不懂爱情。
首先她没弄清性与爱的分别,性是多指向的,而性的多指向未必不可以与爱的专一共存。
其次她把自己仅仅放在了性的位置上,因为只有在这个位置上她与另外那些女人才是可比的。
第三,那男人没有因为众多的性吸引而离开她,她可想过这是为什么吗?
她显然没想过,因为倒是她仅仅为了性妒忌而离开了她的恋人或丈夫。
恋人们或夫妻们,应该承认性吸引的多向性,应该互相允许赞赏其他异性之魅力。
但是!但是恋人们或夫妻们,可以承认和允许多向的性行为么?
不,当然不,至少我不,至少当今绝对多数的人都——不!
那么,什么能证明爱情呢?
什么能证明爱情?
没有什么能够证明爱情,爱情是孤独的证明。
这句话很可能引出误解,以为就像一首旧民谣中所表达的愿望,爱情只是为了排遣寂寞。
不,孤独并不是寂寞。无所事事你会感到寂寞,那么日理万机如何呢?你不再寂寞了但你仍可能孤独。孤独也不是孤单。门可罗雀你会感到孤单,那么门庭若市怎样呢?你不再孤单了但你依然可能感到孤独。
孤独更不是空虚和百无聊赖。孤独的心必是充盈的心,充盈得要流溢出来要冲涌出去,便渴望有人呼应他、收留他、理解他。孤独不是经济问题也不是生理问题,孤独是心灵问题,是心灵间的隔膜与歧视甚或心灵间的战争与戕害所致。
那么摆脱孤独的途径就显然不能是日理万机或门庭若市之类,必须是心灵间戕害的停止、战争的结束、屏障的拆除,是心灵间和平的到来。心灵间的呼唤与呼应、投奔与收留、坦露与理解,那便是心灵解放的号音,是和平的盛典是爱的狂欢。那才是孤独的摆脱,是心灵享有自由的时刻。
每个人的心灵都要走进千万种价值的审视、评判、褒贬、乃至误解中去,每个人便都不得不遮挡起肉体和灵魂的羞处,于是走进隔膜与防范,走进了孤独。
但从那时起所有的人就都生出了一个渴望:走出孤独,回归乐园。
那乐园就是,爱情。
爱和喜欢的区别是什么?
还有两个常用的词,也该就其不同的底蕴较个真儿——“爱”和 “喜欢”。比如恋爱,“爱上了”和“喜欢上了”,现在就弄得很没有区分。然而不幸的婚姻常是两类:
①爱,但不够喜欢,或后来发现根本就不喜欢;
②喜欢,但很少爱情,或后来发现根本就不是爱情。
怎么讲?喜欢,多是对其容貌、体魄、健康等等而言,即“身内之物”。爱情呢,则不拘“身内”,更是强调“身外”的汇合,那当然就只有凭据心灵或者精神了。
不好说缺了哪一项更易忍受,惟当祝愿有情人都能“鱼与熊掌兼得”。但在某种时候,“爱”与“喜欢”的不同就会鲜明。什么时候?你喜欢上了另一位!怎么,不可能吗?
若不可能,爱人就无需选择,你或者打一辈子光棍,或者就有美满的婚姻按时向你扑来。喜欢,肯定是多向的;正如性,若非多向,进化一事即告拉倒。但,爱情就不是多向的?
若不是,博爱也得拉倒。
爱情的本质,乃心灵战争中的一方平安之地,乃重重围困下的一处自由之乡,乃人心隔肚皮时的一份两心互信之约。只能是两心吗?不不,博爱从来都是理想。
但正如施米特所说:三人成政。只要有三个人,就难免敌我之虑,就有了政治。
因此又可以说:爱情,甚至是从政治中独立出来的信仰。它既希望不受政治的伤害——比如罗密欧与朱莉叶,白娘子和许仙;又希望得到政治的支援——比如“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比如同性恋者正在争取着合法权利。
但后者多要加一个“愿”字,而前者的醒目标题是“现实”。因而婚姻是政治,要多数人喜欢或容忍;爱情是信仰,个人自由,别人最好不插嘴。
(本文选自:史铁生《爱情问题》和《放下与执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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