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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杀人案,一个悲情一个悲愤

余远环 南方找北 2020-08-24


1


今天,张扣扣被执行死刑。


1996年8月27日,张扣扣家邻居王正军(时年17岁)因邻里纠纷将张扣扣母亲伤害致死。


同年12月5日,法院鉴于王正军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张母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过错等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七年,王自新赔偿张家经济损失9639.30元。


此后,两家未发生新的冲突。


22年后,2018年2月15日,在本村村委会门前,张扣扣寻机持刀捅杀了王校军、王正军兄弟三人,然后逃离现场。于2月1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这是一个比悲伤更悲伤的故事。


相当多的草根平民阶层,都同情张扣扣,在于张扣扣家所遭遇的曾经被村霸欺凌之事,引发了草根平民的共鸣——当法律不能给他公平,张扣扣就自己选择暴力反击,捍卫自己或家人的尊严与生命。


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复仇兮不复返……张扣扣从一开始就做好了必死的准备。


有人这样评论他:参军报国,这是忠;不忘母仇,这是孝;面对王家妇孺,张某并未滥杀,只杀弑母的三个仇人,不动无辜者丝毫,这是仁:手刃三仇人之后,先到母亲坟前拜祭告慰,这是礼:杀人后并未潜逃,而是吃上一碗最爱的家乡小吃后从容自首,这是信;不婚不子,不拖累别人,这是义;隐忍二十二年,择机而动,这是智。


这案件对那些恃强凌弱者起到了警示作用,至少使一部分豪强产生了潜在的畏惧感,以后那些欺凌行为会有所收敛。


因此很多人把张扣扣当成英雄看待。


但情理可容,法理难容,杀人偿命是基本的准则,张扣扣的死,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公平。


此刻,只希望世上少些张扣扣这样的悲情汉子。


2


想起另外一个案件——三年前轰动全国的聂李强案。


 2016年1月15日凌晨4时许,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聂李强,在西安市高新区甘家寨西区东门外等候女友时,发现俩女孩乘出租车回家,起了性侵歹念。


聂李强从自己车内取出一把榔头,尾随二人至甘家寨东三排12号楼5单元门前,持榔头连续猛击俩女孩头部,致二人受伤倒地。其中一女子倒地挣扎中,聂李强拽掉其裤子进行猥亵。随后,聂李强逃离现场。


事发后,俩女孩被送往高新医院进行抢救,两人是一对姐妹,陕西彬县人,姐姐16周岁,妹妹14周岁。2016年1月25日,姐姐抢救无效死亡,妹妹一度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姐姐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妹妹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八级。


聂李强的一时邪念,就这样剥夺了一个16岁花季少女的生命,毁了一个可能留下终身残疾的14岁少女一生。


2016年12月5日,西安中院对聂李强案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李强死刑。判决显示聂李强在本案之前曾因强奸罪被判过刑,构成累犯。


聂李强不服进行上诉,2018年1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终审判决,聂李强由一审判决的死刑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样是杀人,张扣扣被执行死刑,聂李强却可以不判死刑,为什么?


因为法官、律师背对背力促调解,聂李强家属做出“积极赔偿”, 赔偿了受害者家属90万。


消息传开,人们纷纷质疑:造成1死1伤影响这么恶劣的案件,交了钱就可以死刑改死缓,拿钱就可以买命,天理何在,正义何在?


是啊,人们之所以气愤,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聂李强是累犯惯犯,不是初次犯罪,狗改不了吃屎,惯犯理应重判。


屡教不改,不死难以平民愤啊!


只是很多时候,正义、天理在现实面前不堪一击。


3


这个案件的受害者家属,是一个普通农民,两个女儿突然一死一伤,在忍着巨大的巨大精神打击的情况下,还要面对抢救两个孩子高额的医疗费、一个孩子的丧葬费、一个孩子的后续治疗费。作为一个普通农民家庭,真是雪上加霜。


案件发生后,当地司法救助机构和受害人家属主动联系,表示可以给几万元的救助,但必须做一些承诺,当时案件尚无结果,还没有审理判决,当事人无法写出承诺。


因为媒体的关注,此案也发动了几次社会捐助活动,但最终所得捐款杯水车薪,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这位父亲哭天无路,最终因交不起被巨额的医疗费被医院告上法庭。


为了保住另一个深受重伤女儿的生命,可怜的父亲四处借钱也是杯水车薪,无法添补巨大的费用窟窿。


然后,法官、律师进行背对背力促调解。


聂李强家属,最初只答应赔偿四五十万元,受害人家属难以接受。


可惜人穷志短,没办法,为避免人财两空,就得和被告人代表继续讨价还价。


受害人律师张慧清说,“在赔偿问题上,谈判曾经陷入僵局,开始的四五十万到最后的90万元,每次都是5万5万地增加。受害人欠医院的医药费,幸存的妹妹后期还需要大量治疗费用”。


张慧清说,家属也是迫于生活的需要,接受了最后90万元的赔偿。但是,他们难以写出谅解书。


也是,如果坚持要求判犯罪分子死刑,可怜的父亲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如果接受调解就能拿到90万,但却让犯下滔天大罪的杀女罪犯聂李强免于一死。


是怎样的纠结、绝望和无奈,才让一个父亲接受这样一个屈辱的调解结果?


这个结果,对于聂李强家属,说白了就是赔钱保命。对于受害者家属,是迫于治疗和生活的需要,万般无奈,只能接受法院调解的。


一句话,聂李强不判死刑,是对穷人的无情嘲讽。


悲愤又如何?


没有钱,一切都是那么悲凉!


当国家没有刑事被害人赔偿制度,你说,在公平、正义和现实的困境面前,该咋样评论?


此刻,我也只有无语的悲愤,没有答案。


(参考书料来源:新京报、华商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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