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上海市关于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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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兰台之家的伙伴,特殊时期,一定照顾好自己。
近期,兰台之家的伙伴们就疫情档案工作开展了讨论,编辑收到一些反馈,1月30日开始会陆续更新一些相关材料,虽然内容的时间上有点久远,但对当下的疫情档案工作有启发,仅供大家参考,有任何问题敬请留言。
2月3日,档案交流群询问2003年全国防治非典肺炎指挥部办公室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发的《关于做好防治非典工作文件材料收集工作的通知》。经过群内赵老师的帮助,编辑整理成文字便于大家学习参考。
一、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防非”指挥部和各单位要加强对“防非”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管理,指定专人,明确职责,按规定做好各种文件材料, 包括纸质文件、照片、音像材料、电子文件等,下同)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文件材料的系统和完整。
二、确定归档范围。
各级“防非”指挥部和各单位要及时将“防非” 文件材料向本单位档案部门归档 ,需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是:
(一)市和区县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防非” 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讲话 。
(二)市和区县党委、政府有关“防非” 工作的重大决策、行动预案、监测方案、通告以及召开专门会议形成的记录、纪要 。
(三)市和区县及各系统、各单位建立“防非” 工作机构、协调机制的材料 。
(四)有关疫情统计和防治措施的材料 。
(五)有关预防方案、救治方案、流行病调查、检测与治疗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疫情监测报告等材料。
(六)“防非” 工作的重要报告、简报、大事记等材料。
(七)有关“防非” 工作的督查、整治、调研及汇总材料。
(八)有关车站、机场、码头、出入境口岸和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及流动人员的卫生检疫工作材料。
(九)反映医院接收、诊治“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情况的材料。
(十)有关防治药品及防治方法科技攻关情况的材料。
(十一)组织医药用品和相关物资保障、生产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情况记录 。
(十二)接收社会捐赠及捐赠资金、物资分配、使用情况的记录 。
(十三)有关农村疫病防治工作、农民工和农村人口“非典”患者救治情况的材料。
(十四)反映学校疫病防治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情况的材料。
(十五)与“防非” 工作有关的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材料。
(十六)有关报道、宣传党和政府相关决策、部署、规定以及防治知识、先进事迹的材料。
(十七)有关与香港、澳门、台湾及外国进行疫病防治交流与合作的材 料。
(十八)世界卫生组织专家(WHO)组和国务院“防非”督查组来沪检查、督查形成的有关材料。
(十九)反映各项“防非” 工作和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磁盘、光盘和实物等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十)与“防非” 工作有关的其它文件材料。
三、及时移交档案。
“防非” 工作是一项重大活动,根据《上海市档案条例》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档案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02】2号)的有关规定,各级“防非” 指挥部要尽快向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防非” 工作档案管理登记,并在“防非” 工作结束后的3个月内,分别向市、区县档案馆移交经系统整理的全部档案,同时移交相应的档案目录(包括电子目录)和有关资料。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防非” 定点医院形成的各类“防非” 档案文件(包括病历档案文件)需进行全文数字化处理,并在“防非” 工作结束后的3个月内将全部数字化信息以只读光盘形式移交给市档案馆。
四、加强指导检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防非” 工作重点单位的联系和协调,主动做好“防非”文件材料整理归档的指导,并加强督促、检查 ,对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各主管机关档案部门也要加强对本系统所属单位“防非” 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迅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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