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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单一项目为核心的虚拟研发:三大绝招|彼岸

2015-09-16 零陆叁期 研发客

Design in nature, 1947

Max Ernst (恩斯特)


远行者说


期彼岸文章是《布氏心法》系列的第五篇,摘录了布斯博士一篇长文的下半节,与本系列第四篇文章(题为《如何塑成漂亮的新药发现平台》)可以对照阅读体会。本文的重点是以项目资产为中心的虚拟研发公司。在布斯博士的阿特拉斯风险投资公司所投的创业公司中有许多该类型的成功案例,所以他富有心得。


这是一种高度凝练的投资运作模式,专注于研发价值跃升最大的阶段之一:从临床试验申请(IND)之前到中期临床概念验证(PoC)。这也是研发风险最大失败率最高的一个阶段。一个一流的、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辅以充足的资金,严密精巧又灵活的临床前和临床试验设计,再加上一些运气,可能带来巨大的投资回报。


值得注意的是,布斯博士强调了研发创新生态系统,尤其是高质量的研发外包服务公司CRO的重要性。阿特拉斯基金旗下及美国其他主要风险投资基金所投的许多生物科技公司将相当一部分的早期研发工作(比如化学、生物学、药理学、药物代谢等)交给亚洲(中国和印度)的研发外包服务公司来进行。从某种程度上说,亚洲的研发外包服务公司已经逐渐成为全球生物医药创新生态系统一个关键的组成部分与基础架构。正如布斯博士指出,在项目管理上,平衡时间、成本、质量之间的取舍是一项艺术,也是以项目资产为中心的虚拟研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原文:布鲁斯·布斯编译:小洁


我们支持专注于单一项目的公司实体,这类公司实体能推动一个创新的疗法研究由“A”点进行到“B”点。在我们看来,“A”通常处在充分研究的先导物和临床试验申请(IND)之间的位置,而“B”更多的是指某种形式的临床数据和临床Ⅱa期的概念验证。举个例子,当我们将Stromedix公司的IPF项目和Arteaus公司的偏头痛项目纳入新创公司时,它们即将进入临床研究申请阶段。


实际上,这些运营模式几乎都属于虚拟研发形式;也就是说,公司没有自己的实验室,而是借助于合作伙伴来实施所有的研究和临床开发活动。我们的期望是通过这些模式,使投资的资本密集度能更低一些:1500万~2500万也许是最佳的投资数额,如果决定要在临床上“走得更长久”,有时就需要更多投资。重要的是,尽管这些公司以虚拟形式存在,但由于通常它们所探索的是全新机理和高创新性新药,所以进行体内试验和临床转化的专业能力也要十分强大。这种模式的几个成功要素包括:

  1. 招纳一个经验丰富的高级核心团队。能发挥广泛作用的资深新药猎手/研发者参与进这个核心团队至关重要;对于精干的团队,不可能边干边学,因此核心团队需要富有经验、熟知新药研发的方方面面,并足够成熟,以应对这类公司难以避免的非线性特质。基本上,这与一个研发平台的领导团队没有本质上的不同(过人的天赋也需具备),但是,以资产为中心的模式的成功与少数核心团队成员的贡献有着更紧密的关联。

  2. 运用最优质的研发生态系统。这类虚拟模式依靠的是高级顾问、研发外包服务公司CRO合作方和学术协作者所构成的宽泛网络,所以对他们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不给力的CRO岂止让人头疼,还会让你的项目走投无路。有时候,对合作者的选择主要基于成本考虑(比如化学中间体的合成),但另一些情况下可能会选择更贵、质量更高的服务,只要工作成效确比内部的专家还高。在顾及以时间、成本和质量三角为基础的项目管理时,权衡并选出正确的合作者并非易事,但一个有很高的项目管理专业度的核心团队显然有所助益。最后,以一体化顾问团队作为整体合作对象也确有可能(类似于PharmaAdvisors或PharmaDirections),这样能减少维护个人关系所需的管理熵值。

  3. 在管理能力范围与商业发展活动之间求得平衡。这一模式可能会具有的缺陷之一是,任何紧急情况或大型商业发展活动都会很大程度上让团队分心:例如,当一个5个人组成的虚拟团队中,有3名主要成员不得不去参与许多的合作活动或B轮融资相关的会议,就会给这家公司的效率带来极大的困扰。最优秀的以项目资产为中心的公司深谙此道,并围绕着培养潜在的合作者/投资者这一点,在较长一个时期内打造出一个紧凑的商业发展策略。即便是在管理注意力稀缺且自由度受限的情况下,培养出色的商业发展顾问,以及建构一个由人脉广泛的董事/投资者参与的董事会/共同投资者团体也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更多的时候,单一资产研发模式的价值创造,是通过被更大型的公司收购来实现的,而且通常公司创立之初就以此为目的。Stromedix、PanGenetics和Ferrokin公司的并购都是这类实例。另外,这些单一项目资产可以采用与制药公司间预先安排好的“明确的退出路径”来套现,就如同我们的Arteaus公司与礼来之间的交易一样。一开始就锁定合作者能帮助降低这类公司的财政和退出风险。我们最初就一直在通过阿特拉斯风险投资发展公司(Atlas Venture Development Corp)来这样运作,其他一些公司,像CMEA’s Velocity 和礼来镜像基金(Lilly Mirror Funds)也在进行类似的尝试。


还有许多投资类型都很有意思,但上述两个类型帮我们搭建起了“生物科技基本观点”的两端边界——从产品孵化平台到虚拟的单一项目资产实体。


这两者中都有可能成就下一个安进吗?在现在的公众股权资本市场上,不会。但是,两者都能保留“走得更长久”的机会,尤其是当它们还没有过早规模化成长,而且市场情况和资本成本得以改善的情况下。总的来说,我们确信,以大量的股权对新创平台或产品公司进行过度融资,以期待打造出下一个安进,会产生难以摆脱的公司重负,并逐渐摧毁价值。


原文来自 LifisciVC 博客,2012年3月

http://lifescivc.com/2012/03/virtues-of-differing-biotech-worldviews/


本系列其余文章

彼岸 布氏心法系列文章之一(第零肆玖期):要么过度投资,要么投资不足

彼岸 布氏心法系列文章之二 (第零伍贰期):发现Nimbus

彼岸 布氏心法系列文章之三 (第零伍伍期):基于预设架构的新药合作

彼岸 布氏心法系列文章之四(第零伍捌期):如何塑成漂亮的新药发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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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 胡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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