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E将组建22个专家咨询委员会,从模仿到创新 | 八月法规观察
月度政策法规观察追踪法规变革信息
摄影 | 黄镇
编者按
药审改革浪潮下,没有平静的8月。作为CFDA直属单位,药品审评中心(CDE)也不轻松,内部建设的步伐日趋加紧。药品审评是药品注册的前置环节,肩负对申请注册的药品进行技术审评的重则,可以说CDE是汇聚最多技术专家、科学家的一个药监部门。然而,这样一个“扼药品生杀大权”的重要部门,却仅有190人编制,这与美国FDA的2000多人和欧盟EMA的4000多人编制相差甚远,堪称“小马拉大车”。由此引发的问题也较多,如审评员能力建设不足、审评程序漫长、过程繁琐、信息不透明等。
从去年8月国务院提出改革药审制度之后,CDE针对一系列问题做出迅速反应,尤其是在优先审评、一致性评价、及相关指导原则等方面。据《研发客》统计,从今年1月份至8月底共公布了5批拟纳入优先审评审批名单,其中儿童用药品种10个,专利到期品种6个,抗癌药物21个。而在审评队伍建设上,CDE更是大规模招兵买马,最近3个月已拟录用接近50人,且招聘工作将持续进行。与此同时,还从美国FDA全职引入首位首席科学家何如意博士。何博士曾在美国FDA/CDER担任临床审评组组长十多年,具有资深的国际审评机构经验。包括优先审评制度、人事制度、沟通交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在内的制度建设,早已成为CDE当前且在未来几年内工作的重点。
另外,8月CDE还发布一则重磅通知,即预备组建22个专家咨询委员会。其中6个为通用专家,包括药理毒理、生物统计、儿科药品等专业,16个为各领域专家,包括抗肿瘤、抗感染、血液制品等领域。预计将会聘任400位以上专家,这也是CDE历史上第三次对专家库建设的大调整。
事实上,专家队伍的扩充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就开始且一直在进行着,从最初的专家外审到后来的CDE内审,也是CDE在审评决策上由外部决策到内部决策的转变。期间,CDE对产品风险和收益的权衡也经历过不自信和不被相信,随着内审专家队伍的扩大,权威逐步建立,审评能力慢慢在提升。如何在解决注册申请积压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兼顾创新,在关注审评速度的同时注重审评质量,是CDE闷头做事时需要认真考量的一个问题。
关于征求《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6年8月05日
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药审中心拟录用工作人员公示公告
日期:2016年8月26日
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药审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日期:2016年8月25日
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药审中心拟录用工作人员公示公告
日期:2016年8月12日
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关于2018年底前须仿制药质量和疗效完成一致性评价品种批准文号信息
日期:2016年8月17日
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
日期:2016年8月17日
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另外,本月还公布了《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明确了一致性评价注册申报工作。同时,中检院也在月初推荐了盐酸特拉唑嗪片、奈韦拉平片、头孢呋辛酯片、辛伐他汀片等4个品种的参比制剂,这一首次尝试性的动作被评价为一致性评价实质性的一步迈进。尽管在技术层面、法规细则层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但等待的成本太大,不少企业已经如火如荼开展。据了解,截止8月底,湖北省已有62个批文进入审评阶段,安徽省有24个批文启动评价工作。
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4号)
日期:2016年8月9日
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关联审评审批之后,药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更为明确,对于包材辅料企业的选择也将更为谨慎;而药包材、辅料企业同样需要配合药品生产企业做好注册工作,或者研制更为优质的产品以满足客户需求,或者面临被收购或淘汰的命运。业界更期待看到的是此举能够切实简化审评流程,缩短审评时限,进而加快药品研发上市步伐。
关于参考使用WHO、ICH等药物研发技术指南的通知
日期:2016年8月5日
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关于在新药非临床研究评价中参考使用ICH M3指导原则的专家共识意见
日期:2016年8月5日
部门:药品审评中心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意见
日期:2016年8月19日
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作为临床前药学研究和临床研究之间的桥梁,药物安全性评价是药物进入人体临床前的最后一道屏障。质量与安全是贯穿药物研发的始终,从修订稿可以看到,国内对药物安全性的要求更高,这也是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日期:2016年8月24日
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告首先明确了药品注册申请人、临床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三方的职责,并对数据造假情形做了界定。同时,对数据造假的相关方列入黑名单,依法立案查处,具体根据造假情况有所不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黑名单中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项目负责人、监查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名单和身份证号,从集体具体到个人,能否起到威慑作用有待考究。但无论如何,这是一大进步。对于申办方来说,即使其临床试验数据没有造假,也可能因临床机构在其它临床试验中造假而受到牵连,因此申办方在选择临床试验机构时应格外谨慎。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开展药品生产工艺核对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日期:2016年8月11日
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然而,实际生产工艺与核准生产工艺不符这一问题的形成的特殊历史背景也不禁让人深思。在法规尚未健全、变更申请困难、药品生产批文买卖的情况下,核准的生产工艺到底是哪一版本可能早已无法追溯,即便记录尚存,能否用于实际的生产还需要打上大大的问号。因此,采用何种途径彻底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是业界更为关注的一点。另外,意见仍有部分问题需要考虑,比如对于进口产品只是笼统地说了一句参照执行,对于该如何申报、向省局还是国家局申报、对国外生产厂进行飞检时是否会提前通知申请人并在网站上进行公布等,CFDA没有提到。此外,生产工艺核对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工作,CFDA给出的时限较短,进口药品生产企业尤其难以实施。
责编|毛冬蕾
Mao.Donglei@PharmaDJ.com
感谢李静怡对本文的指导
往期《月度法规观察》回顾
七月法规观察|注册管理办法9年首修,划定新起跑线
六月法规观察|强调企业主体责任
五月法规观察|对“及时”提出更高要求
四月法规观察|体外溶出与体内BE之争
三月法规观察|疫苗、儿童药及器械伦理与监管并举
一二月法规观察 | 优先审评时代到来
编后: 欢迎各位读者提供法规相关信息给栏目主编xiaojuan.chen@pharmadj.com或者转发到《研发客》微信群,《研发客》每月定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