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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机制在中国落地,什么是衡量监管的Marker? | 正见

2017-10-10 肆陆伍期 研发客


2017年10月9日CFDA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改革鼓励创新新闻发布会



撰文 | 毛冬蕾

Mao.Donglei@PharmaDJ.com


CFDA副局长吴浈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经济日报》记者问时说:“改革临床试验的审批,由过去的明示许可改为默认许可。默示许可是什么?不是不审批,而是改变了方式。”


吴局长的语言向来深入浅出,善于打比喻、讲故事。2010年他提出“新优同实”,四个字极为生动的把新药、仿制药和临床研究的改革方向阐述清楚。这次,对临床试验审批以“默示许可、改变方式”的说法,看似举重若轻,背后却是一场行政审批转向技术审评工作方式的大变革,由吴局长亲口道出,彰显了CFDA跟上国际先进监管理念的决心。


今年5月CFDA发布52~54号征求意见稿,到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这个时间间隔的不算太长。10年前,CFDA颁布鼓励创新的《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曾讨论欧美国家IND(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机制,应是最早讨论临床试验“备案制”的程序。当年一场DIA日本会议上,CFDA这项举措被同行监管审评人员交口称赞,说中国药品监管从此也走上IND的道路。往后,不少本土企业使用特殊程序加快了上市临床试验申请,比如最知名的有深圳微芯的西达本胺。这些年来,更不断有创新药以“神话”般的速度获批上市,如BI公司的三个创新药在中国同时获批、IPV疫苗、AZD9291,等等,不一而足。


十年间,呼吁接受境外数据、放开早期临床数据和建立IND机制的声音此起彼伏,今天终于实现,我们会问,当期望成真后,紧接着下一步是什么?我们认为,应该是监管审评更加专业化,与国际接轨,好让这些好的政策真正落地。


十年来,中国的法规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飞速变化时代,FDA花了将近半个世纪才完善的IND体系,我们通过10年前的特殊程序打开了一扇窗,看到了全球同步研发的风景。到今天,面对与国际同行站在同一起跑线的本土创新药企,新的政策对于监管审评和沟通交流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是巨大的。


比如,吴局在会上说:“临床试验一定时间之内没有提出质疑,没有否定的话就可以做。一定时间是多长时间?要根据我们的能力。”早前征求意见稿中“60天时限”在这次的《意见》中未曾明示,有一种声音称害怕在第59天被告知要发补和叫停。企业的这种担忧无可厚非,“59天现象”折射出申请人依然抱着拿批件的心态,而非IND Finding的心态。前者是一种行政审批思维,后者是技术审评和动态交流。


无论对业界还是审评机构,改革带来的冲击不但是工作方式的变化,更艰难的是破除从前一方是申报,被动等待,另一方是审批,行政批准的传统思维。药物临床开发不是行政许可,IND机制不是简单的“批”与“不批”的概念,用行政思维的方式不能解决监管改革的全部。这是衡量IND机制落地的监管“标志物”。当没有了以往的法规参照,在一定期限内要跟申请人坐下来围绕科学问题交流时,审评人员和申请人就要认认真真做功课。


古人云,知而后行。美国FDA尚且仍在非常勤奋的不断修改更新各种指南条例,因为他们处在医学技术进步、社会患者群体诉求、大数据信息变革的风口浪尖,需要面对各种压力和声音不断调整自己的工作。我们的制药行业也应在这个最好的时代抓住机遇,勤勉奋进。一切为了满足患者临床需求,保障和促进创新,这是任何一个监管机构监管理念推陈出新的动力所在。


责编 | 姚嘉

Yao.Jia@PharmaDJ.com

毛冬蕾

Mao.Donglei@PharmaDJ.com

研发客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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