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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审查前置有基础,中心伦理协调是挑战 | 九月法规观察

2017-10-26 肆柒伍期 研发客

《加榜梯田》摄影 | 英姐


编者按

回顾最近两个月的法规动态,10月以来陆续发布几条重磅消息,相比之下9月法规较少,因此本次法规观察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前放到这一期,下期将持续关注与《意见》进一步落实有关的政策动态,包括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等,从而更全面分析近期行业政策动向。


两办印发的《意见》近期最受行业好评,该政策体现出从国家层面对药物创新最全面、最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支持。这一文件被药监部门称之为2015年[国发44号文]之后又一深化药审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为何业内人士在经历一系列法规动态的强烈冲击下(包括MAH试点、数据造假、加入ICH、早期临床放开等),仍能对此次法规有如此大的反应和关注?


这是因为,以鼓励创新为主题的《意见》,着力点在于解决公众用药的问题。《意见》对于行业的影响,不仅在于对现阶段我国药品医疗器械发展全产业链所存在的弊端或改革关键点进行了详细梳理,同时还塑造了一个多部委协作、高效、灵活、监管科学形象,这也提示着行业在朝国际化发展的背后,需要一个更加强大的监管体系来推动整个行业的进步。


《意见》首先对改革临床试验方案提出8条意见,进一步凸显出临床试验在药械创新中的重要价值,而针对性的改革措施目标直至当前行业面临的临床试验资源紧缺、缺乏激励机制、审评制度设计欠妥等现状。其中备受关注的是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后如何实现监管以保证质量,希望在严格执行GCP标准外加第三方的监查及稽查之下,能够保证临床研究质量。未来,公立医院、私立医疗机构、医药高等学校等多种形式的机构都有可能参与到临床试验的队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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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将伦理审查前置为临床试验的第一个关口引起了不少担忧,但事实上,伦理审查能够迈出这一步是有一定基础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70多家单位的伦理委员会通过SIDCER/FERCAP(发展伦理委员会审查能力战略行动/亚太地区伦理委员会论坛)认证,国内不少单位的伦理审查规范和标准已经达到国际化水平。而推进伦理审查互认的过程其实是考虑了各机构的伦理委员会建设发展不均衡的现实状况和伦理审查效率的不足,同时也对中心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和区域伦理委员会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的挑战在于各中心的伦理之间的协调合作,如何确保组长单位的权威性和高效性也值得相关人员继续研讨并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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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是国际惯例,其目的是减少重复试验,降低研发成本,提高上市速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全盘接受国外的审评结果,而是把这些数据极大的作为在我国申请上市的一部分内容。另外还需要考虑我国疾病流行病学情况、证明不存在人种差异等。未来,新药全球同步上市的制度限制越来越小,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还需提高和完善境外检查能力,才能逐步过渡到接受更广泛的境外临床试验数据。


在加快上市审评审批方面,罕见病用药和临床急需药给予了特殊通道,可附带条件批准。其中罕见病领域的议题将从罕见病目录、罕见病患者登记制度两个切入点着手。下一步,药监部门将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研究明确罕见病用药减免临床试验和附带条件批准的一些具体标准和要求,从而指导和支持罕见病用药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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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促进创新和仿制药方面,药品专利的链接制度、药品专利期补偿的试点、数据保护制度三者结合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组合拳,着力构建科学、系统的保护机制,长远来看将有利于我们实现创新发展的良性循环。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意见》的进一步落实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其他各部委分工协作,形成改革合力,包括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卫计委、知识产权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等共计9个部门。此次《意见》改革内容涵盖范围很广,而单纯依靠药监部门很难推动实施,因此从两办的高度来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参与其中是这一政策最大的亮点之一。


从明示许可到默示许可是审评方式的转变,从唯机构到唯能力是对监管效率不足的突破,从单部门改革到多部委协作是顶层设计的考量。所有这些,都志在解决影响行业创新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包括企业创新的能力不足、药品审评审批制度不尽合理、未完善的鼓励创新政策等。《意见》的发布对力求创新和国际化的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未来由中国主导的国际多中心临床或将发起,对于患者而言则更有希望获得新药、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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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办《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日期:2017年10月08日

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上市药品目录集


关于公开征求《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框架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7年9月04日

部门:CFDA药品审评中心


关于征求《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框架意见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7年9月29日

部门:CFDA药品审评中心

小娟点评:建立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亦或是坊间所称的橙皮书,是长期以来行业的一大呼声。原因在于目录集可以为药品的开发提供客观的标准,引导仿制药企业有序开发;更重要的是,通过罗列相关专利信息,可以降低潜在的专利侵权风险。在当下药审改革步入深水区阶段,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都在引导制药行业走向高标准、国际化,而目录集的建立正是提高药品质量、保护创新者权益的组合拳之一,更是对改革成果的全面巩固和呈现。


意见稿的制定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因此目录集的内容基本与国际一致,包括药品基本信息和专利、数据保护信息。同时也结合了我国现阶段的行业背景,比如对于收录的仿制药区分为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除了常规类别外,收录范围还包括CFDA确定的其他药品,有业内人士猜测这可能是为将来中药、生物制品的收录保留一定空间。当然,征求意见稿仍有多处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最受人关注的专利和数据保护,目前缺乏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法规依据来支撑,对于列入专利有何标准也未明确。


三、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

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43号)

日期:2017年9月04日

部门:CFDA


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7〕127号)

日期:2017年9月26日

部门:CFDA

小娟点评:对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新一轮工作从2015年总局发布《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便正式启动,并于2016年对外征求意见,今年3月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专业组成立,直到今天分类目录正式对外公布。目录制定过程不仅精心部署,而且显得更为科学与合理。从新分类目录可以看到,子目录由原来的43个精简为22个,但产品类别从260个改编为206个一级产品类别和1157个二级产品类别,品名举例从1008个增加到6609个。分类依据也由原来的主要依据其预期使用目的和作用进行判定,改为以技术领域为主线,再从功能和临床使用角度来划划分。


新分类目录克服了原来目录之间交叉重合的弊端,实现了医疗器械的精准分类和科学管理,同时也提高了注册审评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因此,对于行业而言新版分类目录更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值得称赞的是,考虑到从2002版分类目录过渡到2017版需要时间来调整,药监部门在发布分类目录的同时也给出将近1年的过渡时间,这段期间将分别新旧两版分类目录并行使用。


四、生物制品


关于《生物制品上市后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7年9月07日

部门:CFDA药品审评中心

小娟点评:继化学药品和中药之后,生物制品也迎来了上市后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却足足比前两类药品晚了好几年。事实上,虽然2010年生物制品被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但那时并不为人熟知。直到最近几年,肿瘤免疫药物的出现掀起了生物药领域的轩然大波,同时也让生物药成为行业备受瞩目的新产业方向。此次指导原则的制定,意味着生物制品将接受药监部门更加严格、规范的监管。


从指导原则内容来看,有业内人士评价意见稿较为人性化,也更贴近实际工作情况,比如并未强制要求“连续”三批,可以比较历史数据,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生物制品也不一定都要进行临床桥接研究。对于一些特殊的具体问题,文件提出鼓励申办方通过沟通交流途径进行讨论,这正是未来药品注册审评过程中的一大亮点:沟通交流所赋予的灵活性、针对性和专业性。当然,意见稿中仍有多处尚未明确,后续修订工作还需加以补充。

 

责编 | 毛冬蕾

Mao.Donglei@PharmaDJ.com

感谢李静怡对本文的指导


陈小娟

Xiaojuan.Chen@PharmaDJ.com

研发客  记者





往期《月度法规观察》回顾

八月 | “大数据”服务药品监管

七月 | 助力国际化,CDE加速国外指导原则翻译

六月 | 一致性评价三年大限过半,企业快马加鞭

五月 | ICH之后,期待中国声音 

四月|“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已获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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