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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华谊的“东方家长式”艺人经纪还有多大想象空间?

2017-03-22 提琴没有弦 剧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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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虎嗅网       

作者 / 提琴没有弦


杨幂公司嘉行传媒投资的“三生三世”,不仅让公司估值翻了20倍,也带火了旗下数位签约艺人,引来外界对其艺人策略的关注;3月14日,阿里影业合并合一影业,并宣布与优酷成立艺人经纪公司,拟投资网络大电影项目,受消息刺激,阿里影业次日股价有小幅上升。


“艺人经纪”概念在近些时日颇受关注,被外界看好。


究其逻辑,影视项目投资风险高,而艺人的收入不仅稳定,且越大牌越天价,不少影视公司将艺人经纪收入包装成公司利润,再通过现金分红的形式返还给艺人——艺人满意,公司账目好看。


那么,影视公司开设艺人经纪业务就能达到公司与艺人的收入双赢吗?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儿,从TVB上个世纪90年代延续至今的“艺人出走潮”,到华谊兄弟70多位艺人出走,这两家中国最具代表性影视公司都是以与艺人撕破脸收场。


而在娱乐工业更完善的好莱坞,却有加州法律与演员工会加持,规定经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涉及电影制作、发行工作,甚至佣金也被设定了10%的上限。


那么好莱坞为何要这样做?“东方家长式”的艺人经纪哪里有问题?




“东方家长式”的艺人经纪:艺人是雇员,雇员为公司打工,公司利益为大;


好莱坞模式的艺人经纪:艺人是客户,经纪人为客户服务,客户利益为大;


再合理科学的制度也绝非完美,无法一劳永逸。






TVB培养了你,你只能卖命,因为别无选择



上个世纪40年代,好莱坞出现了早期经纪人模式,主要负责帮助明星与制片商之间谈判以获取更大利益。当时制片厂普遍与明星签订七年合同,制片商让明星拍几部就拍几部,只有少数顶尖明星有讨价还价的权利,经纪人的出现让艺人更有话语权。




而在华人圈,艺人经纪人、经纪公司的首要责任不是帮明星与制片商博弈,而是为公司管理好艺人,让艺人更好地服务公司,这些都绕不开TVB奠定地艺人经纪模式。




1967年,邵逸夫联合创立了TVB(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亦被称作“香港无线电视台”),4年后,TVB开设了“无线电视艺员训练班”,被称为香港演艺圈的“黄埔军校”,周润发、梁朝伟、刘德华、周星驰、杜琪峰、关锦鹏等等大牌演员以及导演都出自此培训班。


(中为邵逸夫)


TVB的艺人经纪分为两种:全约(即:戏约和经纪约都在TVB)、部头约(只是戏约在TVB,经纪约在其他公司)。




其中全约合同一般为十年,艺人有基本月薪,但跟内地动辄数十万上百万一集的片酬相比,显得不值一提。三四线艺人收入更低,月薪只有几千港币,在香港属低收入人群。TVB“一姐”佘诗曼,为公司劳心劳力,创下过三天不合眼拍戏的纪录,但片酬也不过两三万港元一集。




(佘诗曼)


而签部头约的艺人,虽不如全约艺人忙碌,但不会被TVB力捧,接外部戏时也要申请TVB,申请可能会失败或因审批时间过长而导致艺人失去演出机会。




工作量大、收入少是TVB艺人的普遍状态。之所以这种压榨式艺人经纪约可以维持数十年,还是因为在香港演艺圈,TVB处于垄断地位,绝对强势。但随着TVB逐渐式微、内地娱乐市场不断发展,TVB艺人开始出现大规模离巢,转战有更多更好工作机会的内地。




此外,TVB高层内斗也造成了人才出走。制作部门高层梁家树、曾励珍层在TVB各自为政,最终梁家树在斗争中落败出走,“梁派”艺人罗嘉良、陈慧珊也先后离开TVB。





内地艺人经纪状态,影片第一,艺人第二





大陆的文娱产业起步较晚,艺人经纪的萌芽出现在上个世纪末。


上世纪80年代,不少艺人以个体的形式在各地演出,被称为“走穴”,而为艺人提供演出机会并从中提取佣金的人被称为“穴头”,“穴头”便是中国大陆第一批艺人经纪人的雏形。


1995年,我国第一次颁布有关“经纪人”的规章:《经纪人管理办法》,“走穴”合法化,不少公司开始专门做艺人经纪业务。2002年,文化部颁布《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第一次对经纪人有了明确定位,并第一次允许在公司名称中使用“经纪”一词。


2003年,华谊兄弟创建艺人经纪业务,当时签约艺人数量位列全国艺人经纪公司首位,几乎涵盖了70-80%的国内一二线明星。那是华谊签约艺人最辉煌的时期,同时拥有周迅、李冰冰、范冰冰、黄晓明、邓超、张涵予等明星,外界常议论华谊“一哥”“一姐”之争。


(王中磊、范冰冰、冯小刚)


华谊兄弟的模式与TVB类似,倾向自制,从演员、导演到制片都是自己包办,几年内,华谊兄弟在演艺圈一时无两。


2005年,“内地第一经纪人”、华谊兄弟经纪公司总经理王京花从华谊离职,旗下陈道明、刘嘉玲、梁家辉、夏雨等艺人跟随王京花与公司解约。有业内人士爆料,王京花出走的原因是因为从艺人抽走的提成不多,便以高薪跳槽至橙天娱乐。


半年后,华谊高层决议:推行艺人单独成立工作室,并自负盈亏,工作室的大经纪人必须对公司负责,对收益负责,对投入产出以及增效负责。


有人统计,2004到2014年十年间,有近70名艺人与华谊解约,2014年时,艺人经纪已退出了华谊年报主营业务收入。


这还是绕不开华谊的电影优先策略,先为电影考虑,艺人利益随后。同时,作为华谊艺人,与其他制作公司及旗下艺人存在先天竞争关系,能得到外部演出机会也很有限。



最近以来,华谊兄弟先后收购冯小刚占股99%的浙江东阳美拉70%的股权,收购李晨、冯绍峰、Angelababy、郑恺、杜淳、陈赫共同持股的东阳浩瀚70%股权,将明星和公司做利益捆绑。






好莱坞是怎么做的?





说了这么多,都在说明一个道理:“东方家长式”的艺人经纪走不通,公司自制作品,为压低成本而压榨艺人;艺人名气越大,公司所提供的越不能达到艺人应得的。


经纪人既要帮着公司省钱,又要帮艺人寻找赚钱机会,这不矛盾么?


好莱坞选择用法律规避这一利益冲突。在好莱坞,艺人经纪与国内“三位一体(艺人经纪、制片、发行)”式的不同,经纪公司独立于制片公司之外,将客户(即明星)的利益放在首位。20世纪80年代,美国加州的《人才经纪法案》 和好莱坞的各行业工会对经纪人、经理人职责范围进行明确划分:


经纪人(agent):为艺人取得工作,必须取得经纪人执照;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享有任何一部影片的制片公司或发行公司的利益;不得从事或受雇于制作和发行电影,或拥有任何制片、发行公司任何利益的人或公司;佣金抽成不得超过10%;


经理人(manager):为艺人做职业规划,为客户提供职业相关的咨询;不得从事为艺人取得工作的活动,不得与经纪人产生利益冲突;


这样一来,经纪人、经纪公司不得参与电影制片、发行,有效规避了利益冲突。经纪人、经纪公司与艺人的利益一致,经纪人需要做的是冷静评估每份交易是否符合客户的利益。


在法律和工会的制约下,经纪公司的模式得以有效建立,好莱坞的任何一个项目,都避不开经纪公司,即便这个项目是导演、演员自己找的,也要遵守行业规则,让经纪人来操作推进,并支付10%的费用。


由于行业对制片、艺人经纪未做出明确区分,因此,利益冲突问题仍存在。不过好莱坞传统的艺人经纪模式也诞生了新的问题:经理人涉足经纪人、制片人工作;经纪人通过“打包交易(deal packager)”的方式要求抽取制片预算的10%,间接涉足制片行业。任何制度的建立都无法一劳永逸,需不断改革、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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