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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I-601A豁免扩展与旧版有什么不同?

2016-08-04 王君宇律师 王君宇


问题1: 什么是会遭到美国海关拒绝入境的“非法停留”(Unlawful Presence)?

回答1: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 §212 (a) (9) (B)中,如果在美国非法滞留时间连续超过180天,在递解程序启动前,自愿离开美国,则该非法滞留者自离境或被递解日的3年之内,不准入境美国。如果在美国非法滞留时间连续达到或超过一年,则该非法滞留者自离境或被递解之日的10年之内,不准入境美国。“非法停留”这一词在美国司法系统中并未做出明确解释。在2009年5月6日的时候,移民局撤销了之前对非法停留的官方指南,与此同时,发布了一份长达51页的备忘录,为移民官审核手册(Adjudicator's Field Manual)作出补充。通常来讲,“非法停留”是指那些之前有合法签证入境,但是没有在移民官员或海关人员准予的规定时间内出境而逾期居留的人。正确的做法,是要在签证过期之前出境,在申请者的母国领事馆重新取得有效签证才能合法入美。逾期居留离境后可能会有3-10年不准入境的禁令。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 §212(a)(9)(B)中所指出,如果这个申请者的离境会对自己的公民或绿卡配偶和父母造成“极度困难”,那么可以申请豁挽回免非法停留而拒绝入境的结局。


问题2:什么是临时豁免(Provisional Wavier)?它和一般豁免有什么区别?

回答2:临时豁免早在2013年的时候就颁布了。当时是适用于那些之前有非法停留后离境再次向美国领事馆申请签证的人的。他们可以填写I-601A表格(特许豁免申请),然后在母国领事馆面试的时候,签证官会决定他们是否能够获取签证再次合法入境美国。之前,因为漫长的豁免程序对申请者和其在美国的家人造成分离,给双方都带来了不必要的痛苦和种种困难。移民局因此就非法滞留者发布了一份最终的法规,将一般豁免改为临时豁免。临时豁免允许那些之前非法停留在美国而需要面对3-10年不能入美禁令的人,可以在离开美国之前,提前申请豁免,确保他们回母国面签重新取得有效签证的时候,不会受阻于当地领事馆签证官。如果没有什么其他问题,当地签证官不应该用其他理由无故拖延临时豁免申请者的签证。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曾报道,通过临时豁免取得签证的需要的时间大概是2周左右。然而,在临时豁免实施之前,那些因为需要等待豁免而被滞留在美国境外数月甚至多年的情况都是很平常的。


关于2016年临时豁免的新规定


问题3:哪些人可以符合2016年临时豁免的新规定?和2013年发布的临时豁免有什么不同?

回答:

签证种类/适格亲属:

2013年临时豁免:只限于直系亲属(美国公民的配偶,孩子和成年美国公民的父母),需要证明申请者的离境会对他们造成极度困难。

2016年临时豁免:只要符合美国《移民和国籍法》 §212 (a)(9)(B)(v)的非法滞留者就可以申请,不需要考虑他们的签证种类,无论是劳工移民还是亲属移民的各类签证类别。也就是说,只要申请者证明离境会对公民或绿卡的配偶或父母造成极端困难,他/她就可以申请临时豁免。


撤销截止日期:

2013年临时豁免:国务院在2013年1月3日前安排的签证面试的人是不符合当时的临时豁免的,也包括那些缺席面试,取消面试或者要求改约面试的人。

2016年临时豁免:国务院取消了预约签证面试时间上的限制。


最终递解令:

2013年临时豁免:有递解令或驱除令的人不符合临时豁免的申请。

2016年临时豁免:有递解令或驱除令的人可以申请临时豁免,但是需要先上交I-212表格(驱逐或递解出境返美许可申请表),I-212表格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批准。


问题4:我听说移民局取消了“有理由相信”的标准,这是什么意思呢?

回答:2016年新的扩大豁免中一个重大变动就是去取消了”有理由相信“这个标准。根据当前8 CFR §212.7(e)(4)(i)中写道,移民局必须拒绝那些除了非法停留外,还有”有理由相信“他们有其他各种被拒绝入境原因的申请者。这个”有理由相信”曾给很多人带来疑惑,因为这种相信往往是主观的。自从2013年I-601A出台以来,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接到过大量的律师的抱怨,说移民局总是以片面的“有理由相信”拒绝他们客人的申请。在2014年1月24日,AILA坚持要求移民局对这个不合理的标准进行修改。终于,在今年的I-601A临时豁免扩展中,取消了“有理由相信”这个标准。至此,移民局将会着重考量“极度困难”这一标准来决定是否批准申请者的豁免。


问题5: 取消“有理由相信”这个标准会对我的客人产生什么影响?

回答:律师们应该注意以下这些方面。首先,移民局依旧会对申请者的背景做调查,并将归纳为一个考量因素。因此,还有部分申请者会因为背景调查等安全问题遭到移民局拒绝。或者,就算当前申请被批准,也可能在将来因为一些其他原因遭到拒绝。如果国务院因为申请者非法停留以外的理由外不符合豁免申请,那么整个I-601A的申请将被自动否决了。而且这些遭到拒绝的人可能就因此滞留在美国境外,永远回不了美国了。所以,在新的规章制度下,客人也会有风险不能回美国,律师应当提前告知自己的客人。而且,律师也有义务在帮助客人递交申请前,应该要查看客人的移民、刑事及其背景,以确保避免他/她出境后不能通过面试而造成无法回美的结局。律师所要做的包括以下,通过FIOA(信息自由法)调取客人移民档案,让客人打指模查看其是否有犯罪记录,也要特别注意客人是否有刑事历史包括那些被警擦逮捕和出庭的记录。


问题6:新出台的政策中有提到拿掉递解令吗?

回答:根据8 CFR §212.7(e)(4)(vii),如果一个人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241(a)(5)的情况下,仍旧有递解令,而且曾经做过临时豁免、或申请正在等待中,是不符合临时豁免的。


问题7:在2016的新法案中有明确解释“极度困难”吗?

回答:没有。在新的出台的法案中,移民局没有明确规定“极度苦难“,都会根据案子的实际情况而定。然而,在2015年10月7日的时候,移民局有发布过一项关于”极度困难“的指南,需要提供关于”极度苦难“的种种证据、相关法律、以及其他法官应该考虑的因素。


问题8:会有新版本的I-601A申请表格吗?

回答:是的。移民局有宣布过他们会更新I-601A表格。可以在2016年8月29日的时候上移民局网站看更新的表格。


问题9:这个新政策什么时候生效?

回答:将在2016年8月29日生效。


I-601A白卡豁免的扩展方案的消息对于很多人来说是“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移民政策的微小改动就像一场“蝴蝶效应”,可能会受惠或者殃及几千万的美国移民。而我们律师楼也为很多身负递解令、但是符合白卡豁免条件的客人,最终拿到了合法身份。所以,作为一名专业的移民律师,我们时刻关注此类法律信息,走在法律前沿,根据时事政策,扬长而避短,为客人的找到一条适合他的身份之路。因此符合条件的朋友赶紧要行动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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