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学习笔记:承租人会计处理(一)
新租赁准则学习笔记:承租人会计处理(一)
彭怀文
新租赁第十四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一、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
(一)租赁付款额
设计制作:彭怀文
(二)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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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以下四项: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应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的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发生的成本。
【案例】承租人甲公司就某栋建筑物的某一层楼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租赁协议,并拥有5年的续租选择权。有关资料如下:
1.初始租赁期内的不含税租金为每年50000.00元,续租期间为每年55000.00元,所有款项应于每年年初支付;
2.为获得该项租赁,甲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为20000.00元,其中,15000.00元为该楼层前任租户支付的款项,5000.00为向促成此租赁交易的房地产中介支付的佣金;
3.作为对甲公司的激励,乙公司同意补偿甲公司5000.00元的佣金;
4.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评估后认为,不能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因此,将租赁期确定为10年;
5.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为每年5%,该利率反映的是甲公司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期限为10年、与使用权资产等值的相同币种的借款而必须支付的利率。
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解析】承租人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步,计算租赁期开始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并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支付第一年的租金50000.00元并以剩余9年租金(每年50000.00元)按5%的年利率折现后的现值计算租赁负债。
剩余9年租赁付款额=50000.00×9=450000.00元
租赁负债=450000.00×(P/A,5%,9)=355391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450000-355391=94609元
借:使用权资产 405391元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94609元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450000元
银行存款 50000元
第二步,将初始直接费用计入使用权资产的初始成本。
借:使用权资产 20000元
贷:银行存款 20000元
第三步,将已收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从使用权资产入账价值中扣除。
借:银行存款 50000.00元
贷:使用权资产 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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