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情,绝对不是危言耸听,而是真实存在的。本人本着助人为乐的原则,经常给人解惑答疑。今天,就遇到两个问题,我觉得应该分享给广大财务同行们。问题一:主播每月的打赏收入缴税属于个税还是劳务费用?(提问者原话)从提问,我们就可以看出,该提问者对于税收知识的欠缺,分不清所谓的“个税”与“劳务费用”的关系。下面的回答,当然有很多人,还是能分清楚的。有些自封各种“专家”就开始给提问者出谋划策,什么时候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交税,什么时候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交税,什么时候又可以按照个体工商户交税,什么找他们筹划开票可以把税负降低等等。从题主的提问和前面的几个回答,实际上都存在一个误区。税务总局曾经专门出来做过解释,就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红包,不属于应税行为,既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个人所得税。那么,看客(粉丝)给主播的打赏,是不是可以看成或本质上粉丝给主播发的红包呢?只是名字变换了一下。人家粉丝不是把这个钱送给这个平台的,而是给主播的,这完全就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事情。你见过个人与个人之间发红包或转账的,税务局要收税?再说说主播与平台的关系。平台与主播之间对打赏要分成,为什么不可以看成是淘宝、京东、美团等与商家的关系呢?美团对外卖要提成,其他的平台难道不提成吗?这就是商家使用平台该支付的使用费啊,为什么反过来认为是平台再给主播支付报酬呢?完全是把事情的本质给颠倒了嘛,所以才从源头上理不顺其中的法律义务。至于说,主播跟平台签署了劳动合同的,那就是相当于京东自营,这个时候主播的行为就是代表平台,报酬就是“工资薪金所得”。题主可能还有疑问,认为粉丝购买什么礼物,这个增值税又怎么理解和解决,其实仔细研究一下税法也是可以找到解决办法的。好好想想,我说的是否有道理。企业和个人,最怕的交冤枉税。问题二:鸡蛋免税,因开专票后,不免税,还能申请免税吗?详细描述:我是小规模,经营鲜鸡蛋预包装食品,当时是给一个连锁生鲜供应咸鸭蛋,要求开增值税专票,所以税务局代开的,现在不合作了,发现税点变成1%了,能不能去税务局改回免税,或者说从新申请0税率?(上述问题是提问者原话)对于其他所谓专业人士或专家的回答,我就不点评了,直接上我的回答。其实,你们和超市一开始的税务处理都是错的,因为新鲜鸡蛋,在流通环节是免增值税的。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你们去税务局代开3%的专票,超市即便是抵扣了,也要按照低税率(现在是9%,以前更高)计算销项税额。可见,一个合格的财务人员对企业是多么的重要!!!连交了冤枉税都不知道!!!超市既然是一般纳税人,肯定也是不小的,但是由此可见超市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的低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你们之前就是属于放弃了减免税的政策,因此从放弃之日起的36个月内,是不能申请减免税的。你直接可以计算一下,从你们放弃免税的月度开始算,如果满了36个月的话,你们就可以去税务局申请免税。从上面两个例子可以看出,一个合格的财务人员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同时,也给一些企业老板敲响了警钟,以为低薪酬聘请一个会计你就赚到了,其实说不定很多冤枉税交出去的钱是多少,你们自己心中也没有一个数。最后,欢迎同行们留言探讨,对这两个问题,您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