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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析:中国律师为何不爱穿律师袍?

2016-05-31 谭敏涛 律事通



 

作者:谭敏涛

来源:律事通




近日,律师张静煜因出庭时未穿律师袍及佩戴徽章,深圳律协据此下发处分决定书,对张静煜律师处以训诫处分,并要求其向律协交纳案件查处费一千元。律师张静煜认为,“该处罚不近情理,已申请复查。”张静煜律师告诉记者,对处罚决定不服,深圳律协的处罚程序和调查事实存在明显错误更有失公平,已向广东省律协申请复查,要求依法纠正深圳律协的决定。


2002年10月,司法部曾批准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该办法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但“办法”实施后,律师出庭穿律师袍的情况却未见增多。


与本案相关深圳市律协纪律部也曾于2016年1月在其官网发布《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庭着律师袍的执业警示》的通告,对深圳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各执业律师做出执业风险提示:“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是现行有效的针对律师出庭服装问题的行业规范,执业律师应自觉学习和遵守该规范;二、在参加法庭审理时穿着律师出庭服装,有助于提升律师职业形象,有助于审判机构和案件当事人区别执业律师与非律师人员;三、执业律师违反出庭着装规范的,有可能受到通报批评或训诫的纪律处分。”


而今年5月1起实施的《人民法院庭审规则》亦规定,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可见,“律师出庭穿律师袍”可以说“有章可循”,但都是倡导性规定,却一直未见律协和各地法院为律师穿律师袍出庭提供何种便利条件,所以,这几年,虽然一再要求律师穿律师袍出庭,但却收效甚微。


让律师穿律师袍出庭,表象意义更多,从律师穿律师袍的价值和功能来看,肯定对于识别律师和当事人身份有益,亦可提升律师职业形象和职业荣誉感,还可提升法庭审判的权威性和体现司法文明,这些,都是律师穿律师袍出庭的积极意义。


但律师穿律师袍出庭也存有诸多不便,而这些不便即是中国律师不爱穿律师袍出庭的直接原因。首先,律师穿律师袍不像检察官和法官那样便利。中国的检察院和同级法院多半都离得比较近,检察官去法院开庭,有时可以步行前往(案卷可用小推车)。如果实在无法步行,亦有公车出行相随,于检察官携带制服而言,方便很多。


而法官的“家”就在法院,法官袍本身就放在法官办公室,法官在办公室就可以更换法官袍。平日里法官袍也无需法官随身携带,这免去了法官开庭的诸多不便。但律师却不一样,律师袍现在不可能放在法院,只能由律师开庭时随身携带。


但是,律师开庭需要携带大量诉讼材料,再额外携带律师袍无疑增添了律师的携带负担。对于一些有车的律师倒不太影响,但对于平时里坐公交出行、打车的律师来说,携带诉讼材料外再携带律师袍显然很不便利。


再者,一些地方法院在冬季没有取暖设施,律师穿冬装后再穿律师袍显得臃肿不堪。这便为各地法院和各级律协提个醒,能否在法院内部或是法院外部为律师保管律师袍提供场所,以方便律师存取律师袍,免去律师开庭时再携带律师袍的不便。


更何况,全国现在能有多少家法院为律师更换律师袍提供专门的场所呢?虽说律师袍可以直接穿在外套上,但当天气不适时势必要更换衣物,特别是女律师,总不能直接在法院的公共场所更换律师袍吧?这样,律师更换律师袍免不了需要专门的场所,但是,律师去哪个场所更换律师袍呢?据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了方便律师在开庭前换装,该院在法庭区设立了律师休息室,并提供饮水、上网等必要设施,但像这样方便律师更换律师袍的做法,全国现在能有多少家法院呢?恐怕是少之又少。


况且,现有的律师袍不分春夏秋冬装,律师一年四季都是靠一件律师袍在支撑。难道律师律师袍平时不用清洗吗?难道律师袍可以从春天穿到冬天都不用换装吗?难道律师就一件“袍子”穿到底吗?我们都知道,检察系统的制服还分季节性,什么季节穿什么服装至少有个区分,也便于检察人员换季穿着。但律师却一年到头都是一件律师袍,这让律师如何穿着春天的律师袍去“过冬”?


再者,中国律师不是人人都有律师袍,而最高院的《人民法院庭审规则》出台后,一下子打乱了中国律师没有律师袍的景象。全国律协紧急下发通知,各地律协也快速行动,但律师购买律师袍也需时日,所有律师袍也并非都可以赶在规定实施之前到律师手里,这就是规定出台和实际情况不符的映照,导致诸多律师肯定不能赶在5月1日前拿到律师袍,那么,这些律师又如何出庭呢?


最后,中国律师袍的版式设计、做工、面料和材质一直以来也被中国律师所诟病。律师袍采用的面料太差,特别是夏天,律师袍透气性不足,太过严密,导致律师穿上律师袍后显得太被束缚和不舒适。且现在的律师袍是半截身子,没有严谨松弛有度的袖口,导致律师穿上律师袍后显得松散不堪,活像和尚服。再有,律师袍的版面设计太过随意,做工太过粗糙,缺乏美观性和职业荣光,律师穿上律师袍后少有威严感和庄严感可言,诸多律师觉得律师袍太丑不爱穿。而这,也是律师袍不受律师待见的主要原因。


在这起律师未穿律师袍被处罚事件中,深圳律协显然是将律师未穿律师袍行为当作律师的违规行为之一,进而给予了训诫处罚,而且还罚款1000元。但我们都知道,全国律协之前虽然一再倡导律师出庭必须穿律师袍,但对于未穿律师袍也未明确处罚依据和标准,那么,深圳律协处罚律师1000元的行为,明显毫无依据,有滥用职权之嫌。


而我们在探讨律师出庭应当穿律师袍的现实困难时,必须为律师提供诸多便利和条件,而不是一味的出台一个规定就试图扭转中国律师不穿律师袍的现象。中国律师没有穿律师袍的习惯,这是制度原因,也有现实的诸多不便以及律师袍本身设计的不合理等因素共同所致。


而今,要想力促中国律师穿律师袍出庭,必须从方便律师更换服装、为律师更换律师袍提供便利场所、为律师保管律师袍提供现实条件、为律师提供春夏秋冬季节性律师袍、改进律师袍的质地和版式等方面入手,让律师穿上律师袍凸显威严和庄严感,展现律师的职业形象和职业荣光,这样,我相信中国律师都会穿上律师袍去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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