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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声:律师法院内被打,哪有什么法律职业共同体互撕?

2016-06-07 敏敏之音 律事通



 

作者:敏敏之音 

来源:律事通



吴良述律师在广西青秀区法院被法警殴打一事引发了法官群体的诸多不适,有法官奉劝两个职业之间不要相互伤害,要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努力。并且,还不忘挖苦和讽刺律师一把,批评吴良述律师有演戏之嫌,说吴良述律师适合做演员,说吴良述律师作秀……诸如此类的法官评论不胜枚举,但就是少有反思我们的司法存有何种问题才会爆出吴良述律师事件。以至于法官的言论多被律师指责,更被公众揶揄。


首先,劝架没错,让两个职业之间不要互相伤害也说得过去,但是,我们都知道,劝架先要分清对错,劝架,不是和稀泥,而是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让各方承担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法院立案不出具收件回执,法官视而不见;怀疑律师录音就抢夺手机,法官装作没这茬事;将律师裤子扯烂,法官因此怀疑律师裤子有问题。


这样的劝架,非但不能劝和,只会让两个职业群体更为对立。因为,法官不分对错,只奉劝律师和公众要相信司法,相信法治,我就不明白,动不动让公众相信这,相信那,你们何时给了公众相信的资本?为何不是你们做得足够好,群众自然相信。反倒是你们做得很不好,却教唆群众盲目相信,这样的相信,难道不是司法的自负么?


吴良述律师的遭遇,律师和法官之间的孰是孰非早已经有了结论,但法官们选择对此视而不见,这很让人不解。在一篇《人民法院报》的评论中,作者说: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又一次受到冲击,在我看来,作者是多虑了,也是多心了。法官和律师之间何时建立起了法律职业共同体?他们有共同的法治信仰和价值目标吗?难道共同接受法学教育、共同执行法律、共同办案就是法律职业共同体,那这个共同体也太脆弱了。因为,共同接受法律教育不假,但是,共同执行的却不是同一部法律。


有人可能立马要反驳我,谁说法官和律师执行的不是同一部法律?


来,我给你论道论道,律师遵守国家法律,但除了国家法律之外,公检法还有自己的司法解释和内部规章制度,你想想看,一个部门为自己制定行为准则,难道会加重自己的义务?难道会削弱自己的权力?


就拿吴良述律师事件为例,关于立案庭能不能拍照的问题,律师说法律只禁止在庭审活动中拍照,但对其他区域法律未做限制,所以,吴良述律师哪怕在立案庭拍照也不违法。不曾想,法官立马拿出了一个律师查都查不到、青秀区法院当时拿也没拿出的法律文件,名曰“在信访场所不能拍照、录音、录像,而诉讼服务中心,也适用本意见”。你看,这能说法官和律师执行的是同一部法律么?

    

本次事件发生后,律师和公众批评司法中的潜规则,而法官对此避而不谈,只谈律师是不是有问题,是不是作秀,是不是演戏。法官批评了律师的“不是”,司法权威就能树立吗?法官们对司法潜规则习惯成自然,这些潜规则就能战胜明规则吗?法官们将律师进行污名化,司法的问题就不成问题了吗?


我原本以为通过这个事件力促法官群体反思司法中存有的问题,以此提升司法权威,树立司法威信,让司法的潜规则消解于无形,让司法现实中的违法行为有改正之机。不曾想,法官群体的反思没有迎来,反倒迎来了反击。一些法官说,律师有错、律师不该投诉、更有人还认为律师有演戏之嫌适合做演员。基于此,我更加明白,我们的司法权威、司法威信、司法公正性到底是怎么降低的。据此,这能说法官和律师有共同的法律信仰么?


所以,我不觉得在这起事件中法官和律师是相互辩驳和指责,而是法官群体故意回避司法中存在的问题,遮住了自己的双眼对律师横加指责。这样,损害的只会是司法的权威和威信,于整个司法职业群体而言,只会让法官群体更加招人嫌,而律师群体的所作所为,经得起民众的围观和打量。


我更不认为这是法律共同体之间的互相伤害,而且律师揭露和暴露中国司法的病灶和沉疴。法官们不能将司法中存在的问题演化为律师和法官的问题,两个职业之间本身没有正面的冲突。冲突来源于法官压根不承认司法有问题,就如在本起事件中不承认法官的做法有问题一样。法官选择遮蔽问题,一再回避问题,而律师揭示问题,暴露问题,所以,冲突难免。


丨律师代表私权,法官代表司法权,两权有对立,自然会抗衡。因为本身司法有问题,所以,冲突很多,要想没抗衡,除非司法是真司法,真公正,让民众信赖,让民众坚信——我们的司法压根不会不公,我们的司法独立裁判,法官们压根不会腐败。在一个司法有问题的社会,哪会有什么和谐!当司法的决定权不在法官身上,而民间对法官的期待却很大,两者之间的张力就是冲突的导火线。


况且,在这起事件中,法院内部的潜规则替代了法律规定,于律师和当事人而言,权利必然受损。立案后法院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收了诉讼材料也不出具收件回执,这是司法的潜规则,盛行已久。但是,司法何时才能纠错呢?司法何时才能直面问题呢?当司法面对自己的问题不是急于纠错,而是来指责律师举报、投诉、曝光的不是,这样的司法恶习,只会进一步降低司法权威,于法官们而言,职业形象俱损也在所难免。


在《人民法院报》的评论中,作者还说道,经过十几年的尝试与磨合,法院敞开大门开始接纳律师进入法官群体,而当有法官猝然离世,律师们也会扼腕叹息,共同缅怀。实则,法院敞开了大门开始接纳律师不假,但从近几年的实施成效来看,进入法官群体的律师屈指可数,倒是从法官进入律师群体的人数与日俱增。所以,法官辞职当律师已不是新闻,而律师转行做法官却是新闻。


法官离世,律师们扼腕叹息,共同缅怀。法官遭遇不测,律师们谴责暴力,批评舆论管控,共同为法官发声。但是,反观吴良述律师事件,律师权益受损,律师在法院内被法警扯烂裤子,法官们又做了什么?没有同情,没有自责,没有致歉,有的只是批评律师的种种不是,为法院鸣不平,袒护司法的潜规则。


在雷洋案时,我曾说,任何一个职业都不乏违法犯罪,当职业同行出现此类行为时,需要围观,需要关注,需要声援,但不需要站队式的一味辩白和洗地,不需要不分对错的指责另一方,不需要只相信自己方而恶意揣测对方。不根除行业蛀虫,便不会有行业的光辉形象。不惩处行业违法犯罪,便不会有行业的形象提升。警察队伍如此,法官队伍如此,任何一个职业皆如此。


吴良述律师事件,但愿可以让法官们觉醒,司法滥用,应受处罚;司法潜规则,应让位于明规则;司法有病,律师不该吃药。而批评律师,提升不了司法权威,只会让司法威信扫地。直面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并着力解决,才有司法的公正可言,也才有法官们的职业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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