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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眼中有助律师与法官沟通的细节有哪些?|律事观察

2016-12-04 吴珲 律事通



 

作者:吴珲(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来源:海坛特哥


前阵去最高院旁听一起案件,合议庭程序之规范、提问之专业、现场控制之好,令人印象深刻。实际上,站在法官的角度,他同样会对那些另其产生“好感”的律师印象深刻。

 

自己在法院工作的时间里,几乎每天都在接触律师。离职之时,数次与师傅聊天,谈起搭档时接触到的那些律师,另我们有印象、脱口而出说出名字的,总是那几位细节把握到位、具有专业精神、与其沟通非常顺畅的律师。今天写下这篇文章,既是和大家分享,也是写给自己。自己刚转身律界不久,正好将以前从事审判工作的感想记录下来。时间久了,那种站在法官角度看问题的感觉就会生疏,怕也写不出类似的文字了。

 

说句大白话,法官也是人,同样有七情六欲,同样有喜怒哀乐,尤其在当今审执工作压力递增的今天,法官是打心眼里希望开庭时碰见能让其办案过程感到舒心一点的律师。办案过程中,律师有哪些值得注意的细节,能增加在法官处的印象分,优化双方的沟通?我尝试说说,不对之处,勿喷。

 

一份工整的起诉状/执行申请书

从业数年,我见过N份诉状和执行申请书,老实说,写的好的不多。当然此处不讨论行文水平,仅说形式。虽说现在是立案登记制,但我觉得这与律师提交一份书写工整的法律文书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吧。几乎是每回,我看见一些用了蓝黑色钢钢笔撰写的、龙飞凤舞、需要众人讨论核对上下文的文书就直皱眉。这种态度,从未谋面始就让法官对你的印象分打折扣。当然,现在大部分起诉状/申请书都使用机打的形式,这种情况下,我建议最好不要出现别字或有了别字,懒的再打印而用水笔纠正的情况(这或许和我个人比较追求完美有关),另外,推荐文书使用仿宋三号字体,因为,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主文就使用的是该字体,用这种字体,法官看起来会比较顺眼。

 

开庭之时,穿正装、正装、正装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领带可打可不打(本人推荐打上),但一定得穿正装。(法官是法律王国唯一的王侯,在这样能决定你案子走向的人面前,岂可不示尊重?)虽然现在各地律协强调律师出庭要穿正装,但一般法官不会计较律师是否穿律师袍出席,当然在做庭审直播时,律师出于宣传的需要以及法庭的要求,需着法袍。另一方面,法官同样会对那些不着正装的律师有印象,尤其是那些穿着运动服/裤的哥们(别不信,有这样的),相信我,对这样的律师,法官嘴上一般不会说什么,但心里嘛,呵呵,你懂得。

 

我记得我和我师傅在处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时,对庭的是一位本地律师以及一位外省律师。当我师傅走入法庭的时候,那位本地的律师在对方还未注意之际,闪电般的从座位上站了起来,伸手想与我师傅握手,嘴上非常热情的说:X法官,新年好啊,快过年了还来叨扰您……。我明白他的意思,当时当事人也在,他是想在本方当事人面前显示他与法官的“熟络”,同时在对手面前显示这是他的“主场”,我觉得他的做法没错,但我个人感觉稍微有点作。我推荐的做法是在法官入庭的时候起立并用目光注视表示敬意,说实话,在中基层出庭的律师能做到这一点的真的不多,正是因为很少有人做到,如果我们出庭的时候能做到,法官能不在心里给一个好的首印分吗,而且根据法庭规则,这是一个基本的法庭礼仪。

 

注意与书记员的沟通

法庭上,除了法官,还有一个重要的角色就是书记员,律师千万不要忽视他们的存在。虽然他们并不是我们案件的裁判人员,但从工作精益求精的角度讲,我们也可以让书记员工作的“舒心”点:

其一:开庭前把我们的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目录等材料的电子版提供给他们相信我,这可以把帮助他们省力很多,这是绝对的印象加分项;


其二,庭审说话的时候控制语速,尤其在关键部分纵然是那些有经验的速录员,他们也不喜欢当事人不顾语速、喋喋不休的说个不停,这种情况在一些资深的律师身上也不少见。我建议律师在开庭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察言观色”,语速建议平缓、吐字清晰。方便书记员记录,尤其在书记员手生,与法官配合尚显生疏之际,法官需要指点书记员记录要点之际,你的这种“暖心”之举,肯定会让他们在心内点赞。

 

举证、质证环节中,尤其是在针对案情复杂,证据较多的时候,这时候你的事前准备就显得很重要了,让人一目了然的证据目录以及顺序正确、份数符合要求的证据材料就不必说了,对于那些录音证据,我建议律师事前一定要准备一份书面版,方便法官办案,老实说,对于那些提交一张光盘给法庭未附带书面记录的律师,我都不知道他们怎么想的。

 

到了领取判决时候,很多律师都愿意法院邮寄送达,实际上最正规的做法还是到庭宣判并送达,很多律师都不愿意干这种事务性的工作,觉得浪费时间,然而法院又要求当庭宣判得有人到庭,怎么办呢?其实开庭的时候,把自己的助手(或委托人的工作人员)也列为受托人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嘛,既满足了法庭的要求,自己又能腾出手来。

 

联系法官时注意时间

再次,庭前庭后,需要电话与法官沟通时,建议拨打时间为上午9点左右及下午两点左右因为这两个时间法官及书记员有比较大的概率在此时间在办公室;注意打电话的时候,不管有多急的事,记得态度要好,不要因为打了很多电话而心生焦躁,并进而将这种情绪带到与法院的电话沟通中,这对解决事情无益;我倒是建议在打电话之前,至少在心中把你想和法院沟通的事项罗列一个框架,这样有助与你思维清晰;另外,我建议不管接听电话的是谁,都用“X法官”的称呼,因为称呼为“XX书记员”听着总是不顺口,别扭;而且嘴甜一点的话,称呼书记员为法官总是能让其高兴的一件事。

 

永远保持你的专业精神

加强与法庭的沟通,配合法官开展工作,与律师保持自身的专业精神之间并无矛盾。律师在庭审中的首要、贯穿始终的职责是维护好受托人的合法权益。我与师傅在处理一起复杂的合同纠纷中,被告那位身材偏胖的女律师令我们两人印象深刻,即使事隔数年之后,我们依然记得其在庭审中的表现。庭审过程中,面对来自对方的刁难以及本身在法律事实上的不利,这位女律师始终以不卑不亢的态度、全力以赴的为其客户周旋,从始至终精神饱满、斗志昂扬,在场面上完全不落下风,案件的最终结果仍旧是其方输了,宣读判决结果的过程中,我观察了这位女律师,那种得知本方败诉、发自内心的为客户感到遗憾的表情是装不出来的。这样的律师,法官是会发自内心的去尊敬的,也愿意和这样的律师交流。

 

不要对法官当众撕逼骂街

一些律师以为和法官争吵,尤其是当事人在场时,能让当事人觉得其尽职尽责。当事人是不是这么想我不知道,法官肯定会觉得你很LOW,这种做法会让你的专业形象瞬间降至谷底,我们是律师,和法官可以有不同意见,可以不卑不亢的去争执,你愿意的话,可以事后采取投诉、举报的方式,但不要撕逼骂街,最终不仅自身形象受损,对解决当事人的纠纷于事无补。

 

说了这些点滴,最根本的是什么?概括起来,还是“认真”两字,法官是否对案子上心,其实从庭审中他的表现,律师是能感受到的。同样道理,如果律师认认真真准备一个案子,法官同样会感受到的,对于这样的律师,还是那句话,大多数法官会发自内心的去尊重。从进入法院到现在身在律界,我发现依然会有不少律师希望通过一些见不得光的手段来与法官“沟通”,寄希望于此来赢得案件的“胜利”,而不是扎扎实实去研究案情寻找突破。从短时间来看,这样的沟通或许有效,但从长期来看,这样的“沟通”,不要也罢,最终伤害的是律师本身。

 

现在很多律师在抱怨法官态度差,人难见。这样的现象当然有,我倒是觉得与其抱怨,不如改变,用自己的实力与用心,细节做起,去赢取尊重与沟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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