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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善用百度推广?|律事职场

2016-12-26 吴皓 律事通



 

作者:吴皓(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  

来源:律脉


近日有个新闻:上海有两位律师利用百度推广招引案源,因为后台设置的关键词策略包含了几处上海当地的法院,导致在当事人搜索法院名称时,律师广告信息不但排列在法院信息之前,还与法院信息关联在一起。一些不明真相的当事人在查询法院信息时,因此误以为律师隶属法院,进而聘用了该律师。事件被披露后,上海市律协介入调查,两位律师可能面临违纪处分。


作者以为上述新闻中两位律师的本意未必如此,更多原因可能在于对百度推广呈现方式的不了解。考虑到百度推广至今依然是一种利用率很高、效果相对明显的律师营销方式,作者就此则新闻,谈谈律师如何善用百度推广。


百度推广与协会规范


律师使用百度推广招揽业务并不新鲜,甚至可以说是有些老套的做法,早在7、8年前就有律师在尝试。今天,新的媒体工具(微信、微博、直播等等)为律师提供了更为精准、高效的营销渠道,但同时也激发了更为多样化的竞争,以致很多律师并不适应当前新兴的媒体工具。而百度推广业务现今,从计价方式,到后台操作,再到客户服务,无疑发展得颇为完善,对于不熟悉新媒体工具的律师而言,依然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营销手段。


但在使用百度推广的过程当中,务必注意避免因为某些竞价策略的设置、或广告文案的撰写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律师行业规范,最后得不偿失。为贯彻落实《律师法》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要求,全国律师颁布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下文简称“规范”),其中就对律师的广告行为做了专门规定。百度推广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广告行为,最终呈现结果依然需要遵循该《规范》。相关内容归纳如下:


▌第一,合法性。律师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范;广告中不得出现违反所属律师协会有关律师广告管理规定的内容。


▌第二,识别性。律师发布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应当能够使社会公众辨明是律师广告。


▌第三,限制性。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律师执业许可日期、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所任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执业业绩。


▌第四,客观性。律师不得以有悖律师使命、有损律师形象的方式制作广告,不得采用一般商业广告的艺术夸张手段制作广告;不得进行歪曲事实和法律,或者可能使公众对律师产生不合理期望的宣传。


在开篇提及的新闻中,两位上海律师正是因为在百度推广最终呈现的信息中,律师信息与地方法院信息的呈现方式出现了足以误导当事人的排列,违背了《规范》中的“客观性”,同时在推广文案的描述中,突破了《规范》中律师广告内容的“限制性”,因而招致上海市律协的处罚。


虽说百度公司作为广告商,对于自己平台上所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形式负有审核义务。但百度作为一个大平台,所能做的审核工作只能停留在普适层面,对于像《规范》这样的行业规则,很可能监管不到,投放推广的律师最好是自己登陆后台,对关键词的组合方式、排名策略进行把关。另一方面,百度没有尽审核义务,出现违规广告被举报或者调查,最多也就是关停广告内容,而律师则要面临来自律协的违纪处分,严重时可能被吊销执照,损失惨重,不可不慎。


百度推广与律师营销


即便是在各路新媒体发展昌盛的今天,作者依然不得不承认百度推广的简单、快捷、有效。几千块搭建一个网站,几千块充值到百度推广账户,客服会很贴心的帮你导入一个行业通用关键词库,并设置好基本竞价策略,大部分用户第二天就可以接到咨询电话。


而在网上检索法律服务相关关键词的用户,本身存在需求,经百度推广的引导拨打电话咨询,有经验的律师在咨询过程中很大概率能够把握住用户诉求,进而约客户到律所面谈,完成转化。律师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主要成本集中在人力,较高的转化率与初期较低的服务成本,很容易就能够覆盖百度推广投入,产生连续盈利。


▌对于刚入职的新人律师,如果没有合适的团队帮带,就会直面案源难题。道听途说老律师指点两句营销方式,可能也一时摸不着门道,无法适应;新媒体的营销方式,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掌握,而且见效要慢一些,这时候不妨尝试门槛较低的百度推广。


▌对于刚成型的小团队,主要的案源来自一两位老律师的关系,有限并且不便移交。团队培养新人需要有新的项目练手,而老律师维护既有客户的同时还肩负探索方向的担子,没有更多精力去发掘新案源,这种情况也可以考虑借由百度推广来过渡。


▌对于某些非知名小所,可能不会有那么多的客户慕名而来,在保持传统营销方式的同时,以律所为单位进行百度推广营销,作为律所的公共资源使用,不失为一种拓宽案源渠道的方式。事实上,作者目前看到的很多百度推广链接指向的目标,就是某些律所的官网。


以上提到常见的三种百度推广营销的使用场景,看起来都颇为可行。但是百度推广到今天不再被那么多人青睐,很多律师选择挑战门槛更高的新媒体营销方式,背后的原因,大家应当有清醒认识。


百度推广营销的优势主要集中在互联网发展的初、中期,这段时间有两个特征:

其一,网络的普及率还不高,信息获取相对闭塞,信息流动相对缓慢,存在很多信息不对称的区域;


其二,网络流量的入口主要集中在PC端,通过搜索引擎导入的流量相对充沛,为转化效果打下基础。基于以上两点原因,律师较为容易通过百度推广捕获处在信息孤岛上的潜在用户,并且这类用户的基数很大。


而互联网目前的发展状况,包括今后的趋势,是信息获取的渠道越来越多(不仅因为信息技术的发展,更因为行业内部的部分律师也在积极推动相关技术、服务的发展),法律服务买卖双方的信息逐渐透明,客户的选择依据、选择能力增加;同时,互联网流量的入口逐渐向移动端迁徙,客户的消费习惯,消费理念也随着年龄层次的更迭而转变。故而不难预见,过分依赖于百度推广的律师营销,后期的转化阻力、投入成本会迅速增大。



所以在作者看来,百度推广的营销方式对于大部分律师而言,只能作为执业初期的助跑跑道——不能一直在跑道而不起飞,早晚会到头。在获得一段过渡期后,一方面去学习新媒体工具的运用方式,积累自己的内容,明确专业方向,塑造自己的品牌;另一方面,做好每一个经手的案子,积累自己的客户口碑,以及出庭案件、法律文书等数据资料。在解决初期的生存发展问题后,早日华丽转身。


百度推广与律师专业化


通过百度推广获得的法律业务,多为比较频发,专业难度较小的案件,当事人的付费能力也相对低一些。律师如果要获得更多收入,很容易陷入不断接案、办案的无限循环,没有时间来进行专业沉淀,同时经手的案子中似乎也不要求那么高的专业水准。


有律师或许会问,如果选择了百度推广,是不是就与“专业化”律师背道而驰,走上“万金油”的不归路?在作者看来,百度推广与律师专业化并无绝对矛盾。说到底,百度推广不过是律师能够采用的众多营销手段之一,而律师的专业化并不由营销手段决定,而是律师的自发选择。


律师专业化的基础有两点:

其一是建立专业领域的理论体系,这要求律师在确立专业方向后,日积夜累的阅读专业领域的学术著作、经典案例,形成自己的一套系统知识,这是专业化的理论根基;


其二是逐步收束自己的时间、经历,有选择的承办专业领域案子,在实践中去验证自己的理论研究,再将平日的研究与实务操作进行二次的融合提炼。二者不断往返交汇,最终才能行走在专业化律师之道。


具体到百度推广上,也可以做专业化的尝试,我认为这是律师使用百度推广营销的更高阶段——真正的去驾驭这个工具为自己所用。


到了这一步,律师首先需要自己去了解百度推广的后台系统(多数情况是由客服代为设置,作者以为这可能是开篇新闻中两位律师违规的原因)自行制定推广策略,包括广告文案、关键词组合、关键词定价等,进行符合自己所选专业方向的设置。


然后,由于推广关键词围绕专业方向收缩,百度推广的效果可能会出现大幅的下降,这时候律师就需要学习去分析推广后台的统计数据,同时在日常接受电话咨询的过程中,用电子表格来记录咨询客户的类型、需求,再与后台统计进行对比,尝试着进一步去优化百度推广策略。


最后,如上文所提及,律师面对相对收缩的案源,应当将多出来的时间更多的用在去提升自己的专业服务水平,以及每项个案的服务质量,积累客户口碑,以及自己在法律行业产生的数据档案,为将来的专业化营销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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