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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程序,带给法律多少尴尬?丨律事时评

2017-01-12 麻策律师 律事通



 

作者丨麻策律师

来源 | 互联网法律匠


2017年1月9日,新年伊始,微信如约发布张小龙在公开课中提及的小程序。在人人都是产品经理的互联网时代,大家都像打了鸡血般不停的研究分析它会带来的下一波红利到底是什么?我看了,反正硬是被技术大咖们就小程序背后的伟大路线蓝图忽悠得一愣一愣的;我也用了,也反正还没觉得“像苹果一样伟大”的小程序带给我任何惊喜,反而是更糟糕的体验,对于技术吃瓜派而言,也不是什么黑科技嘛!


看完了张小龙的公开课演讲,几个产品设计理念让我思考了好一会,一时没缓过劲来,就像脑子秀逗了般。所以聊成小文,就聊聊小程序可能会给法律带来的尴尬场景,不知对错也不知深浅,只求观后效。


01

用户注册场景法律尴尬

2012年5月23日,张小龙曾在朋友圈里发了这样一条消息,PC互联网的入口在搜索栏,移动互联网的入口在二维码。在微信公开课上,他举了个小程序的应用场景——在汽车站,扫一下汽车站的二维码就可以购买车票,而不需要排长队,而且用完即走,不需要关注、甚至不需要注册。


而在原互联网的双边市场中,一边要拼命获得用户量(要注册、关注、分享、交费),另一边拿免费用户换钱收钱,找投资放广告都需要用户数据,所以原互联网拼命研究产品,讲求产品体验,例如能一健注册的决不发生页面跳转,还有拼命研究用户运营,讲求运营方法论,要增加用户日活量和粘度,讲求社群活跃。


这些原互联网规则中,总是希望把用户和自己紧紧地捆绑在一起,而在小程序眼中,这反而成为非常不好的用户体验,因为你要下载,要安装,要注册,所以小程序它可以不安装、不下载,用户扫完二维码就可以跑,也不会再收到你的商业推广,手机屏上也不会总有些不知好歹的APP总是时不时冒出来想和你交互一下。


那法律的尴尬在哪?


假设小程序能做到随地大小扫,一扫二维码就有服务,这无形中会让“打开手机扫码-获取服务”之间获得极速的桥接,时间越短越好,因为你很难想象一个人本来只下载注册用一个城市的客运APP就可以买到票,现在还得在东南西北几个站分别扫码,再注册,再获得服务,这无形会降低服务体验。


法律的尴尬也出现在这,即在这迅速的服务对接过程中,如何做到实名认证?我国法律一直要求移动应用程序APP必须 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因为如果没有一个主体信息的资格,一旦使用服务后发生纠纷,在用户没有注册的情况下,是很难形成合同关系的。


再以前面的斧子为例,我拿自家的斧子用完即走当然没问题,但如何我使用的是商铺里的斧子,作为个体,必须先和商铺达成使用斧子的合意,再拿斧子去砍柴,否则拿起斧子就用,和强盗无异。


当然,在小程序的现实使用中,还没有达到这么个无须注册的状态,毕竟张小龙也只是YY以后的小程序应用场景罢了(戴着眼镜所扫之处,都有服务的开关)。在我看到的几个小程序应用中,也还是需要单独注册的,只不过有些是调用微信作为第三方帐户进行注册,有些是使用手机号码另行注册。不过不注册就直接使用服务也不是不可能,当日后个人都能实现生物身份识别时(例如以前支付宝推出的空付概念,人的任何一块皮肤,或物件都能成为个人的象征),另行注册用户确实真是多此一举了。


02

小程序谁管的法律尴尬

2016年8月1日网信办所发《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什么叫移动应用程序,即是指通过预装、下载等方式获取并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


所以,按照目前司法的前瞻,我们也只能看到移动应用程序是需要预装(例如基础应用软件)、下载的,这会带来一个什么问题?——立法一下子落后了好几年。小程序无须安装、无须下载的情况下,它到底是不是移动应用程序,如果不是,很多法律都管不了。另一方面,很多人出来说小程序看起来和原来微商中的H5页面一样,但其实并不只是简单的H5页面。国家原以为移动应用程序能维持个几年,没想到一年不到就沦成摆设,这总不太好,太不给法律面子了吧。


张小龙说过:“我相信很多的程序员都会有一个梦想,我们除了自己去写一个程序,我们能不能再去写一个能运行程序的程序,这是很有意思的事情。”其实从这句话来分析,小程序应当是一个操作系列,它的竞争者是微软或苹果MAC才是,张小龙在1月9日还在朋友圈发了苹果产品照并以之明志,这不会只是一种巧合吧。


但如果小程序会成为操作系统,那就是一种软件,它和用户之间形成的就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使用的法律关系。而小程序另外又是一种强大的流量入口,决心以二维码的方式成为超链接的2.0形态,以往我们通过百度也只搜索得到链接服务,再进入最终网页,百度不会直接向你推送商品的订阅,小程序似乎也是如此,它不会强调用户订阅,用户搜索的的结果,是二维码,代替了超链接,如此这样,那小程序就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所以,不同的发展,注定小程序会带来谁来管的尴尬,这一切,目前而言,都未可知。


03

法律没鸟物联网的尴尬

2014 年 11 月,马化腾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出腾讯要「连接一切」,要成为互联网连接器。


在小程序身上,我们发现极为“不友好”的体验是,你很难看公众号一样搜索得到服务链接,张小龙也一直强调要让二维码成为入口,而微信本身不提供小程序的入口(这和实际情况有着出入),意思是要驱赶用户,回归线下,在线下服务当时扫二维码再使用服务,在这样的驱赶之下,用户可能会非常在意身边到底有多少二维码,而一旦用户在意后,城市二维码的牛皮藓可能又会占领城市的每一个角落,包括公共卫生间里的迷药广告也都会换成二维码,桥头公章发票广告到处有。


当然,这还不算是物联网,正确的物联网应当是二维码反映就是所贴物件本身的服务,它连接人和物品,连接物品和物品本身,例如扫一个茶杯,扫一只铅笔,任何一个穿戴性设备,都会让这件物品有“反应”。难道二维码会成为物联网的入口和控制器?


而物联网下,国家只有战略和政策,没有法律,这完全是一片空白,最为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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