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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首次封杀“知产流氓”,你还需要知道这些……| 律事时评

2017-02-10 未毕业 律事通



 

作者丨未毕业

来源丨律事通

近日,一则《阿里巴巴首次封杀“知产流氓”》的新闻刷爆网络,淘宝商家纷纷为此点赞。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小编带你一看究竟……

原来,阿里巴巴发出公开信,决定停止受理杭州网卫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发起的任何投诉,并呼吁品牌权利人终止与该公司的合作。



并发出微博


当日,杭州网卫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澄清声明:


吃瓜群众表示有点懵


别急


听小编细细道来


Who is “网卫”?


小编在网卫科技公司的官网上找到:杭州网卫科技公司又称网维(wangwei.com),是一家全球领先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致力于帮助全球品牌在全球全网范围内做知识产权保护,让假冒伪劣无藏身之地,让用户购物更美好。公司成立于2013年,总部在杭州,另在上海,广州,江苏设有分公司。网维自主研发了知识产权保护SaaS系统,在行业中拥有众多案例和合作伙伴,每年检测扫描了上亿件商品,删除在线商品链接百万级,为客户节约千万广告投入,增加数十亿创收。公司客户包括松下、美商海盗船、李宁、KAPPA、费列罗、佰草集等国内外品牌企业。


在阿里巴巴发出的微博中我们可以发现:目前阿里巴巴平台上的恶意投诉占到该平台投诉总量的24%,微博中提及相关事件也并非“杭州网卫”一家公司的行为,可见“虚假投诉”的发生十分频繁,“杭州网卫”并非唯一。


据报道称,“杭州网卫”2016年7月的一起投诉引起了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的注意,“网卫”指认一家女装淘宝卖家盗用国内某品牌图片。由于“网卫”有品牌正式授权,依照国内外通行的“通知-删除”规则,打假小二们第一时间对相关商家和商品进行了处理。


遭到处罚的商家事后却陆续拿出证据申诉,证明店铺图片是原创拍摄。经过反复调查核实,平台决定撤销处罚。但反复下架上架、删除恢复,更将此前积累的评价和销售记录一扫而空,给商家声誉带来严重损害。


此后,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连续收到多起商家申诉,矛头都指向“网卫”。通过回滚大数据,打假小二发现“网卫”投诉过平台数千卖家,涉及女装、运动鞋、化妆品、家用电器等上百品牌。2015年以来,“网卫”投诉遭卖家申诉后,主动撤销投诉率超过60%,远超正常值。


作为从事互联网维权的的“杭州网卫”,规模较大,投诉过数千卖家,其中含有大量恶意投诉,于是便成为了阿里巴巴打击“知产流氓”的出头鸟。


What is“知产流氓”?

由于小编孤陋寡闻,只听说过“专利流氓”,所以就直接套用了“专利流氓”的释义。


所谓的“专利流氓”是指:那些本身并不制造专利产品或者提供专利服务,而是从其他公司、研究机构或个人发明者手上购买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然后专门通过专利诉讼赚取巨额利润的专业公司或团体。起源于1993年的美国,最早是用来形容积极发动专利侵权诉讼的公司,这样的专利公司往往具有很强的寄生味道。


于是小编给“知产流氓”下如下非官方定义:那些本身并不是知识产权人,而是从其他公司、研究机构或个人手上购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然后专门通过知识产权诉讼、投诉等赚取巨额利润的专业公司或团体。


照这个定义,小编发现,此 “知产流氓”与网络上的“知产流氓”并不匹配。


后来,小编终于在网络上找到了为何将其称为“知产流氓”的原因,原来是指这些公司,通过故意虚假陈述、伪造凭证和恶意抢注商标等方法,对合法商家发起大量虚假投诉,造成商品下架乃至商家被迫关店,胁迫商家收取保护费,甚至称为成为经销商私下合谋打击对手的黑色工具,利用投诉机制达到渠道和价格管控。(类似流氓行为)


所以说,“知产流氓”和“专利流氓”并没有关系!



是什么造成“知产流氓”众多?

知识产权,历来都是侵权方便,维权繁琐。而知识产权的委托代理服务的出现便利了权利人的维权,这样的商业模式是非常常见的。但是“知产流氓”却将此滥用,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变成了对自己不法行为的保护。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网络服务提供者接收到他人投诉,若不积极履行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便要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是平台积极删除对于权利人的侵权投诉或举报的原因。


而“知产流氓”便是利用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该行为原因进行虚假投诉,从中非法牟利,或者通过与其他商家共谋进行不正当竞争。根据报道,我们可以得知针对电商平台可能存在的售卖侵权假冒盗版商品情形,可能的恶意投诉情形包括:

1.虚构事实投诉。该类投诉是指投诉人基于其他目的,例如扰乱商家正常经营,在明知商家未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情况下发起投诉。该行为可能是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联合委托方(例如商家的竞争对手)而进行的投诉。


2.反复发起投诉。针对同一卖家,基于同一侵权行为和同一理由,反复发起投诉。该行为不当占有平台的侵权处理资源。


3.通过投诉交易牟利。该恶意投诉可能是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自身为了利益对一些销量不错的商家进行投诉,不忠于代理,将投诉作为与商家交易的筹码。例如报道中所说,当时众多被投诉的商家还找到“杭州网卫”负责人袁某,在私下付费后,他表示可以将“假货投诉”改为“盗图投诉”。


虚假投诉遭受的损失如何归责?

法律对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知识产权的审查,主要规定了其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因此,若淘宝天猫平台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即使判断错误也不由平台来承担责任。


平台如果因为虚假投诉而将商家的宝贝下架、删除链接、屏蔽、甚至关店,侵害了商家的交易机会,造成商家的经济损失,这样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实践中一些卖家只能自认倒霉。卖家对维护自身权利不够积极,或者不懂法律规定,遇到该情形只能自认倒霉。


另一种情况是:投诉人承担责任。而该处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权利人授意代理公司虚假投诉;一类是代理公司自身不忠于代理。小编认为,不同情形的虚假投诉,权利人和代理公司所要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


在实践中,有卖家以投诉人恶意投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也有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例如在“曼波鱼不正当竞争案”中,最后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然而在损害赔偿上仅赔偿30000元,而其减少的交易机会可能造成的损失却远远不止这些。该案的难点在“恶意”的认定上。


而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对恶意的要件要求明显降低,有侵权行为、侵权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就基本可以认定损害赔偿成立。这在实践操作中更加简便。


阿里巴巴拒绝“网卫”代理投诉是否合理?

阿里巴巴直接拒绝接受“网卫”代理的投诉,该举措未经法院或有关部门依法裁断或处理,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根据上述规定,“通知-删除”机制是平台的义务,而投诉是权利人的权利。阿里巴巴单方面通知拒绝接受“网卫”代理的投诉,一方面,受损害的是那些委托“网卫”代理的进行真实投诉需求的权利人;另一方面,该公开信并不是阿里巴巴不履行审查注意义务的免责事由,所以拒绝投诉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最后,小编认为,打击“虚假投诉”势在必行。但是,在处理方式上还需更加科学化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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