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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朋友圈"大战,信仰法律共同体丨律事职场

2017-04-06 谢文芝 律事通



 

作者丨谢文芝

来源 | 司法兰亭会



很高兴有机会再次参加南开诉讼法教研室和天津诉讼法学分会举办的“新开法共体论坛”。因为我第一期我也参加了,所以我知道,这一旨在促进法律共同体交流的研讨平台,汇聚了80多位法律人士。


他们来自公、检、法和高校等不同部门。理论与实践的碰撞,必将让我们对法共体的思考升华。上次的专家发言和小组讨论,给我留下深刻印象。能够有机会再次参加,很激动,这里先谈两点体会:

一是举办的地方,寓意深远。南开大学,百年老校,传承的是对知识、理性的信仰。她也是我心中一直以来的神圣学堂。今天我还特意提前赶到,就是为了能在南开大学的校园走一走,沐浴一下的校园的安静和美好。


同时,这也让我想到,法治的传承和进程也并非一蹴而就,需要一批又一批有识、有志的法律人的代代坚守和努力。正如法律共同体,理论上是存在的,实践路程也的确或快或慢,有人乐观、有人悲观,但它至少一直存在、“可以存在”。需要我们慢慢推进。对“法共体”,我是有信仰的。


二是论坛内容开放、形式新颖,为法共体的研讨提供了平台,也为法共体的思考提供了一个载体。这是我第二次参加这个论坛了,它新颖的形式激发了我们很多灵感和思考。


正如论坛的具体执行人朱桐辉老师所言:我们连续举办法共体论坛,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促成法律共同体,最少并不意味着只允许大家说法共体值得建设、可以建成。更重要的是,为大家提供一个观察、讨论、思考法共体建设、法治建设的契机。



言归正传,回归广西的“撕裤门”事件。我想借此谈下我对法共体的拙见,一家之言,欢迎抛砖。


首先,我是一个实践中的理想主义者,对于法律共同体,我抱有一种坚定的信仰。广西“撕裤门”现象,是个案,可以证明法共体存在“撕裂”现象,但绝不意味着法共体“决裂”了。


何谓“法共体”,也就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我看来,就是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所组成的职业群体。


我查了下资料得知,美国科学史、科学哲学家库恩曾提出过“科学共同体”的概念。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认为,法律职业从业者可以形成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


根据他的这一学说,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基于职业的特定内涵、要求而逐步形成的。其最重要特征是具有同质性,而职业道德的传承也是其重要特征。同时,这一共同体虽以法律职业谋生,但仍不失公共服务的精神。


据我观察和了解,实务界法律人士大多认可法共体的存在。我自己更不例外。因为我感受到了,我们有着共同的法律信仰,遵守着共同的法律规则,追求着共同的价值目标。总之,我们有着成为共同体的联系和纽带。



那么,问题来了,本来属于共同体的我们,为何会出现“撕裂”的案例?


我认为,法共体的利益往往是具体的。不同法律人的角色、立场及利益不同,必然导致对许多问题的看法不同。有句形容,不雅却贴切——“屁股决定脑袋”。


虽然如此,但以我的观察,“撕裂”不意味着法共体的“决裂”。对此,我非常认同前面发言的北京海淀检察院政治处罗猛主任的观点。“唐僧带领徒弟西天取经,目标一样,但每个人的目的却是不同的。”以此解释当前法共体面临的“撕裂”,就简单多了。也就是说,目标是一样的。


其次,为何这么一个别现象,激起法律“生态圈”的千层浪?社科院刘作翔研究员在主旨演讲中提出了一个反思性问题:全国有近30万律师,20多万法官,2015年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951多万件,审结、执结1671多万件,那么,出现广西“撕裤”这样一个事件,影响如此之大,背后反映的是什么,更准确的分析和结论是什么?


我相信,这个演讲、这组数据,会让每个与会人员产生不同的思考。我这里说下我的三点想法:

第一,关于朋友圈、微社区。法官圈、检察官圈、律师圈,律师群、检察官群、法官群,法官公众号、检察官公众号、律师公众号……在自媒体时代,人人只要愿意,都能发声。但细细观察,会发现,很多声音不是单纯针对事件本身,而是在表达自己的情绪积累、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积累许久的能量。所以,“撕裤门”仅仅是一个导火索而。所以,每个圈反馈的信息,因该事件而起,很多讨论却又与它无关。


“法官圈和律师圈转发的观点和角度很不同。”司法人员大多认为,该事件肯定事出有因,是律师刁难法院,给正常审判带来困扰,而后抓住一些小瑕疵,大做文章;而律师圈则认为,就是法官刁难律师。双方立场都很鲜明。


其实,我想说,这只是个别现象、一个小插曲而已。事件本身很简单,但可惜的是,很多人早已不再关注事件的本身,而是让自己的情感和非理性,借助事件本身倾泄而出。最后,不吐不快的只是自己积累的情绪,而不是对事件的分析。


第二,关于消费群众、娱乐大众的心理。不知何时起,报道司法不公、社会黑幕成为“吸睛神器”!只要是冤假错案,必然有贪污腐败、司法不公等等,却不再理性思考当时的客观情况、证据内容。当然,并不是说司法都是公正的,但是我想说的是,舆论一边倒也是很可怕的,如果大家普遍不进行独立思考,未来会走向何方,也令人堪忧。


因此,不可忽视,可能是在消费群众、猎奇心理等因素的引导下,该事件的波及面才越来越广、冲击波越来越大。


说到这里,想起了陈少文老师说的一句我很喜欢的话:“这个社会的黑暗面,不需要你我添砖加瓦,光明却需要”,这里分享一下。


第三,对此,我的态度、我的承诺。我认为,争吵有悖于法律人的理性平和。个案导致“生态圈”撕裂,公检法人员与律师互相进攻,与个人修养有关,也与社会生态、历史顽疾相关。社会土壤长期缺少共同体的滋养,导致“撕裂”是个别现象,但也是必然趋势。


这里面不排除有两种情况:其一,个别律师专业化不足,辩点、辩护思路和诉讼策略有问题,或者一开始为了揽案源对案件预估不足导致辩护失败,之后又草率地将不利结果归责于法官不公。


这种处处嚷嚷司法不公的行为,不是辩法说理,不是提高业务能力,不排除煽风点火、诋毁司法以凸显自己水平高超、洞察世事的可能。


其二,个别法官、检察官内心中对律师有天然敌对,僵硬执法。我自己之前也长期担任检察官,就不多说了。


如果以上现象,不及时消除,将导致无论是老百姓还是法律人,对法律丧失信心。而法律信仰不能确立,普遍的规则意识不能建立,将导致共同体间的连接点弱化。可见,法律共同体建设与法治进程密不可分。


正如政法大学汪庆华教授下午开场所言,“撕裂”源于深刻的社会、文化、政治根源,社会无法为法共体提供基础保障。


对上层制度构建、政治法律生态规划,我无能为力。但可以从小我做起,从“春江水暖鸭先知”的刑辩律师做起:

(1)对于一些热点问题不妄自评论。不是明哲保身,而是因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再多的分析和论证,抛开自然事实和由证据形成的法律事实,都是空中楼阁。


(2)理性沟通很重要。作为曾经的公诉人、现在的辩护人,我想说的是,“有效沟通”很重要。无论是法共体间的,还是和当事人、委托人的,都很重要。在沟通中产生信任并有效执法,是司法定纷止争的利器。



最后,作为一名专业刑辩律师,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专业化精耕细作,寻找有效辩点;

(2)充分预估案件风险和难点;

(3)精心准备辩护思路、有效贯彻诉讼策略;

(4)关注司法现状,准确分析司法规律;

(5)和公、检、法有效沟通,告知案件法理、情理之我见,助力有效司法、温暖司法。

(6)绝不将专业不足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归责于司法不公。


法律共同体,前途很美好、道路会曲折。选择了远方,便风雨兼程。


祝福法共体论坛越来越好,引发更多的反思和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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