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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Chat ID yunfalvshitong Intro 律师事务一站通,法律信息全面得。  作者▷张杰,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 来源▷智善 我该如何出庭 作为一个诉讼律师,出庭是一项无法避免而又非要重要的工作内容。相对于律师的其他工作内容,出庭是一个显现的工作,能够直接让当事人进行感知并且评价,甚至直接判定律师的水平高低。 在很多人的眼中,律师的主要工作就是出庭,给人的印象是风度翩翩,在庭上唇枪舌剑、口若悬河,把对方辩得理屈词穷之后绝尘而去。这是港片看多的人才会有这种感觉,其实,真实的庭审并非如此,缺乏港片当中的观赏性,也没有辩论赛中的针锋相对...... 01 “功夫在诗外”,这句话用在律师出庭中最适合不过了,庭审中的内容大多数是在庭审之前完成的,庭审时只是一个展现工作成果的过程。任何一个案件如果要想有一个完美的庭审,都需要详细地了解案情,甚至将案件事实烂熟于心,并且认真地分析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和法律问题。 我曾经和一个和我年纪相仿的律师对庭,是一个较为简单的债权重复转让的案件。开庭之前对方律师自信满满,代理意见已然成熟于胸,但是当我方答辩抛出的观点,加之法官的释明内容,对方就深知自己的诉讼请求很有可能被驳回。庭审的后半部分实际已经是流于形式了,对方不断的重复已经陈述的观点,几声叹息之后,先前的自信消之殆尽,转而脸上愁云惨淡。庭后与其聊天时,对方告知这个案件先前准备不足,代理词没写,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仔细地研读,类似的判决更是没有检索,导致今天的庭审一触即溃。这是个相对较为简单的案件,但是对方在庭前没有仔细研究案件事实和法规,浮于表面的代理意见也是被反驳得体无完肤,庭审发挥状态高下立见。 与之相反的是,我和另外一位律师共同出庭,实际上双方对于案件事实并无太大争议,仅仅是在法律适用的问题上持不同意见。按照我出庭之前的思路,就是将代理意见抛出即可,但是这位律师的庭审准备超出了我的预料,不仅将案件材料准备得非常完备、整齐,而且还准备了审理法院的同类案件判决,甚至是最高法院法官的著书学说,以支撑自己的代理意见。看到这些,我自愧不如,并心生佩服。 02 法庭是一个与人交流沟通的场所,同时也是检验律师庭前工作准备是否到位的地方,律师需要将自己的代理意见告知法官,并且让其接受。 律师出庭一般都会制作书面代理意见,但是书面代理意见不同于法庭上的陈述,一字不落地将书面代理意见陈述给法庭,虽然看上去言辞专业、严谨,但是缺乏有效的沟通,法官无法有效听取意见,自然也不会接受其意见。 每次遇到律师将书面代理意见一字不落,洋洋洒洒地陈述时,我总是会抬头留意主审法官,不是打哈欠,就是闭目养神,甚至开小差走神,末了还会问一句:“说完了吗?”显然,法官不愿意听取这种生硬冗长的代理意见,语速较快的话,完全不知所云,书记员也无法记录,代理意见等于白说,给法庭制造噪音。实际上,每个代理意见只有几点主要的内容,而这主要的内容恰恰是法官想听取的,在庭审中只需要将主要的代理意见陈述给法官即可,陈述时无需声如洪钟,但要掷地有声,铿锵有力,无须长篇大论,绵绵不绝,这样也便于书记员将关键的代理意见记录。 陈述代理意见时,有时难免会影响对方的情绪,但是律师作为案件的代理人,不应当在庭审过程中情绪化。律师在庭审时情绪化,既影响自己的职业形象,也会使法官反感,代理意见说出来的效果也是和地痞流氓吵架无异。 03 法庭辩论不同于辩论赛,其目的不是为了将对方辩倒或者是辩死,而是说服法官,使其采纳自己的代理意见,以作出对己有利判决。 在我遇到的出庭律师中,即便是执业年限较长的律师,也会出现这种情况,采取侮辱、辱骂的方式指责对方律师。律师不是当事人,只是代表当事人发表代理意见,双方的代理意见肯定会有冲突的内容,否则不会在法院处理问题。有理不在声高,如果律师在庭审过程中不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理性的回复对方的代理意见,那么,在这一点上与当事人又有何异? 庭审结束之后,律师几乎就再也没有与法官近距离沟通案情的机会了,但是案件尚未结束,工作不能就此停止。庭审完毕之后,应当根据庭审的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补充代理意见。如果庭审过程中遗漏了较为重要的代理意见,那么在庭审结束之后应当立即补充书面代理意见,并且与法官沟通,以便弥补庭审的不足之处,这也是争取案件结果较好的一种方式。 庭审是律师的主战场,律师如果不能在主战场中把握好机会,提高自己的庭审能力,那么即是丧失了案件的关键性一役,案件的结果也就大势已去...... Reward 长按二维码向我转账 受苹果公司新规定影响,微信 iOS 版的赞赏功能被关闭,可通过二维码转账支持公众号。 Scan QR Code via WeChat to follow Official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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