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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朝九晚五,我执业自由......丨律事实务

2017-07-03 陈遥 律事通



作者▷陈遥

来源▷无讼APP

长期以来,在社会大众,甚至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眼中,律师行业都是“自由”的代表。


“不用坐班”、“时间自由”、“没有约束”、“自我安排”似乎已经成为业外人士眼中律师职业最吸引人的特点之一,甚至与“悠闲”划上等号。然而,笔者作为一名曾经在世界财富500强的外资及中资企业任职多年,目前已从业数年的执业律师,根据自己的经历及所见所闻,对“律师执业自由”这一命题,有着与旁人不同的看法:


员工在“朝”,律师在“野”


笔者法学院毕业之初,曾在某制度宽松的世界顶尖航运物流企业以及一家拥有金融行业全牌照但管理严格的大型中资险企工作,后因对法律职业的热爱与执着,毅然投身律师行业,成为一名合伙制律所的执业律师。纵观笔者的职业经历及日常研习,在笔者眼中,就工作自由度而言,公司<律所,中资<外资。因而,笔者的工作自由度历经了“小自由”、“不自由”、“相对自由”的过程,对此也感触颇深。


1

员工在“朝”

在笔者看来,只要是规模相对较大,管理相对成熟的组织(含机关与事业单位),由于大多数成员受到“固定薪资固定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属性限制,组织出资购买了组织成员劳动和时间,并且通过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的加以约束,尤其是通过差勤管理制度加以管束,员工的工作自由度受到较大程度的禁锢,除非某些特定岗位,如销售或营销人员。但这是现代企业管理一体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员工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工作自由度较低,更不可能随心所欲,即所谓在“朝”。


2

律师在“野”

1、公司制律所律师

公司制的律所通常与公司基本无异,有着较为严密的组织架构,上级律师与下级律师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具有“老板与员工”的鲜明特征。此类律所的管理事实上是以律所出资购买律师的时间为基础,律所有权按照管理员工的方式对律师进行管理。再加上此类律所通常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办案流程管理制度,尤其是以非诉案件为主的公司制律所,其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间相对可控,也没有过多的与办案部门接触的需求,人员相对好管理,故员工工作自由度相对较低。


2、合伙制律所律师

(1)“邦联”里的独立律师

这里所指的独立律师是传统合伙制律所内自负盈亏的律师。因该类律师有“产供销”一条龙的从业特点,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律所各成员之间的结合相对比较松散,纵向间无严格的隶属关系,横向间也无密切的合作关系,难以进行严格管理,并且,由于员工个体自负盈亏的属性,处于无人照看的“散养”状态,即所谓在“野”。


这类律师有开拓案源的迫切需求和生存压力,如果进行严格管理(尤其是考勤),限制他们外出拓展案件的时间,而组织内部又未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发展空间,则可能会使大量成员被“管死”,导致人员流失,不利于组织发展和个人成长。


(2)“联邦”里的授薪律师

合伙制律所内的授薪律师,又分为真正授薪律师和不真正授薪律师两种,真正授薪律师的状态与公司制律师基本相同,以获得相对固定的报酬的形式,但其管理又不如公司制律师严格,由于其所处的合伙制律所的管理大环境相对宽松,故其工作自由度较公司制律所律师高些。


因此,公司员工因其在“朝”而相对不自由,执业律师因其在“野”而相对自由。


悠闲“天鹅”的水下奋斗

1

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 ≠ 时间自由

无论是客户、法官、检察官、还是其他与律师接触的人群,似乎总能感觉到律师工作的自由,没有上下班打卡的束缚,没有领导“追杀”的烦恼,不用在明明已经完成工作后还要在单位痴痴等待可以摁下指纹结束工作的那一刻,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时间,甚至可以随时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


但是,笔者想说的是,对于律师而言,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时间自由。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也就意味着随时都有可能在上班,“白天不懂夜的黑”,“黑夜也不懂昼的白”,只要有工作需要,夜即是昼,昼还是昼。上班时间是上班,下班时间还是上班。所谓上下班时间,仅仅存在于理论上。


2

凌晨四点的律师

律师的自由并非天然形成,而是通过不断地奋斗换来的。鲜花与掌声的背后充斥着无尽的辛劳与汗水。在工作自由的表象下,其实隐藏着诸多不自由,并且在很多情况下,这些不自由甚至会侵占律师的业余时间。


也许不是每个律师都能跟科比一样知道“凌晨四点的洛杉矶”是什么样子,但是大多数律师一定经历过连续挑灯夜战的艰辛。客户临时需要律师准备一份详细的分析报告,律师只好彻夜无眠;法院临时通知三天后开庭,律师只能无奈地走下刚登上的飞机旋梯;主管机关突然有急事交办,律师只得调整预先安排好的工作。很少有律师,特别是诉讼律师,能够潇洒得“失联”许多天,除非不办案,而不办案,在很多情况下,直接意味着没有收入。


所以,说得通俗些,在工作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要想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律师不是白天狂奔,就得夜晚死磕,除此之外,别无他途。


1

天鹅之舞

笔者很喜欢将执业律师比作是在湖面上划水的天鹅。


天鹅,从来都是高贵、优雅的象征,一如衣着光鲜侃侃而谈、衣食无忧自由自在的成功人士。在外人眼中,天鹅悠闲地在水面上游动,给围观群众一种“气定神闲”的富贵感和高冷感,围观群众则不自觉地表露出“羡慕嫉妒恨”的复杂情感,往往认为天鹅命好,或者天生站在食物链的上端。但是,天鹅之所以能在水面上让人感到悠闲,不是因为天鹅天生能漂浮,而是因为天鹅的脚在水下高频率地滑动。要支撑天鹅庞大的身躯稳定地漂浮甚至翩翩起舞,天鹅在水下付出的努力可想而知。而这点,恰恰是围观群众看不到的。


律师,就是这样一群天鹅。用超出常人想象的努力,获得常人艳羡的悠闲。


实现财务自由前,别的都是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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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磕自己,愉悦客户”

笔者一直认为,在任何行业里,只有两种人能够实现工作自由,一种是一穷二白的菜鸟,一种是富甲一方的老枭。菜鸟因为无所事事,有大把的时间可以挥霍,自由得无以复加。老枭由于进退有据,有自由选择客户的资本,潇洒得一塌糊涂。而大多数人,是处于他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摆脱了迷茫的菜鸟时代,有目标,有追求,但因为没有达到财务自由的老枭级别,必须依靠不断地工作来充实自己的荷包。由于没有实现财务自由,他们尚无选择客户的资格,这些人的工作自由是表象的,低层次的,是靠不停地死磕自己以保障工作结果换来的。


“大道至简,行行相通”,故而,律师亦然。 


2

当你的才华尚不足以支撑你的梦想时

为了弄清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以便能够给客户一个比较明确的结论而熬夜做法律研究,为了让主审法官快速了解案件事实和自己观点而强迫自己成为优秀的“表哥”,这些都是上述律师常有的状态。由于他们的才华尚处在不能支撑自己的梦想的阶段,他们缺乏拒绝客户的底气,也没有“管理”客户的资本。没有财务自由的洒脱,也没有时间自由的惬意,所以,执业自由对于他们而言事实上是一种奢望,他们能享受的唯一自由,可能就只是不用每天早上以百米冲刺的速度冲向打卡机,只为不因迟到而被扣工资。


3

财务与时间双自由,执业方自由

很多年前有一个首歌叫《我想去桂林》,歌词一开始就写到“我想去桂林呀我想去桂林,可是有时间的时候我却没有钱。我想去桂林呀我想去桂林,可是有了钱的时候我却没时间。”赤裸裸的表明“财务自由和时间自由”不可兼得,而后,歌词笔锋一转地写到“有位老爷爷他退休有钱有时间,他给我描绘了那幅美妙画卷”,说明了还是有人有钱有时间的,但是前提是“退休”。年少时,我们不懂退休的真正含义,总以为那种只有到60周岁后不用干活也不用为收入发愁的生活状态才叫退休,所以一直期盼着“有钱有时间”的退休生活。长大后,我们才明白,其实,那是我们对财务自由和时间自由的渴望,有些人不用到60周岁就可以实现。


1、财务自由

很多时候,我们看到朋友圈里的身为“自由人”的同行在晒美食、晒旅游、晒一切我们所欲为之而不得的事物,尤其是在工作时间看到这些“拉仇恨”的信息,心中总会泛起一丝钦羡,总觉得只有这样“有钱又有闲”的生活才是有意义的人生,才是我们选择律师这个职业的目标与意义之一。


然而,我们不知道的是,我们所看到的,正是水面上的天鹅,是实现财务自由,至少是在一段时间内实现财务自由的天鹅。他们可以“不为五斗米折腰”,可以“天高海阔任我行”,可以不用为下个月的收入从哪来担忧,也不用为银行或者房东的催贷催租而烦恼,他们可以勇敢地推掉预定时间内的所有工作和应酬,踏踏实实地给自己放个假,他们甚至可以通过购买他人的劳动时间来实现自己的时间自由。而如果没有实现这样的财务自由,反而需要为下个月的生计在哪而烦忧,所谓的执业自由都是空中楼阁,说走就走的旅行只能是特例而非常例。


2、时间自由

诚如前文所述,职场菜鸟总是有时间却没有钱,职场大拿(非老枭)却常常有钱没时间。在实现财务自由后,时间自由成为一个比财务自由更难达到的一种层次,各种慕名而来的当事人要应付,各种想参加及不想参加的活动要应对。作为律师,他继续要为当事人负责,身为老板,他需要对他的追随者们负责,纵然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想要偷闲实现时间自由,非顶尖高手难以为之。所以,在很多情况下,一些功成名就收入颇丰的律师,往往更无法实现时间自由,因而执业自由也就成为他们的一种奢望。


3、“不自由毋宁死”=自毁前程

因而,只有实现了财务自由的律师,才真正有可能实现时间自由,而只有实现财务自由和时间自由的双自由,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执业自由。而能够实现执业自由的律师,毕竟是凤毛麟角,因此,为了工作自由,大量律师必须长时间地忍受“不是在上班,就是在上班的路上”的不自由。不过,如果在实现双自由之前坚持所谓的“不自由毋宁死”,那么,最可能的结果,就是提前给自己的职业生涯判了“斩监候。


综上所述,自由从来都是相对的,在每天赶公交挤地铁打卡上下班只为将来能够体验“资本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人眼中,律师是自由的,而在毫无生活压力可以每日乘着出海“祸害”海洋生物的人看来,律师又是苦逼的。


但是,“不经历苦逼,怎可能牛逼”,我们不需要在那些“只看到贼吃肉,看不到贼挨打”的围观群众面前去刻意展示我们的牛逼或是苦逼,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尽快缩短菜鸟和老枭之间的过程,尽可能缩短实现财务自由与时间自由双自由的历程,在此之前,平静地接受律师的职业特点,努力做一只不停划水的“天鹅”,用眼下的“不自由”换取未来的“自由”,才是广大律师应当在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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