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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机动车没撞也担责,还有无接触事故?丨律事观察

2017-07-06 敏敏之音 律事通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未发生碰撞,机动车要不要担责,很多人第一印象便是,没撞,我凭什么承担责任?这不是比碰瓷还碰瓷吗?而在现实的交通案例中,还真有没撞也一样需要担责的先例和实例。

作者▷敏敏之音

来源▷律事通


据媒体报道,6月20日在安徽宣城发生一起“非典型”的交通事故,两位骑电动车子女在一辆轿车数米外摔倒,而交警查看行车记录仪视频后,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这让车主肖先生很不满。


对此,交警的解释是,交通事故并不一定是两车非要碰撞在一起,司机从支路左转弯驶向主路的时候没有确保安全谨慎驾驶,影响了两位骑电动车的女士。彭警官还说,两位行人也应承担同等责任,因为她们也有操作不当的行为,并不是因为肖先生是机动车司机才做出这样的判定。


在交警的情况通报中认定:司机肖某发现左侧直行电动车时才停车避让,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沈某某、魏某某,在没有红绿灯的道路上遇行驶轿车时避让不及,未确保安全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而无接触事故,有人说的单方事故,有人说是双方事故,只是双方车辆没有发生接触,但有损害结果的发生。在现实中,无接触事故,有的也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原因即在于,有损害结果的发生,而且,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基于机动车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


无接触事故,只是说双方当事人没有车辆接触,但并代表着就不是交通事故。有无车辆接触,并不是构成交通事故的前提条件,这和诸多人的认知不相一致,这也是本案引发舆论不解的缘由所在。


现实生活中还有哪些“无接触交通事故”需要担责?


1、机动车停在非机动车道,导致非机动车躲让不及而摔倒


担责原因:车辆违停


2、车辆转弯或变道时没有采取合理的避让措施导致其他车辆手忙脚乱而发生事故


担责原因:机动车拐弯或借道行驶时,应当采取合理避让措施避让行人以及非机动车


3、机动车会车时,开启远光灯导致其他车辆处在视觉盲区而发生交通事故


担责原因: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


4、机动车未按规定鸣笛导致他人发生事故


担责原因:随意鸣笛


5、机动车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向外抛洒物品导致其他车辆发生事故


担责原因:违反文明驾驶规定


通过简单罗列我们即能发现,无接触担责,虽然很多人不一定明知,但在交通事故的发生上,几率虽少,并不代表就是新型事故,而是已经存在,只是很少被人注意而已。


无接触事故,多因机动车一方有过错


无接触事故,一般多因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规定在先,或是因为违停,或是因为不当使用远光灯,或是因为违规鸣笛,总之,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如果撇开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行为,再让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责任,就显然说不过去。


在本案中,肖先生的遭遇就属于车辆转弯时没有采取合理避让措施导致非机动车手忙脚乱而发生事故。在实际交通事故中,什么才算合理避让措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是以是否发生了交通事故为准,而且,要求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即违法。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发生了交通事故也与机动车驾驶人无关。


从本视频来看,机动车驾驶人从拐弯处出来,与正向行驶的非机动车摔倒之间,可以构成事件和事实上的因果关系。那,肖先生有无过错呢?有,道交法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肖先生不仅没有让行,反而抢行。


并且,肖先生虽然在拐弯时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但依然对正向行驶的非机动车造成了一定干扰,而这种干扰,如果非机动驾驶人不采取制动措施,很可能会导致撞上机动车,并且,非机动车的制动措施造成了一定损害后果,也就是本案中两位电动车车主摔倒。


所以,交警认定机动车驾驶人承担部分责任,是因为机动车的出现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车造成干扰,而且,这种干扰造成了损害后果。另外,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遇到突发情况时的处置方式不当,导致自身发生事故,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即,车辆、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这就是为什么交警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的缘由。


没撞也担责,已有相关案例或事故认定书支持


从司法判例以及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来看,“接触”并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不接触,也一样构成交通事故,而且,现实中这样的事例已经发生多起,且有法院判例以及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佐证。


1.安徽舒城县,刘先生驾驶变型拖拉机,遇王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交会时,王女士驾驶的电动车摔倒受伤,交警事故认定,车辆检测报告仅能排除拖拉机和电动自行车发生接触的可能,双方当事人对事故陈述完全不一样,造成本起事故形成原因无法查清。


后王女士起诉,法院认定,王女士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刘先生驾驶的拖拉机在无交通信号灯的窄路上交会时,双方均未尽到注意义务,避让措施不当,依法酌定刘先生承担的赔偿责任是50﹪,王女士的责任也是50﹪。


2、浙江慈溪市,一辆普通摩托车为避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一辆轿车,自行摔倒,交警认定二轮摩托车与轿车驾驶员承担同等责任。原因在于,轿车驾驶员未按规定借道引发危险性,致使摩托车驾驶员如不采取避嫌措施就可能发生碰撞,所以定为同等责任。


3、河南商丘。2016年5月13日,一辆轿车沿连霍高速自西向东行驶至384KM处,驾驶员想在前方商丘站出站,眼看就要驶过出口,于是从最左侧车道连续变道至最右侧车道,导致后方一辆车躲闪不及撞上护栏,事后,交警认定前方车辆(变道车辆)承担全责。


上述几个案例都可以佐证,没撞,也一样需要担责,因为,担责与否,并不是以撞没撞为前提条件,而是以机动车一方的过错认定责任承担。可以说,如果交通违法行为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那么,车主就需要担责,反之,则无需担责。


无接触事故,就是纵容碰瓷吗?


有人说,无接触责任,这是加重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承担,让碰瓷者有机可乘。这以后,还怎么开车?事实果真如此么?是不是所有无接触事故都需要承担责任呢?显然,并非所有无接触事故都需要担责。


如前文所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双方是否接触并不是断定事故责任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同样,并非所有的无接触交通事故,司机都要担责,这主要取决于事故发生的原因。一般而言,无接触事故担责的原因在于,机动车驾驶人有违法行为和不文明驾驶。


违停、不当使用远光灯、采取避让措施不力等,都是违法行为,另外,还有超速、超载。而不文明驾驶行为有从车窗乱扔垃圾和任意变道等。这也就提醒机动车驾驶人,一定要安全和文明驾驶,切勿采取任何违法或违规驾驶行为,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而碰瓷行为,多是以司机有违法行为和不文明驾驶陋习为对象,这也就说明,当司机本身存在违法或是不文明驾驶行为时,很容易被碰瓷者抓住把柄。那么,要想不被碰瓷,依法行使和文明驾驶,就自不必言。另外,很多车辆现在都装有行车记录仪,这是避免被碰瓷的一剂良药。而对于碰瓷者,属于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查明属实后,应当交于治安或是刑事侦查部门查办,该拘留即拘留,该治罪即治罪,别让碰瓷者逍遥法外,这也是对依法驾驶和文明驾驶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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