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摆摊合法化?别被标题党误导了!丨律事观察

2017-09-13 于伏海 律事通

作者▷于伏海

来源▷于伏海的法律博客

进城摆地摊到底合法不合法,仍然得需要通过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等文件来了解。如果没有限制人们进城摆摊的相关规定,那人们是可以进城摆摊的,这就是常说的“法不禁止即可为”。


最近一个月好多人都在奔走相告一个所谓的好消息,那就是从10月1日开始,人们可以在城市街道自由摆摊了,有的干脆直接说摆摊合法化了,好像以前摆摊都是违法的。现在,我想告诉大家的是,这些都是标题党,是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10月1日实施)第三条第一项的误读。


我们看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第一项原文是怎么说的: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如何理解这一法条呢?这还得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这个规范性文件性质和宗旨来解读。


第一,《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是规范政府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一个规范性文件,被这个文件规范的是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一个行为是“查”,一个行为是“处”,当然也可以把“查处”理解成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查”就是调查、查验、检查;“处”就是处罚。“查”的是经营者有没有证照,“处”的是那些没有证照的经营者,如何“查”,怎么“处”,这个文件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至于规定的好不好,完善不完善,需要经过实际操作后作出验证。


第二,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就首先必须清楚哪些是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哪些不是。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如何判断哪些是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呢?这就需要熟悉各种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比如开超市卖农产品,需要哪些证照;开饭店提供餐饮服务,需要哪些证照;开家电维修店,需要哪些证照,等等,执法者都必须清楚。


第三,市场经济状态下,市场主体千差万别,市场行为也是多彩多姿,比如出售饭菜这种行为,如果在饭店里出售,就需要各种证照,如果在大街上支个锅卖饭,需要不需要证照?开超市卖水果蔬菜,需要各种证照,在马路两边摆个摊卖要不要证照?开个家电维修店,需要各种证照,掌握维修技术的人员写一张“家电维修”的纸牌站在大街上揽活要不要各种证照?等等。



对上述这些问题,即将实施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其实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也就是说进城摆地摊到底合法不合法,仍然得需要通过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等文件来了解。如果没有限制人们进城摆摊的相关规定,那人们是可以进城摆摊的,这就是常说的“法不禁止即可为”。比如“占用机动车道经营”,恐怕没有城市不会禁止,但是,如果你在步行街上摆个摊,恐怕不会有人或者不该有人找你麻烦,当然你也不需要办理各种证照。


因此,进城摆摊合法不合法,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规定不许摆摊,即使有证照,那也不能摆,如果规定可以摆摊,即使没有证照,那也没有问题,因为摆摊大多都是一种临时性经营行为,监管部门只需要检查经营的产品是不是合法(比如是不是假冒伪劣),而不需要检查摆摊这一经营行为有没有证照。


但是,长期以来,执法者常常对一些没有证照的临时性经营者给予行政处罚,有些城市则全面禁止摆摊设点,这样做,出现了很多不利于民生的问题,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才有了上述《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该规定要求执法部门不要再把以下行为归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称县级以上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希望朋友们看清楚,这个法条的预设场景有:

1、政府执法人员检查市场经营主体有无证照。


2、有一类经营场所是县级以上政府指定的销售农副产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的市场,当然手艺人、技术人员或者专业人员等等也可以在这里为人们提供便民服务,但是不管经营什么,都有时间限制,这个经营时间也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指定。


3、执法人员前来检查上述经营场所,只需要检查经营者出售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没有问题,不用再检查是不是办理各种证照,有证照自不必说,没有证照也不违法。


4、如果有的经营主体在政府的规定时间之外还在上述经营场所里出售农副产品或者日常生活用品,那执法人员可以查处;当然,这种情形也适用于利用自己的技能提供便民服务的人员。


5、在上述经营场所只有从事以下两类经营行为,执法人员才不用过问其有没有证照,除此外,如果从事的不是这两类经营行为,执法者就得根据各行各业的规定进行检查了:

(1)出售农副产品或者出售日常生活用品;当然一个经营者可以同时出售这两类商品。


(2)利用自己的技能提供便民服务。当然,利用自己的技能提供便民服务的经营者也可以出售农副产品和日常生活用品。


6、至于什么是农副产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什么是“利用自己的技能提供便民服务”,这些都需要明确。比如,在上述经营场所出售土豆,不用办理营业执照,那在这里出售电视机呢?电视机不也是日常生活用品吗?一个掌握维修技术的人员在这里提供维修电视机的服务,这个不用办理营业执照,但是一个掌握英语技能的人员在这里办英语培训班,要不要办理营业执照?帮助大家学习英语不也是提供便民服务吗?



通过上述分析,大家应该能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如果你想贩卖农副产品和日常生活用品,可以选择到县级以上政府指定的经营场所去贩卖,在这里贩卖,你不用办理各种证照,如果执法人员让你出示各种证照,你可以拒绝。


第二,如果你掌握某种技能,希望通过自己的技能为公众提供服务,你可以选择前往县级以上政府指定的经营场所提供服务,在这里提供服务,你不用办理各种证照,如果执法人员让你出示各种证照,你可以拒绝。


第三,不管是上述经营行为里的哪一种或者哪几种,你都必须在县级政府规定的时间之内来经营,比如早上八点到十点,晚上五点到八点,如果错过了规定的时间,能不能经营、要不要办照,那就不一定了。


第四,注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政府(包含县级市政府)、设区的市政府、省政府、中央政府(即国务院)。只有在这些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里经营上述商品和服务,不需要办理证照。


第五,乡政府能不能指定上述商品和服务的经营场所?如果能指定,要不要办理各种证照?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乡政府是有权指定上述商品和服务的经营场所的,但是在这里经营要不要办理证照呢?执法人员恐怕就得根据实际情况来检查了。


第六,你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里经营上述商品和服务,不用办理营业执照,并不等于你在其他地方经营上述商品和服务就一定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也并不是说你不能在其他地方摆摊设点,只要法律没有禁止,你在其他地方摆摊设点也是合法的,以前如此,现在如此,将来还是如此的。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