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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别了,司法考试丨律事趣谈

2017-09-18 木子金夆 律事通



 

自2002年正式实施国家司法考试以来,已有88.8万余人通过了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昨天的考试落下帷幕后,司考,永别了~

作者▷木子金夆

来源▷律事通


前两天,所有的法科生都处于癫狂的状态:

考生

“我们今天的任务是要干什么?”

考生

“Fighting、Fighting”

考生

“我们的幸运数字是?”

考生

“360!!360!”


提起司法考试,想必大多数法律人都是又恨又爱,俗话说“一入法门深似海,从此闲暇是路人”,当你决意报考司法考试就意味要面临民法、刑法、行政法、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等十四门核心课程、三百多万字教材的蹂躏,意味着别人和女朋友约会逛街看电影,而法律人只能在图书馆相约看法条的悲哀......但同时,这也是世界上最公平的考试之一,战胜它意味着迈过法律职业的最大门槛,从此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



1月14日,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透露出一则消息,要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举办十六年的司法考试也将寿终正寝,不妨跟着小编盘点下历年的司考之“最”吧!


最“学以致用”考生

“为什么想要参加司法考试?”有的人说未来想要从事律师或者检察官、法官行业必须过这道门槛,有的人想要借此证明自己提升能力,但这位高女士的回答却是“替父洗冤”。据报道,某银行高管因为父亲涉嫌贪污受贿,立志攻克司法考试,而在上午拿到362分成绩后下午就想出庭替父亲辩护,这真的堪称史上最“学以致用”的考生!


但是,在敬佩这位考生的精神和学习能力之余,小编想提醒她,理论与实务可是相差十万八千里呢,通过司法考试并不意味着就能当一名优秀律师哦,譬如在刑事实务中极其重要的《量刑指导意见》司考就没怎么涉及,更何况是面对职务类犯罪这种高难度的大case,就相当于执业医师资格证刚到手就立刻想主刀心肺移植手术,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专业的事还是交给专业人士吧。


最“闹腾”考生

作为难度最大的几门考试之一,司法考试每年都刷下大量考生,对自己成绩感到不忿的人很多,但闹到“状告司法部”的程度也恐怕没几个了。2015年11月,考生贺某向司法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其本人当年司考的答题卡,被其拒绝后,一纸诉状将司法部告上法庭。


司考前三卷为选择题,客观性和准确性无可置喙,但卷四是主观题,分数存在因阅卷者不同而有些许变化的可能性,同时分数线往往固定在360分,而通过率基本又是提前确定的,很多情况下也只能借助对卷四的调控来完成。2015年司法考试第四卷分数又颇多“异常”,甚至还有不少人前面高分第四卷分数却不到60分,引起大量争议,据媒体报道,针对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有超过100名考生向司法部提起信息公开,十余人向司法部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说司法考试黑幕重重,这恐怕没几个人相信,但说阅卷中存在些微技术上的偏差和瑕疵这却是可以理解的。控诉者或是确实不幸受到偏差影响,或是单纯不忿,但能够以法律的途径提出异议,理性地发出自己的声音这无疑是难得可贵的,甚至在某种程度称得上是对法律的信仰和社会的进步。毕竟,人们不害怕需要努力,害怕的是努力被不公正扼杀。


最低通过率年份

作为坊间传闻的“中国最难考试”,尽管司法部官方没有公布过司考通过率,但根据相关机构统计,除2007年至2010年司考通过率在20%左右,其他年份基本维持在10%上下,其中堪称最“可怕”年份正是国家司法考试推行首年——2002年,仅为6.68%,也就是说一百个人里面,只有不到7个人能够通过,真可谓“骇人听闻”。


但其实在世界各地,司法考试都是以残酷著称,日本和韩国司考通过率常年维持在2%--3%,而在德国更是只有两次机会,通不过永远淘汰。或许正是严苛的选拔机制,才有效筛选出一批新时代法律人才,为构建法治社会奠定根基。


最“牛”司考宿舍

“我想有个舍友——每天拽住我的手,硬拉我去图书馆学习的那种!”,一句玩笑话却真实地反映了学习氛围的重要性,在苦逼的备战过程中,如果能遇上几位志趣相投的益友无疑事半功倍。中南民族大学便有这么一间宿舍,四人在2009年司法考试中均以超过400分的成绩通过司法考试,据悉,他们在备考期间早上六点多久出门去图书馆,直到晚上十点才回去。


小编也好想有这样一群舍友带我“开黑”战胜司考。而实务中,由于律师行业正朝着专业化分工、团队化合作趋势发展,如果有一群能够针对疑难案件共同研讨、相互协助、分享办案经验教训的小伙伴那更是一大幸事。


最“实用”考题

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而言,每年的司法考试相当于一场“段子大会”,各类奇葩试题形形色色,甚至有人作诗云:“宣告死亡定没死,租借母牛总怀孕,花裙长发是男人,白糖常常当毒药”,相信这也是司考人才能懂的梗了。而历数16年司考题目,最“实用”的莫过于2015年那道令广大男性头痛的千古难题——“先救女友还是先救妈?”


题目问下列选项哪些正确,而在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中,C选项“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正确,也就是说以后当女朋友问这个问题时可以大声回答,“当然救妈妈啦”......而至于后面是跪键盘还是跪搓衣板,小编就不管咯~



2002年至今,十六年过去了,数百万人在司法考试中挣扎、奋斗,在此过程中涌现出无数奇人异事,“司考虐我千万遍,我却待她如初恋”,从活到老学到老的82岁“司考最老考生”,到不忘初心孕中备考的“司考妈妈”,可以看到历年来法律人的梦想与坚持,这或许就是未来的“法治之光”吧。


读者大大们,你们对司法考试有哪些难以忘怀的记忆,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言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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