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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意的中秋节与诗意的法律人丨中秋节特刊

2017-10-04 卿儿 律事通

作者▷卿儿

来源▷律事通


盼星星盼月亮,中秋团圆节终于来了,这一次的团圆节还伴着黄金周,终于有更多的时间去陪家人了!可是,黄金周看不到诗和远方,只能看见前方人的后脑勺的出游窘境。你们是否还记得?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是,你和我手拉着手,却被黄金周的人群隔了千山万水。


法律人摇摇头说不,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是,明明中秋节有8天假,我却只能加着班“千里共婵娟”。哎呀,该给自己放个假了!加班诚可贵,身体价更高,若为团聚故,二者...不不不,前者可以抛!放下手中关乎生计的苟且(你舍得吗?),今天我们来陶冶一下情操。


嫦娥应悔偷灵药,

碧海青天夜夜心。

——李商隐《嫦娥》


法律人赏析:


透过装饰着云母的屏风,烛影渐渐暗淡下去。银河也在静静地消失,晨星沉没在黎明的曙光里。月宫的嫦娥恐怕后悔偷了后羿的长生不老药,现在只有那青天碧海夜夜陪伴着她一颗孤独的心。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嫦娥偷的长生不老灵药是稀世珍宝,因而被判处无期徒刑也是罚当其罪。在寸土寸金的天宫享受单间待遇,还允许养宠物,这监狱条件已经很好了。


玉颗珊珊下月轮,

殿前拾得露华新。

至今不会天中事,

应是嫦娥掷与人。

——皮日休《天竺寺八月十五日夜桂子》


法律人赏析:


零落的桂花瓣,如同一颗颗的玉珠似的从月亮下边散落下来,我走到大殿前捡起它们,发现花瓣上边还有星星点点刚凝结起来的露华。到现在,我还不知道天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想来想去,这些桂花和雨露,应该是广寒宫里的嫦娥抛掷下来送给我们的吧?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桂花和雨露从天空飘落,这画面唯美且富有诗意;可是转念一想,这雨露万一没控制好量,抛狠了造成了什么损害,那广寒宫里唯一的住户嫦娥姑娘可难辞其咎了。


照江叠节,

载画舫之清冰,

待月举杯,

呼芳樽于绿净。

拜华星之坠几,

约明月之浮槎。

——文天祥《回董提举中秋请宴启》


法律人赏析:


中秋月明,映照澄江净练,恰巧有两个重要的节日挨得很近(当年是中秋和重阳,如今是国庆和中秋,此种巧合岂不妙哉?),满载着一船皎洁明月,高举一杯香醇的美酒,在等待月亮升起的小船上相互唱和,实为人生之乐事。


可这喝着酒划船,怎么想也不安全。虽说掉进水里正好醒酒,但万一进了深水区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醉酒驾驶机动车情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所以美酒虽好,不要贪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真的要喝酒,那就找代驾吧。


花间一壶酒,

独酌无相亲。

举杯邀明月,

对影成三人。 

——李白《月下独酌》


法律人赏析:


在花丛中摆上一壶美酒,我自斟自饮,身边没有一个亲友。举杯向天,邀请明月,与我的影子相对,便成了三人。俗话说,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这大过节的可不得喝个尽兴?


《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劝酒、逼酒、斗酒等行为虽说是情之所至,但一旦造成了损害后果,行为人就应当承担没有尽到避免危险发生义务的过错责任,所以喝酒凭自愿,中秋莫劝酒哦!这样看来,月下独酌真是避免犯错的好方法。



本文仅供娱乐,律师们才不会这么不解风情煞风景呢!加班虽好,不要贪多哦,感谢所有还奋斗在工作岗位上怎么都不下班的法律人,谨以此文,祝愿所有团圆夜还奋斗在岗位上的法律人们假(jia)期(ban)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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