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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专业,体现在这些“职业病”上丨律事观察

2017-10-25 詹容 律事通


作者▷詹容 

来源▷广州律协

有一种病,平时看起来与常人无异,所患症状却会渗透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其实就是“职业病”,笔者逛了一圈后发现,真的是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有职业病呢!任何一项职业都不同程度地给从业者烙上鲜明而深刻的职业痕迹,当然,律师也逃不掉。


那么,何为律师的“职业病”呢?律师的职业病是指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形成的有别于其他人群的特定职业习惯与特性,包括言谈举止、思维方式及外在表现等方面。



一、看啥啥不安全

小红交了个男朋友,是位律师,就称他F先生好了。他们相处了半年后,小红发现F先生的“毛病”真是越来越多了。


小红晚上想一个人出去湖边走走,F先生:“晚上女孩子一个人出去不安全!许多人身伤害案件通常就是发生在晚上。”


小红想借钱给一位急需用钱的朋友,F先生:“借条写了吗?签字了吗?许多当事人找我代理借贷诉讼纠纷,那些跟他们借钱大多是熟人。”


小红跟朋友出去吃饭发朋友圈,总喜欢加上餐厅定位,F先生:“不可,你这样很容易泄露个人隐私和消费习惯,很危险。”


小红抱怨F先生从不在朋友圈晒女朋友,F先生:“律师这一行树敌太多,怕你因我受牵连。”


尽管F先生对小红衣食住行的“严加管理”会让人产生少许反感,但这是因为律师在社会上阴暗面看得多了,更了解某些事物存在的危险性。律师一般都思维敏锐,思考问题比较全面,这跟他们日常工作中的严谨、自律等特性脱离不了关系。



二、时时普法

某日,小红带着F先生去参加同学聚会,许久不见的同学们一见面就聊个不停。


聊得起劲时,怀孕的A同学彪悍地讲了一句:“要是我老公敢出轨,我肯定不会放过他,我会把他丢到河里喂鱼!”


一听这话,F先生立马起身,“这位女士,《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看到A同学吓懵的表情,F先生不慌不乱地加了一句,“当然,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又一日,小红把F先生邀请进微信群,刚好群里都在聊娱乐八卦。


朋友小君一直在转发娱乐文章,还有一些外界未经证实的谣言。


F先生:“小君,此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群主小亮:“不用这么较真吧。”


F先生:“小亮,《规定》中的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此后,这个群再也没人出来聊天,大家也给F先生取了个外号——“话题终结者”。


尽管在他人眼中F先生是一个非常较真,过于执着的人,但是对于律师而言,他们遇事通常都会优先考虑其安全性,以及是否涉及违规犯法,据理力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裁判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凡事留证据

不久前,小红通过朋友圈看到同学转发销售螃蟹的广告,小红当即下单购买了一箱螃蟹。可谁知道,买回来的一箱螃蟹只有一半有肉,大小也远不及图片。小红非常后悔,但是碍于同学情面小红也就没有提出退货,打算这样不了了之。


但是,事情到了F先生这里就是另一番操作了。


F先生找到小红的同学,告诉他:“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当然,我们会出示相关证据。”对方一听是律师,吓得立马退款。


事后,F先生数落了小红一番,告诫她以后在朋友圈买任何东西,都应该留下充分的证据,例如与卖家的聊天记录、银行汇款凭证等。


律师常挂嘴边的一句话就是:“有证据证明吗?”、“证据经得起推敲吗?”、“形成证据锁链了吗?”其实律师只是喜欢把风险和事情的最坏结果事先预测并作出预防,且对一切事物保持怀疑和审慎态度,这也是律师的特性。



四、据理力争

小红平时很喜欢听F先生讲在职场上遇到的一些有趣的官司。有一日,F先生跟小红讲一个关于“被害人遭遇强奸后自杀”案例,当说到结果加重犯必须具备直接因果关系时,F先生告诉小红,强奸后被害人跳楼自杀的,通常不构成结果加重犯。


小红随口问了一句,“那你刚刚讲的案例怎么不算结果加重犯呢?这么恶劣的行为还不足以加重处罚吗?”


F先生:“你认为事后跳楼算结果加重犯?”小红点点头。


F先生继续问:“那事后两小时才跳楼行不行?”小红无语。


F先生追问:“犹豫了几天最终还是决定跳楼了行不行?伤心了半个月后下定决心跳楼了行不行?被邻居嘲讽了半年内心承受不住跳楼了行不行?三年后未婚夫知道这事不要她了她伤心欲绝跳楼了行不行?是不是只要等她跳楼我们就可以把被告人从监狱里提出来重审一次再加重量刑?”


小红:“.…..”


小红落荒而逃。


曾经有人这样评价律师:“一名优秀的律师应该是法学家、演讲家、社会活动家、政治家。”这不就是律师人格塑造所追求的目标吗?许多优秀律师身上不乏有着很多相同的特质,守时、过分严谨、追求极致,这些或许在常人看来是“职业病”,但这都是值得钦佩的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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