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强奸的原因不再是泄欲
作者:三胖子
来源:律事通
借着课题便利,选了几个农村做调研。法学出身职业病,把几个县2013到2015年3年的案件作了一个简单梳理,发现一未曾想到的事情,3年间的强奸案数量呈上升趋势。问过本地同行,即便将扩展几年选取数据结果也是一样,这种上升的态势在行业内,用直观就已经能够感觉到。那么,为什么呢?
那些城里村里都有的原因:
1.早熟与晚婚
在万恶的旧社会,十几岁发育的超不多也就结婚了,现如今因为平均结婚年龄的不断增长,在青春期性发育之后要有很长的时间是处在未婚状态的,因此,婚前性行为就成了一种即使再多的社会压力也无法阻止的已成型的社会现象。
加之男女比例的失调,男性正常生理需求的满足,为此类事件的发生提供了可能性。而男女比例失调情况的进一步加剧,给这样的可能性提供了更多的个体。(1)重男轻女的现象依然严重,哪怕生男需要更多的后续投入。(2)怀孕期间测看怀的是男孩女孩的技术普及甚广,轻易可知,降低因怀孕时间过长带来的堕胎风险的同时,增加了性别选择的可能性。
2.网络的促成
在强奸案件中存在一定数量的以网络交友为直接诱因的现象。通过QQ、微信、陌陌等社交工具,网聊,而后见面。发案原因基本上是女方对男方不甚满意,想“到此为止”,但对于男方而言,显然“预期”不止于此。
3.气候变暖,温度升高?
前阵子几个门户网站转述个京城一专家的说法,他说气候提升1度,强奸案的发案率上升1%。专家的说法,我想来持怀疑态度。气温高就穿的少,穿的少作案方便些,但也并不是越高穿得越少,到了一定温度,再少能少到哪里呢?哪来的那么多正相关?这利用数据的能力,别说是大数据,巨数据、宇宙数据都白搭。
那些农村特有的原因
1.从案件的具体形态看
1)熟人作案,为数众多的案件男女双方是认识,甚至十分熟悉的,有些甚至有近乎恋人关系。熟人作案的比例较之案件增加的比例,升高的更快。也就是说,纯泄欲的陌生人作案的情况在相对减少。
2)在陌生人作案中最常见的辩解方式是女方属于特殊职业“失足妇女”,“我们只是嫖资没谈拢”。与之不同,由于情况1)造成了双方自愿成为大量被使用的辩解理由,三个县抽样选取的30件案件中,甚至到了每人必用的程度。
2.深入到社会层面看
1)先来看一组数字。调研选取的几个县中的几个村,娶媳妇要需要的花费平均起来是这样的:
彩礼一般在10-15万之间;房,村里建平房所需费用大概在10-15万之间,但多数女方家要求在县城买楼房,县城房价在2500-3000/平米,一套普通的房子加上装修至少需要30万;三金(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费用大约在2万左右,目下各村已经开始流行钻戒,这部分费用还会增长;车,已经作为婚礼的必需品。一般在5-15万不等,视支付能力确定国产车还是“混血车”。
这对于人均年收入不足三万元的村民来说是一笔巨大的开销,几乎是无法承受的开销。要知道,这还是平均之后,平均就意味着有一群人的收入是在平均之下的。而这笔开支的节省,把“生米煮成熟饭”就成了一种可能的行动方案。“煮成熟饭”之后,就有了讨价还价的空间。
2)最好的“生米做成熟饭”的结果是说服女方同意,跟男方站在一个阵营。以此对情况1)所造成的巨大经济压力给以环节,于是目下农村频繁出现了“私奔”的状况。这是人们用行动给出的方案。
对,你没听错,是“私奔”。只不过私奔的缘由已经不是什么冲破封建枷锁的束缚,追求爱情的伟大,而是尽力让婚姻摆脱巨额经济压力的方式。父母不同意女儿嫁给家庭条件不是很好的男青年。男方从女方本人入手,“私奔”而后再回来,已经多了份实实在在的讨价还价的筹码。
3)但并非所有的时候都能够实现情况2)所设想的那样,男女双方能够谈拢的情况并非百分之百。这就造成了部分存有侥幸的男方——以醉酒等方式实现预期目的的想法——强行,或者半推半就的实施其“降低成本”的行为。
我们需要的不止是法治
1.法律上的困难
此类案件因其原因的特殊,造成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困难。最主要是排除合理怀疑的困难:
如何确定男方是采取了暴利、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由于双方的关系基础,也不能在客观行为上确认“即使对方未反抗但明知对方不同意”。
2.信访问题势所必然
由于原因1,无论是做不起诉处理,还是最终定罪量刑,都给不断的信访留下了口子。由于类似事件引发的控告申诉,这几年一直呈上升态势。
由于网络报道的各类案件中出现的再审或者“证据不足”的判定,以及与之同时出现的巨额赔偿的刺激,甚至出现了“蹲访”的情况。跟工作人员一起上班,一起下班。这里不是正义的问题,或者主要不是正义的问题,而是经济的问题。
3.我们需要的不止是法治
法律是现代社会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主要工具,但并不是唯一,也不可能是唯一的工具。整个农村社会因土地问题、第一代农民工养老问题、强制火葬问题、以及本文所述问题。整个底层社会已经不再是那个鸡犬相闻、温情脉脉的传统社会,却又不是强调规则、秩序的现代社会。道德共识萎缩至几近于无,社群舆论束缚行为的作用基本失效。有用,眼前的用,立即到手里的用,尽量少成本的获利,成了唯一的逻辑。
我们要把人性想的多么恶,才能形成仅仅依靠法律就能够规制的乡村呢?我想,我们需要的可能绝不仅仅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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